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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仁愛鄉長涉收回扣 卓文華一審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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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參南投縣二十七日電)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卓文華、建設課長蔡光吉、機要秘書卓上龍、重建組長姜洪興等涉收取回扣案,南投地方法院二十七日下午宣判,卓文華和蔡光吉各被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卓上龍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姜洪興三年六個月。

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文指出,前仁愛鄉長卓文華 (四十五歲)共同連續經辦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八年。共同非法所得三百十九萬元追繳沒收。

前建設課長蔡光吉 (四十五歲)收取回扣及判十年,詐取財物判七年,合併執行十五年,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共同非法所得一百三十八萬元追繳沒收。

前秘書卓上龍 (四十三歲)收取回扣,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共同非法所得一百七十一萬元追繳沒收。

重建小組組長姜洪興 (四十七歲)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共同所得一百四十八萬元追繳沒收。

台灣全錄公司因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科罰金八萬元。

判決指出,卓文華、蔡光吉、卓上龍、姜洪興等督導及經辦工程人員,因與劉志恆常在台中酒店飲宴而熟識,劉志恆常引荐廠商承攬仁愛公所工程,卓文華等乃透過劉志恆向廠商收取回扣。

索取回扣案,包括仁愛鄉公所(含代表會)辦公廳舍裝修統包工程,索取百分之十五回扣一百七十一萬元。同案蔡光吉又假代表會主席名義,向廠商詐取二十七萬元。法治村部落電視共同天線工程,也收百分之十五回扣,索取四十三萬元。無線電及廣播器購置及安裝工程,索取一百五十萬元回扣。

雖然卓文華始終否認有指示姜洪興、劉志恆向廠收取回扣,唯劉志恆等的供詞對卓文華卻相當不利,法院乃判決卓文華、蔡光吉、卓上龍、姜洪興等有罪,並求處重刑。

法官宣判並裁定卓文華以八十萬元交保後,卓文華大聲歡呼,到候保室途中,與分別快一年的太太相擁而泣。

南投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卓文華交保後,依法可以申請復職,縣府收文後,簽請縣長核示。

選委會也說明,卓上龍的縣議員參選資格,不因一審判決有罪及褫奪公權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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