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對審判中共的一點感想和建議

易明

人氣 10
標籤:

【大紀元10月13日訊】上個月,法輪功學員李偉勳被援救到美國,心裏感到非常欣慰,同時也為中國大陸還有千千萬萬個李偉勳在受難而揪心。那些迫害李偉勳的惡警,那些迫害死2700多法輪功學員的兇手正在法外逍遙,甚至正為他們滿手的血腥而受到中共邪靈的獎賞,就像用獵物的血肉犒賞獵狗那樣,用無辜者的血去滿足它們貪婪的慾望和兇殘的獸性,以使它們再面對無辜者時會更加兇猛和殘忍。對這些兇手,我們的社會應該怎麼辦?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最近在對他的弟子們講法時說道:「其實我有一個想法,我早就跟你們講過,做為大法弟子來講,做為一個修煉的人來講,我說修煉人是沒有敵人的,你們只有救人的份兒,沒有用人的手段、用人的理去懲治人和判決人的份兒。這是個根本的問題呀」(6月26日《芝加哥講法》)。從李先生的講法中輻射出的是修煉者洪大的慈悲的光輝,這光輝必將照亮人們心中的黑暗,驅散仇恨的陰霾。人應該光明地活著,在友愛的世界裡活著,那些活在仇恨中,時刻準備鬥爭的人,儘管可能掌握著人世間的權柄,佔有著世間的財富,享受著世俗的榮華,其靈魂一定在黑暗的苦海裡掙扎,不得自由。修煉者沒有敵人,即使是那些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磨難的人,即使是給他們製造了種種非人痛苦的人,即使是那些用酷刑奪去他們生命的人也不是他們的敵人,他們始終以真誠、善良、和平來對待迫害者的謊言、兇殘和暴力,消除迫害者的誤會,使其明白善惡有報的道理,然而在他們不斷地用善心去講清真相的過程中,他們自己的心靈也一次次地被真善忍的靈光所洗滌,因而得以淨化,當一個人的心靈被慈悲所充盈融滿的時候,無論何時何地,身處何境他都是自由的。

那麼是不是意味著修煉者的慈悲是在縱容邪惡呢?不是,他們在向當權者和平理性地辯白自己的冤屈的同時,也在向全社會講清真相,揭露那些迫害的指揮者和直接施暴者的罪行,使他們的罪惡昭彰於天下。然而懲治罪犯,打擊犯罪卻應該是合乎正義、公理的人民受權的世俗機構的權力和職責,信仰團體是不介入也是不能介入世俗權力政治的,如果介入的話必將給人類帶來災難。歐洲中世紀的宗教裁判就是人類的一個重大教訓。當前世界上的恐怖主義盛行、世界的不穩定也與某種宗教涉入國家政治生活並與政權緊密結合有關。中國大陸更是共產主義邪教與國家權力的統一,所以中國才有如此巨大的人權災難,中國人才如此的沒有自由。

「上帝的歸於上帝,凱撒的歸於凱撒」。人類的世俗生活和信仰是人存於世間的不可或缺的兩大因素。沒有信仰的世俗生活必被貪婪的物慾所掌控,人們會無休止地追求物質享樂而無任何底線的制約,當前中國社會普遍墮落和腐敗,生態環境遭到巨大破壞,共產黨強制人接受無神論而失去真正的信仰、內心失去道德約束是根本原因。沒有道德的人類社會比禽獸的世界更兇殘、更可怕。因為人的才智足以濟惡。信仰對世俗生活有指導作用但是不可代替世俗生活,更不可代行世俗機構的權力。有信仰者可以參與國家的管理和司法審判工作,但他行使的是世俗的權力,遵循的是世俗的規則、法律而不是以其信仰來裁決世間的事務。審判中共司法委員會的成員,可能有各種各樣的信仰,但他的工作是他個人作為人民受權的、基於國際公法、公約和普世人權準則的世俗機構的成員的職責,他不代表任何宗教或非宗教信仰團體。

