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從網校被查處,看隨意打擊盜版軟體的危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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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2002年6月2日報載:“距離上次因使用盜版軟體被查不到4個月,京城飛宇網路學校再次因此被查。海澱區工商局披露,5月30日19時,該局執法人員來到位於北京大學南門的飛宇網校,只見十幾間教室裏大約有數百人正在上著各類網路專業課。執法人員發現其中41台電腦安裝有涉嫌盜版的Discreet3dsmax三維動畫製作軟體。這是一種用來製作電影、電視、廣告、建築、遊戲動畫等的工具軟體,還有Autodesk公司ACD繪圖盜版軟體等。該校負責人並不否認該軟體是盜版。該校現已被要求到工商局接受處理。據悉,該校長期面向社會招生,每個學員收費從幾百元到數千元,是京城頗有名氣的網校之一。3月18日,該校曾因使用盜版軟體被查處,現依然熟視無睹,再次使用盜版。區工商局表示,對此,將依法嚴肅查處,該校面臨工商局的處罰和購買相關正版軟體。Discreet中國授權培訓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正版教育軟體和非正版有本質區別,盜版的使用功能不全面且質量低劣。而可笑的是有些不法分子還說使用盜版軟體是爲了給正版軟體作宣傳。”(原載:北京娛樂信報 2002-6-2,魏伯榮:《飛宇網校用盜版再次被查》www.stardaily.com.cn)

對此,我認爲,正因爲盜版軟體質次價廉,該網校才得以裝備,學生才上得起學。至於盜版軟體“質量低劣”給教學帶來問題,那是師生們自已的事,既然能開課,則說明其並無大礙。辦學只能因地制宜,因陋就簡,量力而行,是其經濟條件決定的,該校師生使用盜版軟體並未侵害任何人的利益,天經地義,合情合理亦合法,無可非議。該正版價如1萬元的話,41台則需41萬元,均攤給100名學生,每人爲4100元,1000名則爲410元,則需新增學費數倍至十幾倍,學生則未必上得起學,小本經營的這家網校亦未必能存在,又將使多少待業青年和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因貧困而無法趕上資訊社會。況且,學生們以廉價學費,從“質量低劣”的盜版軟體,瞭解其性能,學有所成,以後一旦從事三維動畫製作的營生,爲提高其工作質量,購買正版軟體自不待言。

這對Discreet中國授權培訓管理中心來說,亦是被人免費宣傳和培訓的大好事,消費者只有瞭解和熟悉某種新産品,才會去購買。這對正版商和盜版商,對解決就業和增加稅收,對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國家、集體、個人,都有百利而無一弊。Discreet中國授權培訓管理中心理應積極支援和扶植該網校推廣其産品,並向其支付廣告費、培訓費,而不是恩將仇報地去打劫,置其於死地。當然,網校的學生大都爲弱勢群體,其學費應控制在薄利低價。

如今該校被查處,要強制其正版化,還得依照新頒《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第24條規定:“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即爲正版價的5倍以下,如把該校作爲累犯,從重罰款5倍,則需約200萬元,加上強制其購正版的41萬元,共達250萬元。只能使該校被罰得血本無歸,關門大吉。數百名學生中斷學業,白交學費,未掌握一技之長,增加社會的就業壓力亦是不安定因素。強買強賣,急功近利,殺雞取卵,只能使外商和執法部門的收入猛增,但卻以犧牲其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爲代價。

而且,按《新條例》“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罰款”,即對該校的罰款可在4100元至200余萬元之間;而且既然規定“可以並處罰款”,自然也就“可以”不罰款。從而,賦予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幅度之大,沒邊沒沿,又不需經法院的審理與監督,且盜版軟體使用者的數量之大,不計其數,查不勝查,又將使多少用戶傾家蕩產,抑或是根本沒事,從中又能引發多少台前幕後的權錢交易啊。俗話說,絕對的權利,帶來絕對的腐敗。據說,在執法實際中,工商管理人員的處罰,取決於盜版者的態度,態度好則可少罰,不然則罰你個傷筋動骨大出血,甚至傾家蕩產,其隨意性很大,對執法者點頭哈腰,陽奉陰違,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等等,自然當屬態度好之列了。

