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高智晟律師的啟示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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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一直為草根維權提供法律援助、為文字獄受害者和法輪功辯護的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先生,先後介入過「陝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飛雄案」,最近又介入「陝西銅川煤礦案 」和異見作家「鄭貽春案」。更令人尊敬的是,高智晟先生身為大陸中國的律師,卻敢於公開為法輪功辯護,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師于發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系——高智晟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高律師的公開信引起海內外的關注,自然也令迫害法輪功的中共現政權頗為恐懼。公開信發表後,北京市司法局多次找高律師談話,要求他收回這封公開信,遭到高律師的斷然拒絕。於是,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柴磊口頭通知高智晟,對「智晟律師事務所」施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理由是「事務所搬家未辦理辦公地址變更手續。」

現在的中共官權真令人哭笑不得,誰都能看得出,這是一起「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冤案,據高律師介紹,北京市司法局為了迫使高智晟讓步,柴磊在宣佈處罰決定時發出赤裸裸的政治性威脅:“如果在一年內仍然不服從的話,就不僅僅是停業的問題了,還包括人身自由問題。”所以,明明是政治性懲罰,卻要尋找非政治理由。而這,正是當下中共官權的虛弱和狡猾之處。事實上,高律師的助手曾經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區司法局辦理位址變更手續,但每次都是一位姓肖的科長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不予辦理。

在此之前,北京市司法局已經採取各種各樣的手段來威脅高智晟律師:為了搜集高律師的違法證據,調查高律師近兩年來做過的所有案子;採取卑鄙的手段拆散其合夥人,等高律師找到新的合夥人後,又來做其他律師及其助手的工作,要求他們離開高律師。在太石村事件中,高律師的助手前往廣州會見被抓捕的郭飛雄,番禺區公安局故意刁難,北京市司法局也口頭警告過高晟智律師。所以,現在“智晟律師事務所”遭遇的處罰,乃一系列整肅的必然結果。

其實,瞭解一下高智晟的律師生涯就知道,他並非一開始就變成中共司法部門眼中的「敏感人物」和整肅物件。遙想2001年,司法部舉辦全國律師論辯大賽,高智晟在論辯中提出的案例大都涉及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結果,他因替弱勢群體的仗義執言而贏得該次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稱號。

然而,中國的事情就是如此荒唐:四年前,高智晟還是司法部評出的十佳榮譽律師,理由是他為弱勢群體大聲疾呼;四年後,一直在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高智晟卻變成官權眼中的“敏感人物”,他的事務所遭遇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處罰。

為什麼同一位始終如一地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前後卻遭遇到官方完全相反的對待?

如此荒謬的現象之發生,就在於中共當局無法容忍高律師為那些遭受政治迫害的弱勢群體進行辯護。進而言之,源於中國政治制度本身的荒謬:人民主權與黨權至上的悖論、以黨治國與依法治國的歧途,保障人權的憲法承諾和迫害人權的制度現實的分裂……一句話,言行不一的獨裁體制必然導致“紙上有憲法而現實無憲政”的背謬,這是不斷產生政治迫害及政治荒謬的深層原因。

儘管,以政治身份來劃分社會等級的毛澤東時代,似乎早已過去,然而,只要一黨獨裁制度不變,該政權的敵人意識和政治等級秩序及其政治歧視,就將頑強地存在。儘管敵人意識有所淡化、在輿論灌輸上也有所收斂,但它決不會自動消失,仍然以內部通報的黑箱方式延續至今;儘管連續不斷的大規模政治運動已經不再,歧視的範圍也有所縮小、強度有所下降,但政治歧視決不會在根本上消失,它仍然會以「政治運動」和「惡法治國」的方式延續下來,比如,鎮壓法輪功是政治運動式迫害,文字獄是惡法治國式迫害。

在這樣荒謬的制度下,即便是弱勢群體也有社會等級之分:對要求經濟利益的弱勢群體,官權雖然也不高興,但至少偶爾還能表現出俯身傾顧的姿態,而對要求政治權利的弱勢群體,官權是斷斷不能接受的,必欲鎮壓在萌芽狀態而後安。所以,中共總理溫家寶可以出面為農民工討工資,但他決不可能為太石村村民的民主維權主持公道,更不能指望他為慘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討還權利。

在中共政權眼中,以下人士統統歸入「政治賤民」之列:為六四亡靈討還公道的天安門母親、持不同政見的知識份子被劃歸另類,變成「敏感人士」或「危險分子」;追求信仰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底層群體,被歸結為「破壞穩定分子」,比如,法輪功被定為“邪教”,地下教會的基督教成員也屢屢被投進監獄;近年來,那些草根維權的帶頭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和提供輿論救濟的知識人,也紛紛被歸入「別有用心」之列,輕則警告威脅,重則圍追堵截、棍棒相向和砸掉飯碗,最後還有監獄侍侯!