審判中共是艱鉅而危險的任務,我向審判中共國際司法委員會及其所任命的法官們致敬,他們不但具有維護社會正義的良知和勇氣還要有對現代法精神的深刻理解,他們所要進行的是史無前例的對正在掌握政權的具有強大破壞力的黑社會統治集團的審判,其審判過程本身就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歷史的責任,他們所面臨任務的浩繁是平常人難以想像的,中共暴政的罪行都要一一清算。他們目前最迫切的任務是對正在發生著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罪行進行審判。袁紅冰先生已經就審判中共的原則問題作了全面闡述(詳見《袁紅冰就審判中共法庭答記者問》),對作惡的中共官員實行「有罪推定」是審判中共最適當的原則,因為當前那些行惡者掌握著一切證據資料(它們甚至可以根據需要製造「證據」),特別是在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所謂的專政機構所發生的罪行,被害者及其親屬根本沒有能力進行舉證。所以中共國610蓋世太保系統的官員,公安、國安的警察和特務及其所屬的「精神病院」的「醫生」,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所等司法系統的人員在歷史的和現實的審判台前必須出示自己無罪的證據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中共通過全方位的洗腦宣傳和株連政策,讓人人都在政治的高壓下表態支持鎮壓,從而把所有的中國人都綁上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戰車,從道德審判的角度說,在中國,每個對這場迫害默認的人都有罪,但不是每個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只有直接參與迫害的罪大惡極的指揮者和喪心病狂的打手才會受到法律的審判。下面我想就幾個具體情況談談我的粗淺看法,僅供審判中共國際司法委員會及特別刑事法庭參考。

第一, 被害者自殺,施暴者就可以解脫罪責嗎?

中共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執行的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警察得到的指示是「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個指示的含義:其一是鼓勵和慫恿警察濫施暴力,其二是不會追究它們執法犯法的罪行,其三是以被害者「自殺」為藉口欺騙家屬和社會,其四是直接火化銷毀罪證。也就是警察的「一切都被預先原諒了,一切都被可笑的允許了」。然而「自殺」真的可以成為施暴者逃脫罪責的依據嗎?

自殺是否有罪,應該分析其自殺的環境和背景,不可一概而論。螻蟻尚且貪生,豈有人不惜命!自殺是殺生的一種,當然會產生罪惡,我們追究的是這個罪該由何者負責。張自忠、王銘章在衛國戰爭中自殺殉國,是捨生取義的英雄行為,造成他們死亡的罪完全由日本侵略者承擔,自殺者本人是無罪的。而在通常情況下輕生是有罪的。比如因失戀自殺,因工作不順利自殺等,在這種狀態下,人是自由的完全可以採取其它方式解決矛盾但由於自己的理智偏差而輕生的行為,其責任應當由他本人承擔,然而與自殺的原因有關者並非沒有過錯,只是過錯較輕無與追究罷了。

而在高壓恐怖的情況下的自殺行為,比如在文革中老捨、傅雷、儲安平等人,除自殺外他們看不到保持人格完整的任何出路,他們因為不甘墮落,不願苟且偷生而自殺,雖然他們沒有挺身抗爭,不能說是捨生取義,但死為人所共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時,其自殺之罪那些迫害者至少要承擔一半的責任。只不過直接責任人難以確認,追究其罪行在法律上不好操作而使迫害者逃脫了世間法律的懲罰。而這種情況下的自殺者,在人們心裏不會覺得自殺者有罪,只是歎息而已。

