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國律師應當向高智晟,浦志強律師學習!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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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

我看郭國汀律師
一江春水

很敬佩郭律師所發帖子中一股憂國憂民的熱腸,但看過之後在大呼過癮的同時,隱隱覺得有甚麼地方似乎不對勁。昨天看到瞭望東方週刊的一篇文章,上大博導朱學勤寫的,題為《玫瑰與毒刺》,文章說「憂國憂民到了唯恐天下不亂的地步,在思想中生活,而不是在生活中思想,那就是災難」,這句話令區區登時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最近去了一趟美國,看到不少先進的事物,最深的感觸是美國的一切制度建立在一種能夠自圓其說的邏輯之上,而我們不是。但是不是就意味著美國的邏輯一定也同樣適應於我們的文化背景?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一切要推倒重來?我們承受得起這推倒的代價嗎?

中國歷代大儒倡導思想學說的時候,都基於讓老百姓安居樂業的前提,這是中國傳統的人文關懷。如果一種思想學說將帶來極度混亂,會令社會動盪,甚至產生民不聊生的結果,那麼這種思想學說即使十分先進,也是不合於時代的。一直相信一句話,過於領先於時代,一定不容於時代。

這並不能說是時代的悲哀,只是智者生不逢時的悲哀。但真正的智者難道不是能看清時代發展的趨勢順勢而為的嗎?最後要說的是,鄭案中的郭律師似乎逐漸將自己套進了一個怪圈,很大程度上已經脫離了就案論案的律師行為,而將自己擺到了和某種勢力對立的境地,這是很危險的,個人認為也是不真實的。對我們這些看客來說,瞭解真相的渠道本就不多,而現在的所謂真相又都帶上了某種特殊的印記,我們能信誰?世界上目前還沒有十全十美的社會制度,中國的不少問題被郭律師放大了、扭曲了,尤其是這種放大和扭曲是不利於問題的解決的。

謝謝您能看完這篇帖子。也歡迎探討交流。

有時候需要:「矯枉過正」和「走極端」的態度和精神!甘雲長

郭律師這種放大,就是歡迎探討交流;也利於問題的解決!敏於行

我覺得並沒放大。我們更應該探討應怎樣走向共和。但也需要有不怕犧牲的鬥士。法外情建立人民公社大食堂有十大好處,解散時不多不少正好又是十大好處,同樣都是人民日報的社論。嗚呼,今天我無法可說,我那苦難深沉的人民。老郭,您多保重!風飛楊

並不是郭律師把甚麼給放大了,而只是將被狗文人縮小的部份給還原,你覺得放大,只是不習慣還原的真相而已。應該以劉湧案為榜樣,將鄭案的影響推廣至全國,最高法院在更強大和一致輿論面前,才會屈服,才會提審。 海容百川

同意雲長兄的見解,問題是誰有資格來決定甚麼時候是合適的時候?所以我的基本觀點還是敬佩郭律師這樣的知識份子的,不管他是出於甚麼樣的動機說了這樣的話。只是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出發,我不能簡單認同他的觀點。前蘇聯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激進的改革舉措,也許方向是對的,但老百姓得到的是甚麼?如果溫和的漸進能達到最終目的,為甚麼要付出較大的代價呢?再說一個不恭的觀點,郭律師這樣的理想主義者,絕對無法成為中國廣大老百姓的引路人,也許另一意識形態陣營中的人會更歡迎他。那麼,不管有意無意,他的言行就很可能背離更大多數中國人的利益,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好心辦了壞事。據郭律師在中律網的自我介紹,他有過留美的經歷,在對他本人沒有更多瞭解之前,聽其言,觀其行,我目前還不能對我的敬佩不有所保留。一江春水

說實話,鄭案是否有別的背景,真正的背景是甚麼,我至今沒弄清楚。從各方材料來看,基本可以認定的事實有這樣一些:

