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虐囚案評論之二

──把罪惡當罪惡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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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平心而論,能夠找出某些理由來爲美軍虐囚作辯護,而且這些辯護也未必就是完全有悖常理。

1,任何國家都不會完美無缺,即便如美國這樣的老牌自由國家,也會有局部性的制度漏洞和管理不善,加之人性之惡的難以根除,發生局部性的人權災難在所難免。何況是在戰爭中,任何交戰國都很難保證沒有虐囚行爲發生,只不過,美國軍人倒楣,被爆光了。

2,虐囚案是美國人自己揭露出的,而有多少國家的虐囚行爲沒有被爆光:不僅是戰爭中的虐囚,還有和平時期的虐囚。與那些無法爆光的國家相比,美國已經做得足夠好了。美國即便出現了虐囚醜聞,但其人權保護與專制國家相比,還是有根本區別的。所以,虐囚固然要譴責,但專制國家無資格批評美國。

3,冷戰後,“人權高於主權”的提出,美國已經把戰爭的文明水平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儘量減少平民傷亡、沒有領土野心、儘量在戰後建立民主體制,然而,即便如此,在以主權國家爲實體的現有國際秩序中,任何自由國家對本國人權的關注和保護,都必然高於對別國人權的關注和保護,何況是在戰爭時期。

所以,基於以上理由,美國受到如此激烈的世界性譴責,有欠公允。

然而,我反對以任何藉口來爲虐囚行爲辯護,國家利益不行、制度差異不行、戰爭行爲也不行,甚至,即便是在承認罪惡前提下企圖弱化罪惡的辯護也不行。

我的標準是:

1,踐踏人權就是踐踏人權,無論發生在任何國家或任何人身上,都必須把罪惡當罪惡,把恥辱當恥辱。我並不認爲:戰爭中虐囚行爲的難以避免、對本國人權和他國人權的關注必然有差異等理由,可以作爲美國軍人虐囚得以免責的藉口。更不同意用自由美國和專制國家之間在保護人權上的根本差異爲理由來減輕譴責。在此意義上,我對那些用揭露虐囚案的是美國媒體、爆光之後的美國全國性譴責等理由,來減輕虐囚案的罪責,也很不以爲然。

2,其他國家出現虐囚案,甚至如果虐囚案只出現在英國軍人身上,也決不會象發生在美國身上這樣,引發出如此巨大的世界性的影響和義憤。有人會認爲這是世界的雙重標準,寬待其他國家、特別是獨裁國家,而獨獨苛責爲人類的自由事業作出過最大貢獻的美國,就太有欠公平。但我認爲,這絕非雙重標準,更談不上有欠公平,而且,在人權問題上苛責美國是必要的。因爲:

首先,美國不是專制國家而是老牌的自由國家,對自由國家的人權保護的要求,自然要高於獨裁國家。其次,美國又不是普通的自由國家,而是自由世界的領袖,擔了人權衛士的責任,在保護人權上就應該做得更好。這樣的高標準,不是歪理邪說,而是常識性要求。正如社會名流要接受公衆的苛責、道德楷模必須爲社會提供效仿一樣,世界的自由領袖也要接受各國的苛求,人權衛士自然要更好地保護人權,爲其他國家作出示範。

虐囚案對布什政府和美國的道義信譽造成了巨大傷害!

但我相信:能夠成爲世界自由領袖的美國,也有能力從錯誤中學習。以美國人對自由和人權的尊重,也以美國擔當了半個多世紀的自由領袖的信譽,美國有能力汲取沈痛的教訓、檢討制度弊端和領導層的失誤,也能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制度,特別是改善戰爭狀態中的人權保障,治癒從朝鮮、越南到阿富汗、伊拉克的“戰俘文化”之創傷。以更傑出的保障人權的作爲,重建美國在伊拉克、在中東、在整個世界的人權衛士形象。

2004年5月18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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