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舉報網關閉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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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香港報導) 被責令關閉的中國舉報網的創辦人準備把沈陽市公安部門告上法院, 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為這個民間反腐敗舉報網站的開辦權討一個說法。與此同時,中國法學界也在就個人開設舉報網站是否違法展開討論。

*感謝境外媒體關注但不接受採訪*

有消息說,在沈陽開創民間舉報網站的姜煥文對他主辦的中國舉報網在開通38天之後被警方責令關閉一事表示不服,準備對沈陽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公安部門關閉他所開設的民間舉報網站的決定,恢復這個網站的運營,並且由被告承擔賠償相關損失的責任。這位專業舉報人士對記者表示,他感謝境外媒體的關注,但是不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

沈陽市公安局信息網絡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謹慎地表示,知道姜煥文開設網站被關閉的事,但不了解詳情。他說,“具體詳細情況你跟我們領導了解,具體我不太(知道),我是搞行政的,業務工作咱們領導他一手安排的。”

主管有關事務的沈陽市公安局信息網絡處陳處長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因此暫時無法得到這個案件另一方的回應。

*公安認為姜煥文越權違法*

據了解,沈陽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認為,舉報受理屬國家的政府行為、司法行為和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行為,個人無權受理公民舉報,更無權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

姜煥文收到的公安局通知稱,經研究決定,取消“中國舉報網”在沈陽市公安局的網站備案,並責令立即關閉該網站。做出這個決定的理由是以電子郵件形式接收群眾舉報信息並轉交有關職能部門,屬違法行為。

*莫少平批駁公安說法*

北京律師莫少平表示,認定姜煥文開設舉報網站是屬於受理的違法行為的說法很牽強,難以讓人信服。

他說,“他這個舉報網站是不是在行使公安機關或者法院的處治權,我認為,還不能這樣來界定。最根本的應該看他的行為是不是對社會產生了危害。這是認定一個行為是不是違法甚至犯罪的最基本的一個前提和標準。”

中國舉報網今年7月20號正式開通網站之後,中國中央電視台、遼寧電視台、遼寧法制報等官方媒體紛紛對姜煥文進行採訪並做出了正面報導。該網站當時的業務範圍是,在專業宣傳舉報政策及知識同時,代轉來自全國各個行業的重大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舉報線索,負責依法核實和代為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網站利用率高*

據了解,可向這個網站舉報的項目包括重大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重大偷稅或逃避欠稅、重大走私物品、大批量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非法侵佔農村耕地、企業法定代表人嚴重失職導致企業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等,其中大部份跟反腐敗有關。據報導,這個網站在被警方責令關閉之前的利用率相當高,平均每天收到三十多條舉報信息。

*接收轉達舉報信息有錯?*

莫少平律師指出,民間網站或者媒體接收和轉達舉報信息或犯罪嫌疑線索不能界定為受理舉報。

他說,“有很多人向媒體透露,就是舉報違法犯罪分子的線索,按說媒體確實不是直接懲辦犯罪的機關,但是他們確實也接收了,他們及時地,甚至有些記者還深入調查,最後把它(線索)轉給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然後由這些機關出面抓捕罪犯,懲治犯罪。我覺得,媒體這些行為都不能說是不對的。因為他們沒有對社會產生危害。”

*從下崗工人到舉報專家*

46歲的姜煥文原來是個普通下崗工人。從1996年開始,他已經在中國各地舉報近千個案件,其中400件被查實,獲得的獎金總計15萬元人民幣。

*法學界的異議*

他通過合法手續開辦的網站遭到原來對他發出許可批文的公安機關責令關閉,引起了中國法學界的討論。有專家認為,即使姜煥文開設舉報網站的行為有可以商榷或者整頓之處,有關當局可以對他某些不適當的做法予以糾正,完全關閉這個民間舉報網站是沒有道理的。

官方的新華網援引一位學者的話指出,從中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無法推斷出“公民只能自己向國家機關提出舉報,而不能由第三人轉交舉報”的結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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