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佳敬編譯報導)維省聯邦法庭日前就2002年發生在維省東部一家天然氣廠外的為期3個星期的罷工事件,以違反貿易慣例法分別判罰澳洲工人工會(Australian Workers Union)、澳洲製造者工會(Australian Manufacturing Workers Union)及電力工會(Electrical Trades Union)10萬元的罰金。
據澳新社消息,上週五維省法官格雷(Peter Gray )判定2002年10月由三家工會在Patricia Baleen天然氣廠外組織的罷工違反了貿易慣例法。工會的罷工糾察線阻擋了工人和車輛進入工廠, 另外工會還鼓勵並勸誘工人們在罷工期間不上班。
這家天然氣廠屬於澳洲 OMV公司,加工由24公里長的運送管道從巴斯海峽輸送過來的天然氣,並將天然氣灌入連接墨爾本、悉尼和堪培拉的管道。
本次起訴是由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 (ACCC)提出的。ACCC的發言人說,工會承認他們的行為違反了貿易慣例法。然而在法庭的聯合陳述中,工會稱他們採取行動是因為澳洲OMV公司拒絕談判並提議使用非工會會員的勞工。
在判決書中,法官格雷表示判處最高的罰金是為了制止此類行動。他要求工會作出服從計劃並將法庭判決書上的詳情公佈在他們的雜誌上。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