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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會局呼籲營業單位不要拒絕導盲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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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三十日電)日前發生台北盲友帶著導盲犬到台中市投宿飯店,飯店拒絕導盲犬進入,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出面協調才順利投宿。社會局今天重申,各場所應尊重盲胞權利,讓導盲犬進入營業場所,不得拒絕;否則依導盲犬保障條文,得處以新台幣一萬至三萬元的罰鍰。

現行導盲犬保障條文中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如前述之相關設施所有人、使用人拒絕其自由出入,並經勸導仍不願改善者,將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社會局呼籲相關公共場所的負責人,應友善對待引導視覺障礙者的導盲犬,以免受罰。

台灣現在合格導盲犬只有台北九隻、高雄二隻,全台合計只有十一隻,但因民眾已漸接受導盲犬,所以未來數量可能快速增加,台中市現有一千四百三十二位盲胞,可能也很快會有導盲犬加入盲胞生活。

社會局表示,導盲犬除需接受相關訓練、學習適應各種環境,同時必須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及疫苗注射,所以合格的導盲犬絕不會攻擊人或物,也不會隨地大小便及吠叫,更不會隨便走動及乞討食物,市民應友善的善待導盲犬,不餵食導盲犬也不要對導盲犬下達指令,讓牠可以專心協助視障者以免干擾其工作。

社會局指出,除上述規定外,依據新增訂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如違反前項規定依第六十五條之一規定,得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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