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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珠:行庫投資高鐵涉瀆職 台財部: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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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七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今天質疑,財政部民國91年、92年間,要求各公股行庫購買台灣高鐵特別股,涉嫌違反預算法與商業會計準則規定,導致行庫首長涉及瀆職;要求財政部三天內對這件事進行解釋。財政部常務次長陳樹表示,會在瞭解後向李紀珠報告。

李紀珠今天在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預算時指出,91年底時,財政部要求所屬公股行庫投資高鐵,並修改銀行法74-1條相關有價證券投資種類規定,92年1月時,相關行庫就紛紛以短期投資名義買高鐵發行的特別股,共計123億元。

不過,依據商業會計準則規定,短期投資必須同時符合「有公開市場」、「隨時可出售變現」以及「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為目的」三項條件。高鐵所發行的特別股,發行期間長達六年,既無公開市場、亦無法隨時出售變現,根本不符合短期投資規定。所以,後來行庫很快又紛紛把短投轉列長期投資,因為大家都知道不合規定。

李紀珠指出,財政部當時身為金融業最高主管單位,為挹注台灣高鐵、迴避立法院監督,竟專擅玩法,罔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規定。

尤其,依照預算法規定,公營事業進行長期投資前,必須編列預算並交由立法院同意後,才能進行。所以,各行庫投資高鐵前不事前向立院報告,列為長期投資後,又不對立法院補辦理追加預算。李紀珠表示,這件事恐應追究相關人員是否涉及瀆職。

尤其,李紀珠在現場詢問備詢公股行庫代表,誰能說明是否違法時,由於這些行庫首長都非當年做決策的人,沒有人回答。

陳樹要求對銀行法比較瞭解的合作金庫陳董事長回答時,他僅表示,74-1條基本上是短投,但當時他不在合作金庫。

李紀珠指出,政府幫高鐵已經危急到公股行庫首長可能涉嫌瀆職,況且,投資高鐵是很大的金額,希望財政部能在三天內對這件事進行解釋,如果不提出解釋,她將在財委會提案。

最後,陳樹表示,這件事的過程他不是那麼瞭解,但如果李紀珠有需要,財政部可以進行瞭解,或轉請金管會瞭解後,向李紀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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