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見人士馬曉明和劉水解教回家 並未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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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丁小採訪報導)異見人士馬曉明及劉水近日先後被當局於刑期結束前放回家,評論認為並不意味中共對異己者態度轉為仁慈。 

陝西著名民權人士馬曉明於星期四晚獲得“所外執行”離開勞教所回家。今年4月12號他於採訪報導西安“官黑勾結”的野蠻拆遷時被拘留,並於5月12號被判一年勞教。

他星期五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並非獲得提前釋放—

馬曉明:「勞教並沒有解除,也不是所謂的釋放,只是在你回到家在所外的基層的派出所和家人的監督下,繼續施行勞教。給我判的勞教期是一年,我所在的勞教所有規定,刑期過半,交一筆學費,在勞教所參加生產技能的培訓,就可以回家在監督下渡過其餘的刑期。但是我剛進勞教所的時候,我拿錢他們不允許我接受培訓,我要求說明這個情況,它們也含糊其詞,我已經多待了20多天,他們說是上面的意思。」

在馬曉明離開勞教所的前兩天,深圳異見人士劉水在被當局拘捕一年半後,解教回家。他於04年5月被深圳公安局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判收容教育兩年,和馬曉明一樣,在“過半解教”的政策面前,劉水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記者星期五聯絡上他本人,瞭解情況。

劉水:「本來放人是分局決定的,我的”過半解教”材料六月就報了,一直拖了半年,應該是上面國安不放。同時我在裡面是嚴管,被剝奪接見朋友,通信和學習的權利。」

網上作家趙達功說:「本來罪名就是構建的,而且放人是有條件的。」

劉水證實了趙達功的這一說法—

劉水:「他們突然說要放我,他們要求我寫保證書,保證書的內容有一條是不准造謠生事,不准做有損公安形象的事,我開始不願簽這不是法律文書,但是他們說一定得簽才能走,因為這是解教的條件。而我還要交擔保書,保證我隨傳隨到。 」

馬曉明也表示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 –

馬曉明:「他們要我寫保證書,保證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可解釋權和決定權在他那,所以難保我在沒有違法亂紀情況下會重回勞教。」

對於兩位異見人士同期重獲自由,有人認為可能與美國總統布希即將訪華有關。異見人士王怡表示:「 人質外交就是在這種時間擺姿態,但放了人他又要補貨,劉水放了,許萬平又抓了。 」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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