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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車違規 VD車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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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臣宏╱高縣報導〕高雄縣仁武鄉民黃敏章自八十九年起,陸續接獲花蓮縣警局超速違規單,原來是黃某車號開頭VD與違規車輛VO相似,屢經申覆但罰單還是不斷,今年三月間黃某接獲第七張罰單,為之氣結。

  黃敏章說,違規車輛都是同一部,違規地點都在台九線,開出單的花蓮縣警局交通大隊、鳳林警分局的承辦員警都是同一人,他屢次申覆已不勝其煩,警方不看清楚照片就開罰單,簡直就是擾民。

  八十九年七月廿五日,黃敏章收到第一張花蓮縣警局超速違規罰單,他仔細一看原來是自己車號VD開頭,與違規的VO相似而被誤罰,因此依規定準備車輛照片、相關證件影印等逕行申覆。

  同年八月十八日他接到罰單,警方又要他辦申覆,但是黃敏章覺得麻煩,循罰單打電話給花蓮縣警局劉姓承辦人員,警方兩次都依「因電腦輸入車號及車籍有誤」撤銷罰單。

  黃敏章的惡夢並沒有因此結束,他除了九十一年外,每年都接到超速違規罰單,違規車輛都是同一部,違規地點都在台九線,最近的一張在今年三月一日收到,更扯的是承辦人員還是同一人。

  他曾透過高縣警方調查,發現違規車輛為花蓮復興鄉一名黃姓女士所有﹔他說,自己的車輛為深藍色克萊斯勒三千三百西西,黃女士車輛為原淺藍色中華三菱一千五百西西,後來可能重新烤漆變成深藍色,但兩種車型相差甚大,怎會辨認不出來﹖

  黃敏章說,他廿餘年前曾帶小孩子赴花蓮遊玩,後來就沒有去過,座車購買後也從未開到花蓮,根本不可能在當地超速違規。

  他希望開單承辦人員在調閱車籍資料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楚,最好能受過車型辨認訓練,否則類似烏龍一再發生,根本就是「勞民傷財」。

警方誤植 已將罰單註銷
交通隊表示將嚴格要求核對車號

〔記者陳正王╱花蓮報導〕花蓮縣交通隊表示,高縣黃姓民眾接獲、在花蓮的超速罰單,確實是警方誤植,將車號英文數字O錯誤輸入為D,導致黃姓民眾接獲罰單,警方在黃姓民眾來電申覆後,已立刻將罰單註銷,交通隊也已嚴格要求電腦輸入人員必須仔細核對車號,避免再度發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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