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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歐取日 高鐵須補償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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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台灣高鐵公司捨棄歐鐵、改採日本新幹線的核心機電系統爭議,經過三年多的審議,國際商會在昨天發出仲裁判斷書,台灣高鐵公司須補償歐鐵聯盟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約新台幣二十四億元,和當初歐鐵聯盟求償八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兩百六十七億元 ) 的金額相差甚多。

 對於這項商務仲裁結果,台灣高鐵公司及歐鐵聯盟都表示,將與律師團進一步研究仲裁判斷內容,再決定是否接受,如果雙方都接受即依仲裁結果執行;若有任何一方不接受,則可選擇法律途徑解決。

 台灣高鐵公司發言人林天送表示,台灣高鐵不能透露仲裁過程及判斷書內容,將研究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及項目、回覆期限等仲裁內容,最後再報請董事會決定是否接受,目前無法預知何時會做出決定。

 林天送指出,高鐵合約訂有仲裁條款,相關支出都在財務計畫的風險評估範圍內,因此這項仲裁結果不至於影響高鐵財務或集資,甚至因仲裁金額確定,反有正面助益,可說是「利空出盡」。

 林天送強調,商務仲裁不像法院判決有輸贏問題,因為選擇仲裁途徑就是為了省卻司法訴訟的冗長費時,因此對於仲裁結果沒有意不意外或滿不滿意等看法。

 台灣高鐵公司原本與法、德廠商組成的歐鐵聯盟合作,採用歐鐵為核心機電參考系統,參與台灣首條高速鐵路的BOT案投標,不過台灣高鐵公司最後改採日本新幹線系統,引發歐鐵聯盟的不滿,歐鐵聯盟向台灣高鐵求償八億美元,並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向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

 這項跨國的商務仲裁案,準據法為台灣法,仲裁程序法為新加波法,台灣高鐵及歐鐵聯盟分別推薦一名仲裁員,兩名仲裁員再共推主仲裁員,三名仲裁員分別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九十二年六月在紐約召開仲裁庭,最後做出仲裁決定,台灣高鐵公司須補償歐鐵聯盟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這項金額不到歐鐵聯盟求償的十分之一。

 台灣高鐵公司在昨天上午十一時左右,透過律師團收到仲裁判斷書,依照證期會規定,台灣高鐵公司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此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網公布,台灣高鐵公司衡酌要在昨天下午或今天上午期限前公開,最後董事長殷琪決定在昨天下午三時左右正式公布這項重大訊息,同時分別通知交通部高鐵局及聯貸主辦銀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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