其實,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和《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第24條都同樣規定:“……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並可處以罰款。”因此,對使用盜版軟體者,只有當其“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才能處以罰款。該網校則用於教育事業,即使民辦也罷,對社會是有益的,並未損害公共利益,對其處罰缺乏法律依據。況且,即使要罰款,依照上述兩個法律法規,應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來執行,亦非工商局。然近年來,常見各地工商局打擊盜版軟體,“捷報”頻傳,“戰果”卓著,好不熱鬧。

我去過一些街頭巷尾的電腦軟體培訓班,通常是在一至兩間30-50平米的屋子裏,擺上20-30台電腦,有2-3位能熟練操作電腦的人當老師,分別教系統、辦公、製圖等各種軟體的操作方法,學生大都是待業青年,收費幾百元,學時一月至數月,且包會。這種因陋就簡、自發的便民教育培訓班,很受歡迎,我也在那兒學過,用的自然都是盜版。似乎都在打擊之例,但執法者手下留情。

強制實行“正版化”,將對社會造成很大危害。我常去北京的一所重點高校的圖書館閱讀,6月份我在那裏見其師生們正在使用的500台電腦並未正版化,每台電腦內的軟體均有十幾種,其中有Win 98和Office 2000(或97),其正版價分別爲1980元和4000元,僅這兩個軟體的正版化就得6000元,共計300萬元;而那裏的電腦大都是奔1、奔2,其價值約500-2000元,正版軟體的價格,已趕上或大大超過了電腦硬體。管理人員告訴我:“正版化需數百萬元,已申請經費,因教育經費一向緊張,也不知何時才能落實。”師生們對正版化很反感。教育是立國之本,北京乃至全國,又有多少大中小學缺乏正版化的資金啊,但願執法人員不要再去查處其他學校了。

當然,誰不知道正版軟體好用呢,我用的是在市場上買的盜版軟體,時常發生亂碼和死機等故障,有時還使某種功能癱瘓,需重新裝機,丟失機內的我撰寫的文稿和寶貴資料,損失慘重,還誤了自已和別人的許多事,深受其害,其損失實際上超過了購正版的代價。然我長期生活貧困,經濟拮据,只能用盜版軟體。如同坐不起賓士車,只能蹬三輪車,且常在半路上壞車修車那樣,不厭其煩,並無怨言,我並未侵害任何人的利益。常言道,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是,如果執法人員如貓眼看人低,欺我窮,要沒收我的三輪車,逼我砸鍋賣鐵,非要買什麽賓士車不可,斷我的生路,違法侵害我的權利,我只能與之拼命了。別說是購正版軟體,我連電腦硬體也買不起,借來長期使用的那台586舊電腦:CPU100、記憶體16兆、硬碟1G,壽命已8年,配置太舊太低,加上盜版軟體,今年以來老壞,經常停機數日去修理,只好去網吧處理文稿和收發信件,很麻煩,因窮而無奈我也認了。根本不像一些大腕軟體商人所說:“有的人有錢買賓士車,卻沒錢買正版軟體。”他們以此爲由,拒絕降價,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並加大力度。

尤其使人惱火的是,我明明用的是正版殺毒盤,瑞星和KV300殺毒王,因隨著不斷重裝win 98系統軟體而重裝殺毒盤,而無法再上網升級了,儘管我是在自已的同一台電腦上多次按裝此殺毒盤並升級,但卻被認定爲是在別的電腦上按裝,則被視爲盜版而不予升級了。聽說加20元能以舊換新,換成升級版,我托人把全套瑞星2001版(一張光碟,2-3張軟碟)去瑞星公司辦理加錢換新,卻又不給辦。買新的瑞星2002版要198元,後又聽說某大商場的正版瑞星才60元。看來正版價也沒譜,正版軟體侵害用戶利益,不知應如何打擊和賠償。