那麼在酷刑下受害者生不如死時的自殺行為,其罪惡應完全由施暴者承擔。所以「自殺」根本不能成為迫害者逃避罪責的藉口。中共鎮壓法輪功六年來,對法輪功修煉者所施加的種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已無法掩蓋。毆打、30萬伏高壓電擊、長時間吊銬、夏天在37~40攝氏度的高溫下曝曬、冬天在冰雪中冷凍、關鐵籠、強姦、故意殘酷折磨懷孕者至流產、灌鹽水,灌辣椒水…… 現在已曝光的酷刑有幾十種之多。其慘其烈其持續迫害的時間之長古今中外無出其右,渣滓洞、白公館的酷刑與中共對待法輪功學員比起來簡直就是小兒科。在非人的折磨下,生的痛苦遠遠超過死的痛苦,在這樣境地下的人該何去何從?一是以大無畏的氣概和非凡的修煉者的堅韌去承受。作為普通人對痛苦是有承受的極限的,但是信仰可以使這個極限大大的擴展,甚至擴展到不可想像的程度。陳子秀、王玉芝、李偉勳都是柔弱的女子,從任何角度看她們都沒有「英雄」的體魄,但是信仰卻使她們具有無窮的精神力量去穿越生死的界限。第二條出路是順從中共的要求放棄信仰,在恐怖和偽善面前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第三,即不願放棄又無力承受者可能會選擇自殺,實際上在中共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裡自殺也是不容易做到的,很難獲得自殺的機會和自殺的工具或藥品。法輪功的修煉嚴禁殺生和自殺,如果不是其身心承受到了極限是決不會自殺的,而且即使到了這樣的極限也幾乎無人會選擇自殺,因為修煉者的意志比常人想像的要堅強得多。我這裡是假定即使有在監獄、看守所、勞教所自殺者,也應該對迫害者追究刑事責任,把一個無辜的生命置於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境地的迫害者不應該被審判嗎?其罪名可為「酷刑導致受害人自殺」罪。量刑應與故意殺人罪相當。

第二, 對名為自殺實為虐殺行為的處罰

所有法輪功學員在被中共關押期間的死亡都被宣佈為自殺或病故,實質上只是當權者為自己的殘暴行為找的自欺欺人的藉口而已,該藉口本身並不能逃脫罪責。實際上中共所宣稱的「自殺」絕大多數是死於酷刑,並非自殺。宣稱病死者也同樣,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使有病的變為健康,使體弱者變為強健,他們被抓時,哪一個不是健康的呢?為甚麼會在被關押後短時間內病故,其原因不是不言而喻的嗎?對殘酷迫害致人死亡的兇手應該以「虐殺罪」論處,其上司也應該擁有同一罪名。西方一些國家把謀殺罪分為若乾等級,虐殺罪相當於謀殺罪的最高等級,在量刑上應重於普通的故意殺人罪,因其性質更為惡劣,「打死算自殺」下的酷刑本來就是謀殺的一種方式,我們通常知道的一刀殺死和凌遲處死,對被害者而言,痛苦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殘酷虐殺與古代的凌遲酷刑有何分別呢?從另一個角度說,故意殺人是以結束人的生命為最高目的,至少他還表現了對生命的一定程度的看重。而中共對於法輪功學員,殺死和虐殺都不是最高目的,是把虐殺法輪功學員的生命為手段來達到使他們廢棄信仰的目的,是以身誅心。共產邪靈和共產黨人根本無視他人的生命,為達到它們誅心的目的,完全把人的生命當作工具和跳板,任何殘酷的手段它都可以採用。它們在對無辜者進行酷刑折磨的時候,完全可以預見其行為會令當事人死亡但卻故意而為,當然構成「虐殺罪」。對於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或精神病院裡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無論被宣佈為自殺還是病亡,如果當局人員不能提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它所宣稱的,一律應當以「虐殺罪」追究迫害者的責任,所有的直接管理人員及其上司都是同謀。同時,監獄醫院或精神病院本身就是迫害的施行單位,它們所出示的證據應視為無效。

通過這樣的審判,要使迫害者清楚,如果不放下屠刀,任何藉口也不能僥倖逃脫法律的懲罰。除非他真心悔改,並請求寬恕。

尊敬的審判中共特別國際刑事法庭的法官,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所提出的一點建議,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看可能是非常幼稚的,但希望能對審判中共的司法原則有些許的提示作用,在天亡中共的大氣候下,貢獻我的一點微薄之力。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海外二百多人權組織成立審判中共國際法庭
【熱點互動】審判中共 指日可待 (上)
【熱點互動】審判中共 指日可待 (下)
袁紅冰就審判中共法庭組建完成答記者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