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菁:中國智障少女 子宮任人切割

為2005年國際人權日(2005.12.10)而作

張菁

人氣 192
標籤: ,

【大紀元12月10日訊】在舉世紀念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的時候,有一個心願,希望有更多的人們能夠為兩個弱小的生命所遭遇的不公而吶喊,關注她們被人任意割掉子宮的慘況,並且讓那些肆無忌憚踐踏人權和傷害他人身體的人受到法律懲罰。下面說的不是一段虛擬、古老的故事,而是發生在現時中國社會的一件駭人聽聞的真實事情。

中國江蘇省南通市政府管轄的兒童福利院,2005年4月中旬,兩個約14歲的智障少女富院、通曉霜(福利院起名蘭蘭和琳琳),兩顆正常完好的子宮,突然莫名其妙地就被監護她們的福利院院長私自下令給割掉了。一個有良知的年輕醫生,在網上率先揭露了這樁慘無人道的割子宮案,當時曾有中國多家媒體採訪報導,福利院解釋說:「兩個女孩最近來了月經初潮,經痛令她們大喊大叫,收拾起來也非常麻煩,以後性成熟會更加麻煩。」還說:「她們是智障人士,談不上生育權!」而涉案醫務人員則堅稱是「在做一項公益事業」。

這就是理由!是兩個女孩正常健康的器官被監護人及同夥切除的理由?!這意味著智障孤兒沒權力擁有正常的器官,意味著她們與生具有的身體的任何一部份可以任人取走。8個月過去了,中國的執法機構黑箱作業,封鎖所有消息,受害者被藏了起來,大眾被剝奪了知情權,新聞媒體統一收聲,至今再無出現深入追訪報導。

還有7個孤女被割掉子宮

令人震驚的是,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在此之前至少已有7個少女先後被割去了子宮。

一位在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工作了20多年的老護理員王某(化名)對《南方都市報》記者說,從1980年開始,南通市社會福利院就陸續發生過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宮的事件。「這在福利院內部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以前都這麼做。」這些當年被切除子宮的少女中,王琴(現30多歲)、紅紅(30多歲)、朱望猴(50多歲)及大頭(30多歲)等仍然健在,而名為龔美苟、木頭和張美華的則已去世(均為綽號和化名)。她說:「張美華割子宮後,我還在醫院伺候過她一段時間,所以印象特別深。當時她因為手術疼痛,一晚上都不睡覺,不停地哭,我看了心疼。」

「被切除子宮的女孩有些並不是如賈桂林(院長)所說的『痛經』、『不能自理』。王琴還會吹口琴,到福利院,只要你唱《媽媽的吻,甜蜜的吻》,她馬上就會跟上來。」老護理員說,「紅紅現在30多歲,會拎水,也可以做一般的事情。大頭比紅紅她們更加聰明,每天搬1個凳子坐在門口,只要有護理員過去,她就會笑著伸手跟你打招呼。」

前身是私立孤兒院的南通市兒童福利院,正式建院於2004年6月1日,現至少有孩子74名,其中一半智障。如果一半為女孩子(一般來說,女多於男),那實際上到底真正有多少個少女因「月經初潮」到來已經被割去了子宮,又有多少個面臨經期將到而遭到被割去子宮的命運!如果政府委派的監護人所說的「理由」合理合法的話,那麼中國數百個大大小小的兒童福利院,共54,000多棄兒、殘童,又有多少女孩會因同樣的原因眼巴巴的任人割去身體上的一個器官,甚至其他可減少「麻煩」的相關器官。

此次為富院、通曉霜提供手術場地的南通市城東醫院湯姓副院長也說:「別的地方肯定都是這樣在做,只不過沒有引起關注。光我熟悉的,身邊就有兩例。

相信人們不會忘記,1995年英國廣播公司(BBC)及紐約時報揭露上海兒童福利院如何虐待孩子的畫面──1個個長時間被綁在木椅上瘦骨嶙峋孤兒,木椅上挖個洞,洞下有便桶,只能屙,不能動……。這些可憐的孩子活著,只是不像人,被奪去了人的尊嚴。

工作人員道德、法制觀念貧乏

生活中,每一個經過少女階段的女性幾乎都曾有過不同程度經痛的體驗,熱敷及適當的藥物都可助緩解陣痛。智障女孩白天有看護幫助料理,晚上充其量為其墊上醫用厚紙墊,這是每個工作在這種地方的員工都應該做的事情。耗資1,400多萬元新建的南通兒童福利院,表面看上去環境條件相當不錯,也比其他省市同類福利院優越,拿政府薪水的工作人員就是專職料理照顧這些失去了父母的孩子們,如果像該院所說嫌麻煩的話,就不應該在這種地方工作,不能因為人流鼻涕就要把鼻子割掉,小便多了就把膀胱割掉。然而,無論是願意還是不願意,都絕不能以侵害這些孤兒的權益、殘害她們的身體來減少工作人員的「麻煩」。道理上講,這些孩子,他們也向其他正常的孩子一樣,只能享受父母或監護人給與的關愛和物質生活,而不可能去創造財富,立即予與回報,何況她們是一群需要更多關心呵護的殘疾孩子。

世界上所有動物與人類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母愛和對同類的情感,而人類特有的理性和人性,是深化的博愛,包括對弱小以及週遭環境的保護,還有辨別是非的正義感,這才能顯現人性的光輝。孤兒院的建立正是基於這個初衷,「怕麻煩」便是本末倒置,出於兒童福利院長之口,實有冷酷甚至殘暴之虞。

