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35) 護照蓋上臨時綠卡章了才算成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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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三十五:我1999年三月政庇通過。2000年提交綠卡申請。2001年綠卡面試時,移民官當場告訴我,我的綠卡申請批准通過。只是要等名額輪到我。今年五月,移民局通知我綠卡打指紋。

我五年來奉公守法,已交稅20個點。也未申請過任何福利(單身)。現在我想加入海軍,要求我出示永久居民身份。請問:

(1) 從法律角度,我是否已經具有在美永久居民身份?我有無資格參軍?
(2) 我的最新國安部頒發的綠皮回美證和五月份通知我打綠卡指模的公函可否作依据申請參軍?
(3) 我可否通過律師或公證,證明我實際已經擁有永久居美資格?并以此申請參軍?
(4) 以您的經驗推斷,我還會等待多久才能得到綠卡?還會不會面談?打指紋是最后一道程序嗎?還照像嗎?
(5) 我想參軍,想更快,更積极融入我熱愛的這個偉大的國家。請給我更好的建議。

解答:當I-485批准后,臨時綠卡章蓋在護照后才能成為永久居民。所以,如果海軍入伍的要求是永久居民。那你就無法被錄用。任何律師或移民局的證明也沒有用。他們頂多能證明你將拿到永久居民身份。這在要求 “不一定現在有綠卡身份,早晚有綠卡身份就可以”的情形下當然就管用了。

所以,你要詳細詢問海軍的錄用條件,也許海軍內的其他工作不要求是永久居民,或同意立即受訓參加戰爭而不必是永久居民;或其他兵种,不一定非當海軍。所以你要向他們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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