移民問答(101) 被抓﹐起訴﹐定罪包括在境外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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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零一: 我是在當地移民局提交申請婚姻綠卡。2004年10月5日﹐我和公民先生一起面試﹐移民官讀了一遍I-485的表格問題”你有沒被捕過﹐起訴過﹐或定罪”﹐我統統回答”NO”﹐接下來移民官說要FBI Check﹐我問要等多久﹐移民官說不知道﹐ 移民官沒有在我的護照上蓋章。

我回家後再仔細看I-485中Part 3頁﹐我這才想起我在加國溫哥華被抓﹐在警察局也按了手印﹐並起訴”偷盜罪”﹐但什麼罪也沒定。我現在在美國已住了5個月了﹐再住下去是否變非法居留? 我現在都已經面試過了﹐不知FBI是否會查出來? 我現在該怎麼做? 如果回溫哥華警察拿復印件﹐但是調整身份期間不可離境﹐如果離境又可面臨入境的危險。有什麼辦法可以挽救I-485? 我是否會因此得不到綠卡? 如果因此被拒絕調整身份﹐我可不可以重新申請?

解答: 移民局在面試時﹐FBI 的指紋檢查結果應該已經完成了。很可能沒有查出加拿大的法庭紀錄。你現在進行的是Name Check ﹐不是FBI的50個州刑法法庭紀錄的檢查。Name Check是9/11後的一個對移民背景的全面調查。Name Check 可能會進行5個月到15個月。在這個調查中你的加國的紀錄有可能被查到。所以最好是拿到當時的文件起訴書(Charging Paper)﹐最后的判決和警察抓捕紀錄(Arrest Record)的經公證了的复印件(Certified Copy)。

如果你在申請I-485之前未失去身份6個月以上﹐你現在可以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 )﹐否則就不能申請。用回美証回國就不會放棄I-485。

你的情形﹐你應該做兩套公証的復印件﹐立即給移民局官員寄去一份。自己留一份。因為移民官並沒有提出書面索要﹐那麼你主動寄給的材料移民局就沒有人管放到你的檔案裹。要用快件或掛號寄﹐這樣你有証據何時寄出。如果移民局查出了加國的紀錄。你可以証明早就想起來這件事情﹐已經去加拿大把文件准備好了。移民局不太認為你是故意隱瞞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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