1、周正毅被拘,官方口徑是其經濟詐騙,從上海電視台看到鄭的審訊錄像節錄,他自己說原先並不瞭解周,是從香港媒體的報導才關注到此人的,那麼所謂的鄭揭露了周是否站得住腳就大有問題;2、鄭為上海的拆遷戶打了不少官司,從現在能看到的報導基本可以確定,不管其出發點是甚麼,他客觀上為老百姓說了話,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官方報導指他在代理過程中有違規收費行為,但也僅此而已;3、從辯護詞和裁決書來看,鄭確實將內參中的一篇文章傳給了境外組織,辯護詞稱該文章沒有密級標記,裁決書稱新華社內參有密級標記,我的理解是新華社內參被裝訂成一本冊子,封面上有密級,但並非每篇文章都另外加了密級,所以洩密的說法是成立的;4、至於文章本身是否能構成國家秘密,那是另一個問題,我也認為這樣一篇報導未必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但既然標明了密級,我們是否有權按自己的理解自由處置呢?5、從審訊錄像節錄可以看到,鄭在最初是認為自己有過錯的,他說「我不應該把這些資料傳給境外組織」,「你們不抓我,我會在這條路上走得更遠」,為甚麼後來又否認有錯了呢?我猜是辯護律師起了作用,認為可以進行無罪辯護,並有很大勝訴的把握。6、郭律師在中律網發佈了不少所謂的內幕,我認為這是在調動輿論,以輿論影響司法,我不覺得是正常的舉動。7、郭律師曾說過他受到了壓力,以後不來中律網了,但從他今天的言論來看,我很懷疑他是不是真的受到壓力?還是為了博取包括我在內的中律網網友的同情支持?

剛才看到境外網站一篇關於鄭案二審的報導,主要是強調鄭是告周正毅的律師,暗示這是鄭被判刑的真正原因,我可以理解他們這樣做的動機,但正如我前文所分析的,這未必就是事實真相。其實除了幾篇沒能發表的文章,我們至今也沒看到郭律師公佈甚麼鄭檢舉周的證據,在辯護詞中也是只有情緒化的抗辯,沒有列舉事實,難道真正公正的律師對這一點都不能給我們一個明白嗎?一江春水

文章寫得好,分析得也透澈,應用「憂國憂民到了唯恐天下不亂的地步,在思想中生活,而不是在生活中思想,那就是災難」,就是郭國汀真實的表現。驚艷一槍

一江春水的觀點很獨到,我贊同。任何制度不能超越時代,同樣對一項制度的認識和評判也不能脫離時代。本人崇尚儒學,隨便說一句:二十*的人要多「學」,三十*的人要多「聽」,四十*的人要多「忍」,五十*的人要多「容」。律師的辯護應以事實為線索、以證據為依據、以法條為準繩。至於個人感情因素或追求正義的表白,不應太多地出現在法律應用中,否則會顯得蒼白無力。 道韻

有些人的觀點固然「泠靜」,但泠靜的讓人心寒。我們不能忘記那些一夜之間被強行推倒房屋、失掉所有家產而流浪街頭的普通老百姓們,他們甚至被綁架、被毆打,他們中的部份人因此而失掉了生的希望,自焚了。鄭律師有罪嗎?假使為普通百姓去爭取一些基本的人權而被治罪,那我們民族的希望在哪裏呢?刑罰已經定了,罪也已經治了,公理被強權強姦,然而有些人要叫我們泠靜,但我想說:這樣的泠靜實在讓人心寒。 癡子夢

冷靜不代表喪失理智,熱情固然不能被大火撲滅。為百姓去爭取憲法權利永遠不會治罪。功與過兩面看,理智的民族永遠有希望。道韻

同意,總有一些跳樑小丑出來表演,對郭律師及鄭案大放厥詞。執著

「從上海電視台看到鄭的審訊錄像節錄,他自己說原先並不瞭解周,是從香港媒體的報導才關注到此人的,那麼所謂的鄭揭露了周是否站得住腳就大有問題;」

—— 你認識事實的方法有點問題噢,光憑口供是不能認定為定案的依據的原則聽說過嗎?因此你從電視上看到的」鄭說自己並不瞭解周而是從香港媒體的報導才關注到此人的」:這一說法若從法律角度出髮根本不能說明甚麼,因為沒有其他證據。為甚麼刑訴程序要規定這樣的原則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你也應該知道吧,那是為了要防止刑訊逼供。而鄭律師為甚麼要這樣說我們都不知道真相,我只是想提醒你別把這就隨便當作事實了!

