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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專業人士的港澳配偶將可申請在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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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討論通過內政部所提的修正條文,增訂外國籍金融、科技專業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得申請在台居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且居留證效期與他們所依親的外僑所持居留證效期相同。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說,鑒於國外金融及科技專業人才的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規定僅能在台停留為三個月(可延長一次至六個月),為吸引這些專業人才來台發展,內政部已依據行政院相關會議決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並經陸委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他表示,這項辦法的主要修正重點為:第一、增訂外國籍金融、科技專業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在台居留(第十六條);第二、增訂外國籍金融、科技專業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第二十三條);第三、增訂外國籍金融、科技專業人才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留證效期與其依親的外僑所持居留證效期相同(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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