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剛:法治的墮落和邪惡

莫建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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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法治的原則是「司法獨立」。它的權力是在十分嚴格意義上,制定公正及正義的法律條款。這些法律條款,是建立在權力分立的基礎上和政治多元的實踐上,最重要的就是獨立於強權的專制統治。

我們生活在一個恐怖獨裁和道德淪喪的時代裡。一個專制獨裁的黨團,為了自身的權力及其利益,毫無顧忌地淩駕在國民的頭上。為了堅持一個單一的社會主義的理想,犧牲了所有國民的人權、自由和民主,從而達到永久地奴役其國民的目的。

穩定的秩序並非專制獨裁用鎮壓來能強加給國民的狀態。只有以社會內在的動力及其國民的心態所建構起來的一種自發的平衡的自由,才是唯一穩定的秩序。

自由民主的信仰自由、個體人格價值的良心責任、以及尊重每個個體人權的理念,都是法治的底限和唯一的保障。

每個個體國民的心目中,都欲求一種使自己的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及其人身權利,能夠得到合法的聲張和尋找到法治的代言。於是,法治就是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的選擇,同時,也是經濟繁榮的自由選擇。

但是,使人悲哀的是,法治在這個國度裡只能理解為狹隘的一黨專制行為的普遍原則。立法機構在這種黨團的狹隘利益的強制下,認定一切法治都是這種黨團的最高執政者的意志所派生的產物。在這種狀況下,可以預見,每一種專制獨裁的法律條款,都是一種罪惡;而每一種恐怖暴政的「法治」,都是對人權、自由和民主建設的破壞。

法治的真正含義和特點是對所有的法律條款在實施的過程中,加強其正義和無私的滲透,以及不受任何黨團的政治幹預和對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及其私有的合法財產的保護。拒絕任何黨團文件似的所謂公法和規則條例,對自由秩序進行獨裁恐怖的破壞。同時,在貫徹保護公認的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及其合法的私有財產的生活領域中,抵制來自黨團有目標的幹預,抵制把自發的自由秩序變為有目的的集體主義的獨裁統治的奴役形式。

所謂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無非是將市場中由每個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所組成的自發秩序,變為有目的、有組織原則、由獨裁者的意志所發佈的指令性法律政策,所產生的極權主義的「法治」秩序。這種「法治」秩序強行取代了由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所形成的自發的公正行為,由此幹預和逐漸破壞市場的自發性的自由秩序,使市場經濟,逐漸處於無序的混亂和非正常的法規之下。在這種「法治」的幹預下,形成了權貴壟斷行為的、以侵吞國家資源和國民財產的私有集團、所霸道的權貴性質的暴政經濟。嚴格地說,在中國是沒有什麼法治及其治下的市場經濟。所有的自由個體的人格的行為,都受到中共黨團的監視、控制、干預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上是一種霸道行為的權貴性質的暴政經濟。在這種暴政經濟的狀況下,政府利用強權達到所謂的社會分配的公正。於是,個人的權利、自由以及申訴的選擇,都受到恐怖暴力的必然踐踏。這就是法治的墮落與邪惡。

法治墮落為邪惡後,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及其傳統文化的道德,都被打翻在地。中共黨團為達到其所有的目的,用暴力搶奪讓自身擁有一切至高無上的控制權和鎮壓權。他們通過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洗腦,對思想進行控制;同時通過刀槍警棍、腳鐐手銬、以及陰森恐怖的牢房,實現對人性的蔑視、對人權的踐踏、對自由憲政和民主選擇及其申訴的鎮壓。

在這個恐怖暴政的社會中,法治墮落為惡勢力的幫凶。所有的弱勢群體,在執法者的鎮壓下和不作為的行為中,過著惶惶不可終日的生活。在一遍遍「穩定壓倒一切」的尖叫聲中,法治算什麼東西?它只能墮落為一黨專制的鎮壓工具,破壞著一切自發的自由個體的人格價值所倡導的社會秩序。在恐怖獨裁的鎮壓下,自由的社會秩序完全消失,而所有的傳統文化及其傳承的道德、宗教信仰和淳樸的生活方式,都在墮落而且邪惡的「法治」中死亡。

當法治及其體系失去其獨立性之後,它不過是專制政黨用來隨心所欲地控制、奴役、統治國民的一種殘暴的工具,從而使法治失去了所有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專制政黨有多麼的恐怖,「法治」就有多麼的殘忍。(2004年11月20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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