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勝利:你,也可以使用好“武器”

──中國新《憲法》的一次“人權”實踐

鞏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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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與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公民不能像美國公民那樣“合法”的擁有與使用武器,但中國公民與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民那樣,可以當然的擁有、並使用好法律的“武器”。擁有與使用好法律的“武器”,您現在就可以象中國的任何一級政府或司法機關一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和捍衛自己合法的一切權利,你看北京63歲老人黃振沄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也是開天辟地、第一次成功的捍衛了自己的、國家新《憲法》賦予的“人權”和“私有財產”的權利。)

據前不久中國各大官方媒體報導:北京市崇文區花市這片的胡洞進行危房改造工程,撤遷人員已經把這塊地幾乎全部處理成一遍廢墟,而唯獨有一30平方米建築及小院被完好的暫時保留下來。據媒體廣泛報導,這住所是北京63歲老人黃振沄的房子,今天,地方政府組織了警察、城監、市政等有關部門來進行強行撤遷的。這天一大早5點許,天亮時人們才看到:老黃在自家屋前插了一面國旗,又從3月15日通過的中國新《憲法》中摘出一句、組成一醒目的橫幅“國家尊重人權和保障人權”放在門口。早8點半,警察、城管等開著警車、穿著制服到來,現場已聚集了100多人,約一個小時後,警察及撤遷人員又全部撤走了。而在以往的55年以來,這種小事在中國是根本、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發生的。中國的法律,囿於《憲法》源頭的根本規則之變,正讓甲申年的中國進入一個全面、深層、真正“以人為本”的大調整時期,那麼以往中國“計劃經濟” “批權”的行政命令、強盜般的執法留下的惡習,必須以國家新《憲法》的遊戲規則進行全面的調整,也只有這樣,才能少發生衝突,為民執政,以人為本,所有的各級政府與13億公民都遵守國家崇高的《憲法》。

北京中國官方、《中國青年報》報導此事的文章題目稱:“修憲後北京第一例《老人手持憲法抵制強遷》”。據查,這是中國55年有文字記錄以來,明明白白、高舉“國家尊重人權和保障人權”──新《憲法》的第一次小勝。如此真正的小勝,卻是中國55年以來、一個歷史凝聚成了經典。這小勝給中國現實及歷史留下有什麼有標幟與現實的啟示呢?

這(1)、是中國55年來的第一次,特別是以“拆遷徵地”為代表、中國政府的強行“批權”與執法、行政,第一次歷史性的敗倒在國家《憲法》所主持正義──63歲、一位老人的手下。這指向未來的標向是:中國各級政府、各種法律規則的遊戲、55年以來的執政與執法的概念,必須進行歷史與現實的根本調整,否則政與法的遊戲、與公民的衝突就在所難免。特別是控制有中國政治與經濟資源的各級政府、司法機關,違憲、違反2004年4月15日通過的中國新《憲法》就一樣會被追究。

這(2)、各級政府、司法機構違反《憲法》、侵犯“人權”、做“海盜”的事,應該堅決的予以糾正,讓中國公民權利(權力)也能夠領略、體會到一個國家對他的人民而作出的強大保護,而不能再讓那些“批權”“聖旨”來橫行中國了。
這說明,中國真正是特別需要法制與法治的社會了,有了法治,中國社會的矛盾就會減少和當然避免國家與政府與13億公民個人的利害發生衝突。尤其特別需要用法治,來約制這個國家中最強大、掌握所有政治與經濟資源的獨家執政黨及各級政府的行為。這是一個真正法治國家,唯一重要、需要變更的生態環境。

這(3)、中國國家《憲法》及“人權” 的條律,自然有不可缺、非常重要的必然因素,但“輿論”的價值依然不能與之相任何匹敵。黃振沄老人不僅學過會使用中國的新《憲法》,而且很快的掌握了新《憲法》中有最關鍵的“人權”精髓的法律,且組織了最好、最現實、最有效的“輿論”──現場100人,眼睜睜的看著中國《憲法》真能尊重和保護一個公民的正當“人權”嗎?這歷史與現實的再次證明了,法律的“武器”,不僅各級政府、司法機構,可以拿著槍杆子、荷槍實彈的來執政“使用”,也是所有13億赤手空拳的公民們、唯一能夠使用的最重要“武器”。

據知,到4月14日,該房終於被拆,黃氏夫婦倆在已成廢墟的“老家”門口搭起了窩棚以示抗議。15日,強制拆遷後,被送到周轉房處居住的黃振沄夫婦,很快又回到了“老家”。黃氏說:“我還是相信憲法。”據知:北京市政府有關文件說,在市政重點工程房屋拆遷過程中,在搬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按照 “先拆遷騰地、後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現在,北京市政府方面,正在與黃氏夫婦協商解決的辦法。

這是新中國55年以來、第一次小小的、微不足道的一次歷史性“逆轉”。中國“人權”的路還很長、很長,只不過是象任何一個初來乍到的新“生命”一樣,才剛剛睜開第一眼睛,之後又第一次所邁出了自己的“第一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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