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繼母殺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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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

繼母殺學童 震驚淄博
公安放人犯 令人咋舌
生母為伸冤 橫遭迫害
蒼天不睜眼 人妖不分

泱泱大國,朗朗乾坤,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山鋁南宿舍一街一巷30號樓41號八歲學童王江源1999年8月20日被繼母魏麗娜殘殺在自己的家中。這起駭人聽聞的8.20殘案震驚了淄博市大街小巷的市民。

殺害八歲學童王江源的繼母魏麗娜潛逃外地兩月有餘,於1999年10月23 日在她大姐的陪同下送進了崔軍派出所投案自首。與此同時,張店公安分局以魏麗娜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拘留十四個月後,張店公安分局以魏麗娜患精神分裂於2000年12月8日被無罪釋放。魏麗娜的無罪獲釋激起了淄博市廣大市民的憤慨。人們不僅要問,魏麗娜真的患有精神分裂症嗎?

張店公安分局本應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提請張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張店公安分局隱案不報,對實施故意殺人的魏麗娜超限關押十四個月。2000年12月8日依據《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科》而沒有 司法鑑定人員參加鑑定,簽名的鑑定書作為釋放殺人兇犯魏麗娜的有力證據將人釋放。張店公安分局置《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後,可以補充或重新鑑定。」本《規定》還要求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員依照第 238條之規定:「鑑定人應當按照鑑定規劃,應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鑑定。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結論,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蓋章」的相關法律予不顧,竟然拿著《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科》沒有司法鑑定人員簽名蓋章認可的司法鑑定書作為私放犯人魏麗娜的上方寶劍,以魏麗娜患有精神分裂症、殺人不負刑事責任為由,魏麗娜無罪獲釋……?

魏麗娜案發前尚未與原配丈夫離婚,為了同王江源的爸爸組合一個新的家庭,她對江源和他的爸爸表現出十二分的熱情,來照顧王江源及其爸爸,王江源的爸爸還為魏麗娜在自己附近的小百貨市場租了位置最好的攤位讓她做內衣,小百貨生意,一家三口過的親親熱熱。1998年9月江源爸爸提出結婚時,魏麗娜說她還沒有離婚(1999年10月29日記者王穎軍、孫長良共三篇新聞報導】,發案的(8月20日)當天,欲逃法網,她截斷通住其家的電話線,帶走些常用衣物,身份證、活期存折和家中相冊裡她的照片,並撕去了親戚及朋友往來的電話號碼(頁碼)(公安人員現場的勘察)。她騎自行車到火車站,乘一輛依維克直奔青島,又乘一輛雙層客車到了南京,在南京乘貨車到達上海,因身份證丟失,找不到工作,又返回南京,在鼓樓街附近結識一位王大爺,王大爺幫她找一個保姆工作,因太太的丟失,只干了十七天,便失業了,無處可去,返回其弟家。1999年10月 23日,在她大姐的陪同下到崔軍派出所投案自首(以上是魏麗娜投案後的交待)。魏麗娜以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張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魏麗娜被刑事拘留十四個月後,於2000年12月8日獲釋。釋放後再婚,並於2003年6月,魏麗娜生下一個天真可愛的小寶寶。

縱觀其魏麗娜案發前和案發後的一切舉止行為有序,言談流暢不紋,作案後潛逃所帶走的重要物品及可供破案的通訊聯絡,被她所破壞,她所做的一切和正常人想的和做的有過之而無不及,誰能認同她是一個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她比正常又差在哪裏?

魏麗娜患有精神病的真偽姑且不論。咱看以下那些熟懂法律,辦案有方的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的領導和辦案人員是怎樣無肆辦案程序,徇情枉法辦理魏麗娜故意殺人一案的。魏麗娜被刑事拘留後,三天之內必須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案情複雜,經領導批准,四天內必須報請檢察院。張店公安分局既不請示,案件又不移交,在他管轄的看守所內超限羈押達十四個月。那麼難道說張店區人民檢察院住監所的工作人員對張店公安分局違法辦案的行為就沒提出監督意見嗎?直指在他們的精心策劃下拋出一份不論不次,既無委託單位申請鑑定事項(鑑定種類),又無鑑定案由及患病人疾病與案件的因果關係。《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科》憑甚麼依據對被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在他鑑定的鑑定書上缺肌膊少大腿,既沒有鑑定事項(鑑定種類)鑑定案由,又沒有檢查所見(軀體檢查、神經系統檢查、精神檢查);既沒有分析所見(被確定被鑑定人的人格、智力、軀體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診斷,並列出依據),又沒有在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結論時參加鑑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分析意見和鑑定結論,有不同意見,應當記錄在案;既沒有被鑑定人的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因果關係)狀態及能力評定等級,又沒有對被鑑定人提出醫療監管建議。本《司法鑑定中心》對所作出的司法鑑定缺乏科學性、客觀性、案情與病情的關聯性,憑藉手中握有的權力武斷地把被鑑定人鑑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時無責任能力》的鑑定結論。然而不難看出心懷鬼胎的《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科》留下了置張店公安分局於死地的後手,他在他的鑑定書上沒有司法資格鑑定人的簽名和蓋章,他的鑑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張店公安分局得到無鑑定人簽名的司法鑑定為懷之寶,在獲得鑑定書後,即刻把殺人犯魏麗娜於2000年12月8日無罪釋放。

