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為法輪功上書 五年第一例

堅持信仰被剝奪一切人權 黨淩駕國家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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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途綜合報導) 2004年的最後一天,全國十佳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公開上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及吳邦國委員長,以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案為例,反映中國司法系統存在的知法違法問題及嚴重剝奪法輪功學員人權的行為,呼籲人大關注和改變這一狀況。

高智晟堪稱中國大陸第一個公開站出來揭露法輪功學員受到的人權迫害真象的律師。《公民維權網》發起簽名支援高智晟,民間團體、知名人士紛紛表示聲援高智晟。

*上書信歷數種種違法行為

高智晟說,所以選用公開信形式上書是因為2003年曾以挂號信的方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交了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家執行的經租房政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明顯違反《憲法》問題,提出《請求違憲審查申請》,三次三個請求,沒有任何回復。

公開信中以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兩次勞教處理過程為例,披露司法系統嚴重的違法現象。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勞教,沒有任何可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程式。是違反《刑法》,《憲法》,對法律普遍標準的任意性。
◇關押黃偉未出示任何手續,更未表明身份。
◇搜查人自己打開黃偉的家門,進行搜查。
◇不允許其配偶、孩子探視。
◇「辦案」人員在「訊問筆錄」上代黃偉簽字,並在「黃偉」名字上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律師見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需610批准。
◇申請法院立案被拒絕,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

高說,黃偉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員的角色錯位及職業道德的墮落已到了令文明社會不恥的地步,更令人恐懼的是他們不以為恥。

高智晟希望人大以制度性的力量來改變立法及司法的扭曲現狀,在法輪功問題的處理上,必須首先承認他們的中國公民地位。

*信仰法輪功者被剝奪一切人權

據明慧網報導,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幾乎被剝奪了一切權利。

生存權,堅持煉功的學員,被開除公職、下崗、退休的扣發退休金,甚至規定不許租房給法輪功學員,許多法輪功學員家被洗劫一空,流離失所;

受教育權,學生上學要罵法輪功,考試答題要罵法輪功,堅持煉法輪功的不得高考、升高,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甚止子女的受教育的權利;

上訪權,上訪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法輪功學員不准上訪,數十萬法輪功學員因為上訪被抓進了勞教所、監獄,親人沒有探視權;

辯護權,規定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大量法輪功學員未經審判被投進監獄、勞教所,一些經過審判的也是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進行的象徵性審判。

*《公民維權網》發起簽名支持

他們認為,高智晟律師在這封公開信中所反映的問題已遠遠超出了黃偉案的範圍,鮮明、深刻的體現了我們國家司法現在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及其對相當多公民的神聖權利的粗暴踐踏。

長期以來、大範圍的、有組織的利用國家公權,使用包括勞動教養等非法手段,對眾多公民(包括信奉法輪功的公民)所進行的超越司法的非法拘禁和管制是一種政治迫害,已造成了嚴重的人道災難。

呼籲中國公民簽名支援《公開信》。呼籲人大及吳邦國立即關注這封公開信所反映的問題,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重新檢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 邪教活動的決定》及其司法實踐,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阻止和糾正對公民權利的有關侵犯。

網站創辦者李健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我覺得這一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法輪功的問題,不是某一些某一群或某一類人的問題,是一個普遍人權被踐踏的問題。我們是從人權、法律、道義這些層面上談。沒有什麼不可以談的。

《公民維權網》建立後,已經遭中共4次遮罩了,中國國內的人沒有代理器上不去。

*呼籲更多人站出來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全球審江大聯盟》以及20多名澳洲華人、中國維權人士胡佳、網民馮岩等聲明支援、聲援高智晟律師的正義行動。

黃偉所在城市──石家莊市的法輪功學員對高智晟的行動表示敬意和感謝。同時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黃偉。呼籲更多的人像高智晟律師一樣奉獻出自己的良知,發出正義的吶喊,維護法律的尊嚴;呼籲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起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党凌駕國家、法律之上

在中國司法系統工作14年之久的加拿大律師克來夫.安士立曾在一次演講中談到,在中國「黨操縱法院的一切」,「法庭要執行共產黨的決定」,法官被要求「服從党的領導,維護党的利益。」

據《追查國際》披露,負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就是在中共直接領導下的淩駕於國家司法系統以上的怪胎,類似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央文革小組,擁有超越於司法系統的至高權力,完全執行黨魁獨裁者的意志。

610組織遍佈全國,從中央到省、市,一直到企事業單位,都有相應的610結構,同級的司法機構在法輪功問題上都得聽610的。

除了國家的一套機制外,還存在著控制這個國家的黨機制,黨機制依附國家機制,而又操控國家機制。

石家莊一庭長對高智晟說,「律師不允許接法輪功案子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

*蕭揚欲改變現狀?

據中新社和太陽報報導,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蕭揚在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雜誌文章中提出,執政黨必須崇尚憲法和法律,要根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決定;依法界分党的領導權、執政權和國家政權的關係;要用法律區分中共執政權和國家政權之間的關係:中共領導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並不是代替這三個部門的職能;要切實做到依法執政而不是以黨代政;党是總攬全局而不應包攬一切;黨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 圍內活動而不能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

蕭揚文章廣泛受到傳媒關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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