盜版軟體的生産和銷售屬非法,隨時面臨被查抄、沒收、重罰、破産、坐牢,是超高風險行業,其實際成本大大高於正版軟體的正規化大規模生産,其市場價僅5元還屢禁不止,說明仍有利可圖。以此爲市場基準價,再加上1倍爲5元,作爲正版使用費,成爲10元,即是正版的市場實際底價,其邊際效益已比盜版高得多了。如再加4倍爲50元銷售,已屬暴利了,但人們尚能買得起。然Win 98和Office 2000、Office 97,其正版價分別爲1980元、4000元、9760元,其淨利潤分別是其市場底價的198倍、400倍、976倍,則成了一本萬利的“超級暴利經濟掠奪價”,這樣的天價使其只能成爲富人把玩的寵物了。這與價值規律背道而馳,要受經濟規律懲罰的。按照經濟學原理,商品的價格應該是成本加上社會平均利潤率,即爲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益。因此,當前打擊的重點應是微軟等外商的壟斷暴利價,而不是打擊平民大衆爲趕上資訊社會,廣泛使用價廉質次的盜版軟體。

然盜版商卻抓住商機,順應大衆需求,使盜版軟體熱銷,屢禁不止,長盛不衰,成爲消費主流。假如Win 98和Office 2000正版價分別爲50元,這兩個常用必備的通用軟體共爲100元,人們就都能買得起了,盜版自然就失去市場。薄利多銷,微軟亦能賺更多的錢,並和用戶雙嬴。2001年我國臺式電腦市場銷售728萬台,這100元的兩個常用軟體銷售額可達7.28億元,且隨電腦銷售而連年遞增;我國目前上網電腦5600萬台,如其中一半爲2800萬台正版化,其銷售額可達28億元之巨。

佟夢晨(金長城電腦維修部工程師)看了本文後寫道:普及電腦軟體的使用技能已成爲一種謀生手段,很多單位辦培訓班,學費也不少收,電腦要普及就要大衆化,就要符合國情民情。你收高學費是爲了利益,他查盜版也是爲了利益。如果要使軟體得到推廣,軟體商就要大力普及其知識,但許多軟體的資料和說明書卻很籠統,這就給培訓帶來商機。我認爲,最好的方法是由網校與軟體商達成協定,網校以低價購進其正版軟體,進行技術培訓和推廣使用,可避免培訓的良莠不齊,也可使該軟體被大家普遍掌握和接受,當然也就給軟體商帶來了巨大商機,能賣出許多正版軟體。可惜的是,那些軟體商們寧願把正版軟體壓在手裏,也不願低價賣出。就似寧願把牛奶倒掉,也不低價售給貧民的那種典型的醜陋壟斷。我們的立法和司法,我看是爲國家想的少,爲壟斷集團想的多,立法難道只是爲了外商的利益,只是爲了得到外商的認可嗎?不過也難怪,我們的某些機構拿了外商的贊助。“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也只有爲人家外商說話辦事了。我們只有呼籲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並爲之而努力。

他還寫道:盜版的一大問題就是不安全,很多盜版軟體在製作過程中混雜了一些病毒。如CIH病毒,就是通過盜版軟體賴以傳播。盜版軟體有些是軟體公司測試軟體的複製品,其中存在著一些漏洞,對用戶的資料會造成一些危害。但是,即使正版軟體也有很多不可預測的漏洞,微軟不也是經常出一些補丁程式嗎?如果只是要一個操作平臺的話,而不需什麽太專業的東西,我倒覺得盜版用著也一樣。

在我國入世和加強法治之際,法律界不少人急功近利趕時尚,對入世一邊倒,迎合遷就外商對其經濟利益的過分要求,對其軟體版權實行超世界水平,超WTO、超經濟規律、超國情國力的保護,使其攫取壟斷暴利,我國最廣人民的根本利益卻被忽視。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我們的立法司法執法,應向弱勢群體傾斜,而非強勢群體,造成激化社會矛盾。評價法治建設的成敗與否,只能以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産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爲唯一標準。我們呼喚公平公正效率的法治環境,以促進全民資訊化的進程。

本文脫稿之際,又見某報載,飛宇網校及其網吧有其他的行政違規行爲,如果真是如此,工商局自有其查處的合法性;6月16日北京“藍極速”網吧縱火,並且引發全市乃至全國的網吧大整頓等等。然這一切已超出本文的討論範圍,故不再論述。

(完稿於2002-6-3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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