是誰殺害了王江源?透過以上現象,不難看出事物的本來面目。魏麗娜殺害王江源無可非議,但是充當第二殺手的是《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機關》的鑑定人和他的同案犯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公安分局的領導和辦案人員。在我無數次的上訪告狀,上級的批示和督察,張店公安分局為搪塞上級又與天津市司法鑑定精神病委員會暗箱操作,重新做出一份鑑定,但其鑑定結果不給受害人錢麗麗。

蒼天不睜眼,人妖難辯

現在社會上對分不清香臭的大有人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該同情誰,該打擊誰,魏晉不分,焉知西東。當今黨風日下,司法腐敗,警匪相勾,民不聊生。

我為生兒王江源伸冤,何罪之有?兒子被殺,心為刀絞,子被強行火化痛不慾生。為看兒和瞭解案情,遭到山東省鋁業公司恆成廠服務公司經理朱訓青以「組織出面」遭到拒絕,並將我非法拘禁九天。精神受摧殘,內體受折磨,雖不是楚女趙正燕,但已被折磨的弱不禁風。此時此刻,廠領導不批假,還讓加班加點,無公休,無節假日,逼我從事高空焊接,由於我身患疾病,頭暈目眩,從事高空爆接中掉落,朱訓青阻擾看病療傷,以開除相挾,並把我趕出了單位,還逼我每月向廠裡交納300多元的養老和失業勞動保障金,但我的腰椎間盤突出、頸椎錯位(有病歷)。

我的控告石沉大海。為兒伸冤,只好告御狀了。2003年9月4日赴京告狀,公安部長周永康批示:淄博市信訪局領導、公安局局長、張店區公安分局長張店公安分局局長郭來友、朱吉祥、李明章、淄博市政法委書記的重新立案偵察為由,將我騙回淄博市。郭來友局長以權勢相挾說:「再告就槍弊你,勞教你。」還讓便衣警察打我,罵我。張南公安分局局長李明章派公安便衣,跟蹤叮哨,經常到我獨身宿舍騷擾。2004年6月14日9點,我和姐姐從中紀委門前路過,遭到搶劫和綁架,我呼救,在北京市民的呼喊下,我才逃虎狼之掌。爾後方知是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張福軍對我實施搶劫和綁架。2004年8月10日張南公安分局王雲竹帶領四人開著(魯OC0500)車將在永定門立橋上派遣堵截綁架我,圍觀群眾有數十人,迫使交通中斷,北京市交通警察制止了他們的不法行為,我才免遭傷害。2004年9月20日,我在公安部信訪門前,被淄博公安局便衣警察抓住,把我強制塞進了魯OC0500號車上,對我實施綁架的有淄博市公安局信訪處宋處長,張南公安分局4人,山東鋁業公司恆成廠保衛科1人。2004年9月20日21時15 分他們把我帶到張南公安分局治安科,以妨礙執行公務於2004年9月21日拘留15天。 2004年9月30日張南公安分局局長李明章利用職權,以我2004年5月6日瞻仰毛主席遺容時,聯想兒子被殺,自己橫遭迫害,禁不住淚水如雨,使我放聲痛哭。悼念主席天經地義,何罪之有?山東省淄博市公安機關對我實施勞動教育一年有悖於法。(案發地在北京,而事隔4個半月,淄博市公安機關沒有任何權利利勞教我。)正為列寧痛斥沙皇所指出的「警察的專橫,野蠻的迫害,道德的敗壞,達到了登封造極的地步,甚至連頑石也將為之長歎!」

魏麗娜殺人畏罪潛逃,刑拘後張店公安分局本應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過十四個月的精心密謀,導演出一場不具有司法鑑定法律效力的司法鑑定結論(鑑定人沒簽字),據此張店公安分局將兇殺犯無罪釋放。錢麗麗為兒伸冤,橫遭本廠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毆打,搶劫和綁架,行政拘留和勞動教育一年。至今,流落街頭,撿殘粥充其肚,過著非人的生活。他們剝奪了公民應有的控告權,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恨蒼天為啥不睜眼,受屈的繼續受屈,作惡的繼續作惡,俗話說,得民者,得天下,民是國之本,民能載舟,也能沉舟,看看上訪者焦碎的面孔,看看各地政府和司法機關野蠻行為,不難看出雖貌恭,而人心不服呀!他們敗壞了司法形象,他們上欺中央,下壓百姓,稱王稱霸,此風不除,總有一天山東人是會被他們這群王八逼上樑山的!

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該動真格了,敗類不除(貪官污吏、司法隊伍的敗類)民無寧日,國難和諧。不能落下枉坐高官不理政,我真為您軟弱可欺,被人胡弄而害羞。故陋陳言,難盡其意,肺腑之言,渴望採納。您的公民錢麗麗致跪再三。

山東省淄博市山東鋁業公司恆成廠職工 錢麗麗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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