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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滿20年 教師可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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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黃以敬╱台北報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育部研擬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與「撫恤條例修正案」,其中增列條文,將開放任職滿廿年以上者及任職滿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者,就可以申請自願退休的「彈性退休」條文。

  相對地,實施多年現行五十五歲自願退休者加發五個基數的優退措施,則確定將刪除,估計目前每年至少有一千五百位教師申請五五優退,均將會因此廢止,預計可能引發另一波教師搶退風潮。

  修正案中並規範,未來教職員退撫基金的提撥率法定上限,也將由現行十二%調高為十五%。

  此外,修正案並規範,教職員退休後,若再轉任由政府捐助達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待的權利,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的每月工作報酬,就算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薪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者,也必須停止領受月退金。依此,諸如目前多位國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任大考中心、工研院等法人機構,均將受到影響。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兩項修正草案已列入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並將與前二次的修正案併案審議,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局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教育部預計,若立法順利,最快九十三學年實施。

  為促進學校人力新陳代謝,除現行任職滿廿五年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准其退休外,此次修訂特別增列「彈性退休」條文,凡是在學校任職滿廿年以上者,或是任職滿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者,得申請自願退休。教育部人事處指出,自願請退者,原則上將不能請領月退優待,縣市政府也可視財力狀況自行決定核退與否。

  修正案中並取消實施多年的「五五專案」優待措施,五十五歲自願退休者,未來將無法再享有加發五個基數的優待措施,而且退休金基數的定義內涵,將由現行任職最後月支領額之一倍計算,改以任職最後三年平均薪額的一倍計算﹔教育部指出,這是為顧及教職員退休公平性,避免造成五十六歲請退者可能無法如願退休,五十五歲請退者卻不僅可依法優先退休,還可享有退休金加發優待,造成退撫制度不公。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昨日指出,有關五十歲教師可自願請退等彈性退休條文,最好能將條文中教師「得」屆退改為「應」,教師依法申退就應該可以退,才能真正放寬教師退休窄門,減少教師申退卻無法退休的情況繼續惡化。

  呂秀菊也抨擊,草案中刪除原來五十五歲自願退休者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的規定,同時將教職員退休撫恤基金提撥率法定上限,由現行十二%調高為十五%的作法過於倉促,與法律規定的八%至十二%抵觸,短期內也勢必引發另一波教師搶退風潮。

  呂秀菊並主張,政府應一併規範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且逐年調整教師退休撫恤的部分﹔她建議,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時,應訂定「落日條款」,保障現職已符合加發退休金基數條件的教職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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