高智晟由「十佳榮譽律師」變成受行政處罰的律師,不僅在於他為經濟權益受損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如陝北油田案),更在於他為政治權益受損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他為文字獄的受害者和身陷囹圄的維權人士提供辯護,這已經讓官權老大不高興,他進而公開為法輪功辯護,那就犯了中共現政權的大忌。雖然,迫害法輪功是前黨魁江澤民的決策,但法輪功持續不斷的且高度國際化的反抗,已經變成最讓官權頭痛的問題,即便在江澤民下臺之後,仍然是中共嚴防嚴打的對象。這不僅是江的餘威還在不在的問題,而且是中共體制本身的問題——一個無神論的獨裁政權,必然把自發民意、草根維權、政治異見、信仰自由和結社自由視為大敵。

然而,正應了1976年「四五運動」喊出的那句著名口號:“秦皇的封建時代已經一去不返!”文革以後的中國,毛澤東的絕對極權和民間的普遍愚昧已經一去不返,特別是經歷過六四大屠殺的血腥啟蒙之後,官權獨裁依舊,但社會愚昧不再。今日中國的民意並非官權所能左右,也絕非強權鎮壓所能完全震懾,隨著道義在民間的趨勢日益增強,民間維權勇氣也在不斷增長。高智晟律師對官權打壓的不屈態度,就是民間的覺醒及勇氣不斷提升的最新見證。

在北京市司法局官員柴磊向高律師宣佈處罰決定時,高律師對柴磊說:“我脆弱的忍讓已經到了極限,感謝你們讓我得到了釋放。如果不是你們的攤牌,說不定我會主動與你們挑戰。這樣既滿足了你們組織的需要,又達到了你們邀功的目的。這可能是神給與你們力量,讓你們使我得到了釋放。”高律師表示:此一處罰解決了這個流氓當局的一切後顧之憂,使得他不能再參與任何敏感的案件。但他不會束手就擒,而將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北京市司法局,並且上升到政治高度。

同時,在「智晟律師事務所」被停業的第二天,即11月5日,高律師反抗強權的姿態已經轉變為建設性的參與行動。他根據中國律師協會的規則,宣佈參加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選舉。他發出「競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的選舉承諾」,向北京的律師們保證,如果他能當選會長,將全力為律師們爭取權益:一、停止原律師協會每年非法向北京律師事務所收取的團體會費,每所免除不合理負擔1萬元。二、律師協會會費將參照黨費標準,將律師個人會費從2500元降至200元,減輕原律師協會非法加在律師頭上的2300元負擔。三、律師協會將向全體律師退還過去六年內非法收取的註冊費和會費,部分律師最多可退還超過1萬元人民幣。

高律師的事務所被停業,他賴以養家糊口的飯碗被砸碎,也意味著他作為律師參與法律維權的機會的減少,但,我相信,高律師既然自願承擔維權律師的風險,也就能從容面對官權的迫害,官權的野蠻只能讓良知者更為堅定地為尊嚴而抗爭,個人收入的減少可以換來良知安頓,出庭機會的減少可以轉變為其他方式的的維權。

在高律師個人與整個獨裁制度的對抗中,官權的齷齪和陰暗,盡顯一個末世政權的病態驚慌;而高律師為自由信仰和律師尊嚴的代價付出,凸現的卻是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的從容不迫。

如果說,通過合法途徑來起訴北京市司法局,表達是高律師的堅韌和勇氣,那麼,通過參選北京律協會長來維護律師權益,表達就是高律師的豁達和智慧。在這個讓太多的律師遠離職業良心和法律正義的党治國家,一位律師的堅韌、勇氣和從容,對他個人而言,是一種難得的靈魂安頓;對於中國律師界而言,也不失為爭取律師獨立權利的啟示。

2005年11月6日於北京家中(《民主中國》2005年11月6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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