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22) 第三章 全球公審歷史創舉

風起云涌四處喊打
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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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江澤民“不惜一切”試圖阻止美國的訴案成立的時候,一系列其它類似訴案正在或即將在世界各地發生。

*瑞士

2003年3月,當第59屆聯合國人權會議進入第三天時,“永遠追蹤未受懲罰者組織”与瑞士法輪功協會在聯合國万國廣場附近的Inter-Continental酒店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宣布將在瑞士等多國控告江澤民,控方律師菲理浦.格朗說,只要江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將受到控告。控告的三個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2003年9月3日、4日,八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分別在日內瓦“協會之家”和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行兩場記者招待會,正式宣布將控告江澤民。

*英國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8月9日報道,英國學員將准備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進行控告。

倫敦法輪功學員朱寶生的妹妹朱寶蓮因修煉法輪功被判刑4年。倫敦城市大學的博士后研究員謝為國博士的未婚妻朱永洁因煉法輪功被關押于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另有很多英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例將在控告時公布。

*澳洲

–頂級人權律師羅賓遜相助訴江

2003年8月15日,大紀元网站報道,澳洲著名女畫家、曾因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囚禁8個月的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已得到曾參与審判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的國際著名人權大律師杰佛里.羅賓遜(Geoffrey Robertson)的幫助,以個人名義向聯合國控訴江澤民。

這一項控訴案因頂級律師、現任專門處理滅絕种類罪犯,尤其是國家領導人的聯合國賽拉利昂特別法庭主席羅賓遜的參与而倍受媒體關注。澳大利亞黃金海岸公報9月20日以《學生們接手一項大官司》為題報道了這起訴案,稱四名格里費斯(Griffith)大學的學生將參与一個引人注目的國際人權案件。

報道說,四名學生將在黃金海岸律師克里斯.尼司特(ChrisNyst)的指導下義務參与這個案件,這樣既能幫助澳洲公民,又能獲得一些實戰經驗。

–紐省高院受理訴江案

2004年9月15日 ,章翠英女士再次以個人的名義向澳洲紐省高級法院控告江澤民”610”辦公室,指控其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法院受理了訴案,向被告發出傳票并于12月10日進行了第一輪提訴。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上午,比利時著名人權大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受法輪功學員委托,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遞交了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刑事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的訴訟狀。同時,在比利時最高法院(PalaisdejusticedeBruxelles)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由于此案涉及中國前國家元首、現任中國軍事首腦江澤民等多個中國高官,也是比利時議會新近批准有關法律后第一樁此類訴訟案,因而引起比利時乃至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十余家當地及國際知名媒體的記者到場采訪波梯埃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与在美國進行的起訴案不同的是,比利時這個訴訟的性質不是民事,而是刑事,也就是說,如果江澤民在比利時被判罪行成立的話,面臨他的將是牢獄,而不僅僅是經濟或名譽賠償。

10月9日,在強大的外交壓力下,比利時檢控人員宣布對項訴訟不予受理。比利時大法學會与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同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繼續上訴。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路透社在報道中說,西班牙法律規定,本國法官有權受理在全世界范圍內涉及反人類罪的控告,原告希望利用這一點控告江澤民。接到訴狀的法院的一名法官是Baltasar Garzon,他因為試圖審理前智利獨裁者奧格斯托-皮諾切特(AugustoPinochet)而聞名于世。

*台灣

2003年11月15日,万余名來自台灣十八市縣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台北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聲援大會,宣布將在台灣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台灣立法院五位立委与重要人權團體代表到場支持致意。約十万名台灣民眾簽名支持法輪功爭取人權的活動。

這是華人世界中首件台灣人民控告中共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案件,所引用的法源是一九五三年制定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過去從沒有人引用這個法律提出刑事自訴。

由于台灣和中國大陸關系特殊,台灣法院一旦受理這個控訴,如何進行調查、審訊勢必引起兩岸政界、法界重視。

之前,台灣最大的由台灣全國四千名以上律師組成的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于2003年10月25日作成決議并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法輪功學員對中國鎮壓者提出的國際人權訴訟,并呼吁盡速釋放被拘留的台灣學員。這是全球第一個表態支持法輪功“訴江案”的律師界團體。

