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98) 加拿大公民申請I-485不需要證明入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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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九十八:我現在通過我公司的律師用EB-1申請綠卡。我丈夫是加拿大公民,他在2005年9月16日來看我,打算留在美國。在他入美時,護照沒有任何記錄。但是律師說,移民局有可能想知道我丈夫進入美國的最后日期。作為我的派生申請人申請綠卡的過程中,他沒有入境記錄可能會有麻煩。

我的律師建議他下周返回加拿大,再重新進入美國,并要求美國海關在他進入時在他的護照上加蓋入境記錄。 但是,如果他不能得到加蓋以顯示他再次入境怎么辦?這個記錄那么重要嗎?我們怀疑我的律師是否是正确的。

解答: 在你丈夫的護照上不需要有一個入境的加注。填表時只填他的入境時間:09/16/2005, 不需要有入境章。移民局不需要一個加拿大公民證明他是何時來美的,全憑他的陳述。這就是為什么有個“加拿大旅游者”(Canadian Tourist) 的說詞。你的丈夫是一個加拿大旅游者,就意味著他可以是任何時間入境的。另外,不是他想要個入境章, 邊境移民官就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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