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偷渡女溺斃案 駕駛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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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八月在苗栗縣通霄外海發生的中國偷渡女子被台灣船隻駕駛推落海,造成六人溺斃案,台中高分院宣判,出手將中國女子推落海的駕駛王中興被判處死刑、船員柯清松無期徒刑,另名駕駛葉天勝、船員曾炯銘分別判處四年與三年徒刑,四被告併科二十至三十萬元罰款。

判決書指出,台灣籍兩條舢舨船分別由王中興、葉天勝駕駛,並各偕同船員柯清松、曾炯銘,在去年八月廿六日凌晨一時許,在台灣海峽中線海域,從中國漁船各轉載十三名中國女子,意圖由台灣沿海沙洲非法偷渡入境。

兩艘舢舨趁黑夜駛近苗栗縣通霄外海,凌晨三時廿分,被海巡署的巡邏艇發現,王、葉兩駕駛心急遂加速往通霄海岸行駛,巡邏艇速度趕不上王、葉兩人的舢舨;葉某將舢舨開到通霄火力發電廠南邊海域岸邊,即喝令中國女子跳下船,水深及腰,十三名中國女子均摸黑上岸;但是王中興的舢舨,卻在未達淺水處,就急著催促中國女子跳下船。

王中興喝令中國女子跳船時,水深不明,中國女子稍有遲疑,王、柯兩人即在背後推,有徐姓、程姓女子被推後以「倒栽」方式下海,姜姓女子被王中興抓頭髮硬推落海;落海女子在海面大喊「我不會游泳」,王、柯兩人完全不理會,這時船上的女子更不敢跳下去,還有覃姓女子等五人吊掛在船旁欄杆,王某不顧她們安危,加速駛離海岸往深海行駛逃避追緝,五名女子都因劇烈搖晃及體力不支,鬆手掉落海面,她們高喊「這邊水沒有底」、「救命」,王等人都不理會,落海中國女子部份略懂水性,游向岸邊藏在防風林內,部份被海巡署救起,但造成六名中國女子溺斃。王、葉兩人的舢舨則在當天陸續在澎湖龍門漁港靠岸,海巡署循線逮捕四人。

該案在苗栗地院審理後,王中興被判處死刑、柯清松判無期徒刑、葉天勝三年、曾炯銘兩年;台中高分院昨宣判,王、柯兩人維持一審原判,但葉、曾兩人被認為是連續犯,葉改判四年、曾改判三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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