六位自訴人包括王秀華、林曉凱、詹君佩、楊榮生、林善本、杜世雄,他們都有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地區時因中共黑名單而遭到非法拘禁、傷害、暴力取證的經歷。

林曉凱被上海國安局誘捕,在二十天生死不明的恐懼、真惡与偽善的夾擊中經歷了難以想象的煎熬与惊悚,以至于在上海國安迫于台灣和國際壓力不得不將他釋放回台以后,他卻因怕被監視而不敢回家,而是先住到旅館;從一上回台的飛机起看誰都象監視自己的,回家后對一直奔波于營救他的新婚嬌妻說的第一句話竟是:“我可以信任你嗎?”
另一名自訴人詹君佩2000年2月帶著十二歲的女儿從台灣飛到安徽合肥,准備与親戚一同過年。但人沒出關,就被公安抓走,接連三天都關在一個沒有人知道的地方。

“當時,我們嚇坏了,竟然有十几個公安把我們包圍起來。”公安除了恐嚇這母女倆外,還要她們認罪。

三天中的經歷讓她与女儿備受惊嚇,女儿回台后說,從此不愿再踏入中國一步,并要求再也不要提到中國這兩個字。

*德國

2003年11月20日,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江澤民和中國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指控他們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种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長達86頁的起訴狀詳細描述了十五個中國法輪功成員遭受迫害的詳細案例,并列出了十六名被告的具體姓名,包括江澤民、羅干、李嵐清、遼宁省省長夏德仁、前北京市長劉??、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以及北京團河勞教所具體實施迫害的凶手等十人。

原告方律師沃福根-卡萊克(WolfgangKaleck)因代理德國受害者起訴阿根廷獨裁者而聞名法律界,他在訴訟公告中說,“如需要對嫌疑犯的犯罪行為進行緊急調查,則需要申請(國際)拘捕證,最近一個例子便是在紐倫堡-福約特(Nurnberg-Furth)的對前阿根廷軍事獨裁的起訴案。如此,被告必須好好考慮,他今后要到哪國去。德國的調查可以激勵其他國家的執法部門做進一步的調查、收集調查結果,將來盡可能在中國對人權侵犯者進行判決-這無疑是最合适的地方。”

提起指控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6月26日起生效的德國國際刑事法典。這項法典是專門針對种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戰爭罪的刑事法典。這項法律規定,在德國以外發生的群體滅絕犯罪行為也可以在德國被起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与國家刑法典不同的是,國際刑法典的突破在于明确确定了對這三种罪行适用“普遍管轄原則”,即此類犯罪無論在任何地方針對任何人發生,德國法庭對此都有權管轄。

該項起訴公布之時,來自歐洲多個國家的600多名法輪功學員匯聚在德國首都柏林,舉行集會和游行,支持該項刑事訴訟。這是江澤民第二次在德國因群體滅絕罪被提起訴訟。也是繼在台灣被訴之后,一星期之內再次成為被告。

*加拿大

2004年3月12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昆侖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22名參与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訴訟狀及罪行證据。

張昆侖教授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在中國的勞教所并親歷酷刑折磨。原告律師梅塔斯強調:聯合國”反酷刑條約”要求簽約國在世界范圍內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為簽約國有義務履行這一職責。張昆侖教授的證詞對他在中國所遭受精神和肉體酷刑折磨的事實,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證据。如罪行成立,被告方一旦進入加拿大即可被逮捕及審判,甚至會通過國際刑警引渡對法輪功酷刑實施者。

另一律師格林斯潘指出:張昆侖教授訴訟案所涉及的法律條款是加拿大制定這一法律以來的首次實施,本案將成為加拿大司法史上控告境外酷刑實施者的第一個范例。

*雅典

8月5日,2004年雅典奧運會開幕前一周,兩名希臘資深律師代理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政治局常委羅干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近三十家中外媒體出席了新聞發布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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