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填海民間叫停 港府勝訴月內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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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香港政府與民間團體就維多利亞海港填海工程的法律訟訴,法庭九日就其中一項工程作出裁決,有關中環第3期填海工程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決保護海港協會敗訴,理由是法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城市規劃的決策權,法庭裁定行政會議無越權。保護海港協會對判決感失望,正考慮上訴,並呼籲港府在這段時間內不要動工填海。不過,港府在法庭宣判後,隨即宣佈將會在一個月內復工。


去年灣仔進行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要求司法覆核,理由是協會認為特區政府自九七年通過了《保護海港條例》後,一直對條例有錯誤的解釋,就是認為只要涉及一些「公眾利益」就可以進行填海,而非根據「公眾的實際需要」的法律觀點。結果終審庭在去年七月八日判協會勝訴。協會得到判詞後,發現中環填海規劃圖與灣仔的填海規劃圖一樣,並非基於「公眾的實際需要」的錯誤法律解釋,協會於是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向公眾交待。

關於今次訴訟的爭拗,協會解釋,在城市規劃條例下,由各高官和由港府挑選的政黨人士組成的「行政會議」無權修改城市規劃,而是應該由城規會負責。由於中環填海規劃是基於對《保護海港條例》的錯誤理解的情況下制訂和批准,因此行政會議有法律上的責任發還給城規會重新審核中環二十三公頃填海工程;再者由於政府申請中環填海工程,又何以能由行政會議亦即是由自己進行審核。


但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指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行政會議無法律責任將中環填海規劃發還到城規會做檢討。

協會則補充,政府、法庭和協會三方都同意,中環填海規劃是在錯誤理解《保護海港條例》的情況下制訂。


雖然判詞中,法官夏正民指行政會議沒有法律責任將填海計劃交回城規會檢討,但他同意政府若能這樣做最好。

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指出,今次法庭的判決,將削弱城規會的權力。他說,由於城規會有責任在制訂規劃圖過程內諮詢民意,而行政會議並沒類似的責任,因此由行政會議修訂中環填海規劃圖會令市民無法向政府表達意見。他又說,維港是香港的象徵、天然財產,港人應該有權參與有關海港填海工程的決定。

徐嘉慎又指出,政府一直在說「諮詢」,但這個用詞是錯誤的;所做的實質工作是「知會」;決定後,才告訴市民,政府有錯處永遠都是那副嘴臉,「認為甚麼都知道,市民要接受,要做『順民』,這是不對的。」

協會主席陸恭蕙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她說,由於判詞有四十七頁之多,協會需要時間研究,但會在廿八日內決定下一步行動。徐嘉慎則要求港府在協會考慮上訴期間,不要動工填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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