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女披露蔣大為“欠款內幕” 警方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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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今年初,京城一些媒體刊發了蔣大為欠款90万元被一姚姓女士起訴到海淀法院的消息。據中華网7月27日報道﹐昨天這起名人欠款案有了最新進展,海淀法院以“公安机關已就姚女士涉嫌敲詐蔣大為一案立案偵查”為由,裁定中止此案審理。昨天,一直低調的原告姚女士緊急約見北京部分媒體,披露了蔣大為欠款案一波三折的審理經過和被中止審理的多處疑點。
  
  ■神秘女稱10年前結識蔣大為
  
  據中華网7月27日報道﹐昨天,姚女士告訴記者,她1992年在美國留學期間認識了蔣大為。當時蔣大為參加中國藝術家代表團訪美,她給代表團擔任翻譯。此后,兩人就成了朋友。 1998年姚女士回國后,在國內做一些組織演出和法律服務等工作。記者盯問姚女士所謂組織演出是否就是經紀人?她默認。姚女士說她起訴蔣大為所欠的90万元錢,就是她在組織演出的過程中應該歸她個人所得的錢,因為兩個人關系好,臨時放在蔣大為那里。蔣大為就這90万元錢給姚女士打了欠條。
  
  ■蔣大為反訴姚女士非法侵占
  
  据姚女士介紹,她向海淀法院起訴后,蔣大為委托律師提出反訴。記者在拿到的蔣大為的民事上訴狀上看到,蔣大為稱自己沒有欠姚女士的錢,90万元欠款是 2003年9月5日姚女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蔣大為寫下的借据欠條。蔣大為的反訴狀還說,他不但不欠姚女士90万元,姚女士反而以非法手段虛构借貸關系侵占他124万元,并提出124万元完全可以抵消90万元的本訴請求。
  
  蔣大為的反訴請求,今年3月18日被海淀法院以反訴請求与本訴請求不具關聯性裁定駁回。蔣大為不服又提出上訴,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蔣大為的上訴請求。
  
  ■欠款案首次開庭公安机關發函中止審理
  
  姚女士昨天向記者介紹,市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蔣大為的上訴后,海淀法院于本月19日首次開庭審理姚女士訴蔣大為欠款案。庭審中,蔣大為的代理人堅持說還有新證据向法院提供。但是一直到上周五,對方也沒有拿出所謂的新證据。昨天法院通知姚女士到法院交換證据,姚女士看到的新證据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給海淀法院的函。
  
  姚女士說,她訴蔣大為欠款案拖了7個多月后出現這樣的結果,令她非常不解。她說,蔣大為反訴她非法侵占124万元,已經過兩級法院裁定駁回。如果對方有證据證明她非法侵占、敲詐勒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就應該出示這些證据。
  
  此外,針對蔣大為的反訴,姚女士拿出她從云南華宁縣政府工作公眾信息网上下載的消息證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蔣大為正在華宁第四屆柑桔節開幕式上演出,從北京到云南再到華宁縣至少要8小時,9月5日她根本沒有時間在北京見到蔣大為,怎么有可能采取“非法脅迫”的手段迫使蔣大為寫下借條?

  姚女士還表示不解的是,她看到蔣大為給海淀法院要求中止欠款案審理的報告上說,蔣大為已于2003年10月向市刑偵總隊報案,快一年了,為什么海淀法院剛開庭審理 90万元欠款案,公安机關就發函說已經立案偵查此案?
  
  昨天近中午時記者曾打通蔣大為的手机,他在電話里說,公安机關已經立案偵查姚女士涉嫌敲詐勒索他一案,并要求他不要接受媒體采訪,所以他尊重公安机關的意見,不接受記者采訪。
  
  ■“先刑后民”符合法律規定
  
  昨天,記者就法院根据市刑偵總隊的信函中止審理蔣大為被訴欠款案是否合法,采訪了有關法律專家。据介紹,雖然像姚女士起訴蔣大為欠款案這樣,法院受理了 7個多月后因為公安机關發函而中止審理的情況,在民事訴訟中極為少見,但是根据我國“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法院根据公安机關的函中止此案審理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專家同時表示,該案的焦點是公安机關立案偵查的證据是什么? (李罡 賈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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