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外海中國大陸女子丟包致死案 船老大二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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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電)去年八月苗栗外海中國大陸女子遭船老大丟包造成七死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丟包的船老大王中興死刑、船員柯清松無期徒刑;另艘舢舨船長葉天勝及船員曾炯銘因未造成傷亡,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二年,各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及二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經常往返兩岸以舢舨偷渡中國大陸女子來台的船老大王中興及葉天勝,去年八月十二日以兩艘舢舨各載運十三名中國大陸女子在苗栗外海準備偷渡上岸時,被海巡署人員發現,兩艘舢舨為了躲避海巡署查緝,緊急將船上的中國大陸女子丟包。

判決書表示,葉天勝將舢舨開到通宵火力發電廠南邊海域淺灘處,將十三名中國大陸女子趕下船,未發生傷亡事件,不過王中興所駕駛的舢舨,因為遭到海巡署巡邏艇追逐,在匆忙中,為減輕船體重量,王中興竟在深海域將十三名中國大陸女子趕入海中,造成其中七名中國大陸女子死亡。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王中興和船員柯清松在這些中國大陸女子落海後雖聽到呼救聲,卻沒有丟下任何救生工具,因此依殺人罪將王中興判處死刑,柯清松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葉天勝、曾炯銘兩人則依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的規定,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各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及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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