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稍稍透露網路個人資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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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豐喜編譯)Google公司現在透露更多如何收集和使用網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但是對許多可能侵犯到隱私權的重要議題上仍然保持沉默。

根據美聯社消息,Google公司的新政策與15個月前發佈的政策沒有多大的差異,只是變得比較容易閱讀,同時反映出它的業務已經不只侷限在搜尋引擎上面。

新政策同時也說明如何保護使用者免受侵犯的更多細節。

但是卻沒有說明保存使用者資料的時間,由於Google現在提供越來越多的服務,這些服務將會收集並儲存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因此公司的伺服器變成了過度熱衷的執法者以及網路犯罪者的主要目標。

實質上最大的改變是公告的格式,與2004年7月1日公佈的政策格式不同的地方在於現在的政策主要分成三個部份:比以前多一倍長度的條文、一個「強調重點」的版本以及問答集形式的說明。

Google的法律總顧問尼可-王(Nicole Wong)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我們認為重複檢視我們的政策以及不斷更新是必要的,這一次我們非常高興得知歐洲委員會(EU Commission)所推廣的「層次化告示」的做法,這個做法強調簡單性和明瞭性。我們非常同意這個做法,於是我們把政策條文修改的更清楚、更容易被讀者瞭解。」

Google在10月28日公佈的新政策指出,Google將個人的資料應用在個人化網頁內容和廣告上,以及研發新的服務和確保它的網路能夠持續的運作,這個政策雖然不是新的,但是卻是第一次透露出來。

舊的政策說,Google限制它的員工只能夠在必要的情況下取得這些個人資料,但是新的政策強調,違反個人隱私的員工將會被開除或是遭到法律起訴。

Google也重新安排了政策的內容順序,強調處理寄送電子郵件內容的方式,個人化搜尋以及其它需要使用者註冊的服務的細節。

在描述蒐集不同個人資料種類的章節中,也加入了個人資料會被重複的使用在不同的服務上面的事實。

由於Google和許多的公司有合作的關係,新的政策也包含了對其它合夥公司的規定,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指出是哪一些類型的合夥公司。

Google警告說:「合夥公司也許有其它的隱私權政策,我們鼓勵大家去看他們自己的規定。」

電子隱私權訊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資深律師克理司-賀夫那格(Chris Hoofnagle)說這樣的政策改變並不能夠緩解他對於Google透過各種服務累積「大量的商業和個人資料」的疑慮,其中包含電子郵件、汽車行駛路線、相簿分享、即時訊息以及網路日誌。

由於儲存資料的成本非常的低,所以透過一些服務所收集到的資料可以永久的保存。

尼可-王說因為各種服務的特性不同,Google無法制訂普遍的資料保存時間。

一家名為搜尋引擎監督(Search Engine Watch)的企業通訊公司編輯丹尼-蘇立文(Danny Sullivan)說,雖然Google還可以透露更多有關資料保存時間的資訊,但是其它的競爭對手也應該要透露更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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