「從辯護詞和裁決書來看,鄭確實將內參中的一篇文章傳給了境外組織,辯護詞稱該文章沒有密級標記,裁決書稱新華社內參有密級標記,我的理解是新華社內參被裝訂成一本冊子,封面上有密級,但並非每篇文章都另外加了密級,所以洩密的說法是成立的;」“ 至於文章本身是否能構成國家秘密,那是另一個問題,我也認為這樣一篇報導未必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

——你覺不覺得你的說法前後矛盾啊?洩密是成立,但是否洩露了國家秘密還未必,你是不是想表達這種意思呢?我想說的是保密法既然明確規定了刑法中所謂國家秘密的外延是要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秘密才能被稱作國家秘密,就請不要隨便偷換概念好嗎?雖然內參加了密級,但也並非內參中的每篇文章都算國家秘密的呀,所以即使退一步說只要封面上標有密級,該冊中的其他文章也應視作加了密級,那也最多如你所說洩密的說法成立,但並不能就此說鄭洩露了國家秘密呀!但刑法的罪名和條文規定得很清楚即提供洩露的內容必須是國家秘密!否則豈非能隨意出入人罪?!就你一保密局鑑定就都能定為國家秘密,那還要保密法幹嘛?像這種都沒有鑑定人的鑑定結論都能定罪豈非意味著你我隨便說的話也都能被當成國家秘密?只要保密局出份鑑定書,反正他們也不用對此負責因為可以不署名。你不覺得這樣很恐怖嗎?

「郭律師曾說過他受到了壓力,以後不來中律網了,但從他今天的言論來看,我很懷疑他是不是真的受到壓力?還是為了博取包括我在內的中律網網友的同情支持?」

——郭律師承辦此案,你覺得會沒有壓力嗎?你覺得一個人受到壓力該如何表現呢?再也不說話了?

「我們至今也沒看到郭律師公佈甚麼鄭檢舉周的證據,在辯護詞中也是只有情緒化的抗辯,沒有列舉事實,難道真正公正的律師對這一點都不能給我們一個明白嗎?」

——既然鄭案的審理從法律角度講不能牽扯上週案,那你難道想讓郭律師在為鄭律師做的辯護詞中去充當周案的檢察官嗎?我以為郭律師在辨詞中動之以情是出於想打動法官能真正的秉公裁判,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來審理此案的辯護策略,雖然現在的事實證明了即使是這樣仍不能起到一絲作用,因為……既然媒體都顯然比二審法官似乎更早的知道了判決結果……還能說甚麼呢DEPHNE

3、從辯護詞和裁決書來看,鄭確實將內參中的一篇文章傳給了境外組織,辯護詞稱該文章沒有密級標記,裁決書稱新華社內參有密級標記,我的理解是新華社內參被裝訂成一本冊子,封面上有密級,但並非每篇文章都另外加了密級,所以洩密的說法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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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郭國汀律師和張思之律師的辯詞,該內參是事後鑑定,而且沒有鑑定人簽名,可以推知,事前根本沒有加了密級,也沒有所謂「裝訂成一本冊子,封面上有密級」之說,法院用事後簽定的加密級內參做證據來定罪,根據的卻是一個連辯護律師(郭張)都難以找到(最終也沒找到)的司法解釋,試問,對於自己如此高難度的犯罪,誰會在事前能夠預料呢?相信你也料不到。我大膽地說一句,這是羅織罪名,用惡法來羅織。

2003年10月日原載中國律師網,2005年3月被強行刪除.

南郭評論:一江春水的質疑平心而論還比較客觀,他質疑郭國汀律師為鄭恩寵辯護律師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從一個法律門外漢角度看,可以理解,不應苛求.至於郭國汀為鄭恩寵辯護到底功效如何?有何目的?為名為利還是為甚麼,早已在「歷史將證明鄭恩寵律師無罪」和「我為鄭恩寵律師抗辯」及郭國汀律師對鄭案撰寫的眾多評論中說得一清二楚,各位有興趣自可一閱.

不少人主張:「辯護律師應當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行辯護,否則毫無意義.」甚至莫少平大律師亦持此論.然而,南郭認為這正是吾國法治進步極為緩慢甚至倒退的根源之一.因為中共當局十二分歡喜此種所謂「現行法律框架內的辯護」,這對中共當局的惡法無損分毫,對中共流氓政權的穩定相當有利,對中共萬世長存更是百利而無一害!因此當局自然不會動此種律師一根毫毛.或僅是像征性的交交朋友,善意警告.

南郭始終認為:法律唯有在符合自然法,正義法,公道法,宇宙法的前提下,反映全民意志而非獨裁者獨家的意志的基礎上,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應當且必須尊守的法律.

惡法非法,當然不存在令國民遵循惡法之理.即便惡法亦法論,也只有在當局允許公民公開批評,批判,譴責,爭論,辯論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得到暫時遵守.但當局有義務必須按法定程序儘快廢除或修改該惡法.例如,吾國特有的勞教法制度就是最典型的惡法.從1957年為配合打擊右派之需炮製出來,居然直至2005年11月10日,中共當局仍然爛用其來瘋狂鎮壓法輪功,政治良心異議人士,敢言知識份子及一切當局想整治的公民的利器.實質是中共流氓政權極端自私自利無法無天的表現.

按照莫大律師的邏輯,中共諸如勞教等惡法自然得以永世長存.南郭正是要打破此種惡例.故決不就案論案,也不按中共惡法論辯,對中共惡法不但不遵循反而必揭其畫皮,同時採取全方位立體辯護策略,不但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體將案件事實,審理情況公之於眾;利用國際互聯網讓案件置於陽光下,旨在使案件儘可能得到公開審判,進而達到公正裁判的最終目標;其實高智晟,浦志強和郭國汀律師採取策略目的在於為全體律師爭得自由表達權,自由接受採訪權,自由利用媒體輿論權;武裝律師,唯其如此,律師才能有力量,才能免於做司法娼妓!

此外,莫少平律師對自已為政治犯做了十幾年辯護律師,迄今安然無恙似乎有點沾沾自喜.因為他介紹經驗說自已「從不上網發表文章,從不支持聲援,從不參與網上簽名活動;儘量低調,因為這是律師職業的要求.首先得保護自已,連自已都保護不了,怎能保護當事人?」聽起來似乎聰明極了,細思之則不然,實質上對中國人權律師事業的發展壯大極為有害.因此不得不論.若有得罪還望莫大律師海涵.吾將另行專門討論此重大問題.

但我得聲明,我充分理解莫少平大律師,我認為他與張思之大律師系中國人權律師的先驅者之一,理應得到南郭和全體律師的尊敬.但南郭以為其聰明的做法其實一不利於政治良心犯的真實利益,二不利於推動中國政治法律體制的改革,三不利於摧毀中共惡黨的流氓政治體制,四不利於煥醒民眾振奮民族精神,但確實於辯護律師本人很有利–既避免了被停業,被取消律師資格,被投入監獄的風險,同時獲得了良好的聲譽;經濟利益不受多少影響,還可能因名聲大震間接獲益,真是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只是此種過分精明或城府深深的做法實在不宜提倡.

南郭以為真正的律師英雄應當是高智晟,浦志強這種英勇戰鬥,義無反顧,衝鋒陷陣,敢做敢當,勇於犧牲的大律師.那種既得名又得利,且沒有多少風險的「穩健英雄」還是少一些為妙.當事人請這種律師,一不能改判或減刑,二不能讓全社會知道其貢獻和犧牲,三不能獲得國際社會應有的關注關心關愛,四不能楊名立萬,何益之有?!

辯護律師為無數政治良心犯辯了十幾年無一勝訴,當然不能成為驕傲自豪的資本;社會公眾不知情,國際社會更無音訊,甚至連中國法律人對於這些本應是新聞媒體重點關注的高度敏感案件一無所知,對於大律師們的精采辯護同樣僅聞其名,內容一慨不知;那些為國為民做出巨大犧牲者豈非白白犧牲了嗎?

胡適根,劉賢斌式的英雄,迄今包括我南郭在內又有幾人知曉他們的英雄業績?天才著作<特權論>的傑出作者,吾國可能是最具實力和潛力的中國民運先驅者思想家,理論家,戰略家,政治家,宗教家陳泱潮,又有幾人知曉(願聞其詳者南郭隆重推薦精讀<大器晚成----< 陳泱潮文集>序>?中共當局要的正是此種效果.既讓辯護律師為政治良心犯作了辯護,外界僅知悉不關痛癢的皮毛,於是中共當局有了對外宣傳的資本:吾國司法文明,司法正義,司法公正在九個代表的偉大理論指導下取得了如何進展!人權狀況在六個為民的最偉大的理論恩寵下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中國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巨大作用日益顯現!當然,鄭恩寵非得判刑不可,清水君非得送進精神病院不行,師濤非得關他10載不足以平民憤,因為他竟敢在老虎屁股上打蒼蠅!張林非得讓他償償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不可!鄭貽春得讓他體會我文明與時俱進的牢獄生涯,看你還敢為我偉光正歌功頌德!

南郭重申:吾對莫大律師的作法和聰慧表示理解,對其長期為政治良心犯作辯護律師表示敬意;然而,南郭認為他的經驗不足法.中國律師應當學習浦志強,高智晟這種真正英勇無畏的大律師風範.唯其如此,中國司法才會取得實質進步,中國司法公正才有實理的一天.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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