如果割子宮事件是發生在一個偏僻落後、教育低下、不懂法律及迷信的農村,另當別論,然而,畢業於著名的中國南開大學社會學專業並任肩負兒童福利院數十名孩子監護人的副院長陳曉燕,的確沒有任何理由說她不懂這些相關法律和受過相關教育,但是,她就是如此視法律為無物,公然一次過殘害兩個無助的孤兒,剝奪兩個殘障女孩與生具有最基本的權利,由此可見中國的憲法、法律,對有關係、有權勢的人來說根本不起作用。

中國至今風行吃產婦胎盤

你嚐過蒸煮煎炒產婦的胎盤嗎?在經濟和文明同步起飛的國家,當被視為人吃人器官、為人不恥的反人類野蠻行徑,可是在經濟發展超前、道德落後的中國,食用從產婦腹中剛剛分離出來血淋淋的胎盤以進補、美容,長期以來公開流行著,從未受到任何質疑,在大大小小的婦產科醫院和診所,產婦生了孩子,醫護人員就立即瓜分了她的這個器官,若家屬想要回胎盤,還得花錢來買,便宜的30元人民幣能買到。筆者曾工作過的1個醫院,優先分贓到產婦新鮮胎盤的只能是婦產科的醫生、護士及他們的朋友,而其他科室的員工還很難輪到。隨著經濟急速發展,人的胎盤成為了交易商品,這個生意近年流入香港,有人從大陸帶出新鮮胎盤,專為一些走邪葆春的港人提供貨源,上乘的是年輕婦女首次受孕的胎盤,價格可觀。你看過「餃子」(其肉餡就是新鮮胎盤製成)這部電影嗎?這就是香港電影人拍人肉餃子的基本靈感來源。

既然人的胎盤可煮食,那處女健康的子宮呢?有人需要換腎、換心,是否也有人需要換子宮呢?或曰貢獻1、2個器官出來做「公益」呢?這點子雖不風行,但實實在在有人有權力能做到、在中國只需一個極為簡單的理由就可堂而皇之地得到。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副院長陳曉燕,通過私人關係,找到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醫生王晨毅主刀,跑到另一家醫院即南通市城東醫院去割掉了兩個孤女的子宮,並謊稱是做闌尾炎手術,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相關批准文件,就這樣1次過把兩個女孩的子宮取走了,而醫生和提供場地的醫院則聲稱是在做一項「公益」事業。在60%的民眾(官方數字)因醫院收費高昂、有病不敢看、投訴醫院詐財極為普遍的中國,誰會相信醫生醫院在沒有任何交易和壓力的情況下,自願說謊、違反醫德的把別人健康的子宮僅僅當作做「公益」而割掉。

對這兩個可憐無助的孤兒來說,陳曉燕就是父母,一切由她作主,況且又是智障,她們不能說「你們不可以這樣做」,更何況就算她們說了也不頂用。

法律保護條款形同虛設

福利院稱,殘障少女們「以後性成熟會更加麻煩」。在中國的《殘疾人保障法》第52條明確規定: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姦罪論處。這兩個女孩如不是嚴重智力殘疾就不應被割掉子宮,她們當有結婚生育的權力;若列為嚴重智力殘疾被他人姦污誘淫甚至懷孕,被制裁的應是犯法的施暴者,而不應是她們被割去子宮,以防止性成熟以後的「麻煩」。

在《母嬰保健法》中規定,對於重要的疾病以及對不能正常生育的情況,醫療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檢查,確需施行結紮手術或者終止妊娠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並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而私切子宮案的全過程,無論是施行手術者還是提供場地者,顯然都沒有得到相關許可。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第52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一律師認為,割子宮案有兩個特點:第一,智障少女不具備獨立的民事能力;第二,醫院切除的是正常健康的器官。基於這兩點,他認為,此案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民事侵權,而應定性為刑事犯罪。

北京產科主治醫生趙黎說,女性子宮被切除,將喪失生育能力和月經的週期變化,尤其是青春期的少女,切除子宮對身體發育極為不利。而且,不論是子宮切除還是其他手術,都可能對身體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或傷害,並存在一定風險。荷爾蒙的失調,會直接影響到情緒的變化或會不同程度加重智力殘疾者病情。

割掉她人身體正常健康的一個組成部份,從哪個角度上講,都是顯而易見的一種犯法行為。

福利院的秘密越揭越多

事情被掀開後,激起了廣大民眾的關注,多家媒體爭相報導,可是,對於幾個始作俑者的處理,始終不肯公開,4月底以後,南通各部門一至宣稱,要「經領導批准統一口徑」,就是不肯公佈調查人員調查的情況。6月3日,江蘇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在事先沒有任何公告的情況下,秘密的審理了這一割子宮案,而這一審又是幾個月,至今依然沒有公開任何消息,江蘇省南通市多個部門,包括民政局、市政府、婦聯及福利院本身,不是推說自己是新來的,就是說不瞭解情況,唯一知道的是來自一些個人私下的消息,4個涉案的被告人各自都在家中等待結果。法院也封鎖任何消息,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被剝奪了,一切黑箱作業。

據瞭解,這家福利院還有鮮為人知的一面,被揭發出來的違法事情越來越多,如對領養人強索「贊助費」等,其實,收養法並無要求國內的領養者須繳納任何費用。「1萬8」文文就是張性夫婦從這家福利院領養來的,而付給福利院的1萬8千塊人民幣還是經過討價還價後雙方定下的價錢。被人收養的孩子越多,福利院就越富裕,可是,孩子們的生活依然只是依靠政府每人每月發放的310元,而從孩子身上賺到的錢,多年來不知流向。前不久,還有另外的兒童福利院被揭發出花錢買下被人販子拐帶的孩子,又高價賣給收養人的黑幕交易。

10年前,南通市福利院還曾蓄意把兩個殘疾孤兒「偷偷丟掉」的事件。一個叫新明,當時不滿10歲,另一個是海門人,15歲左右。他們倆被「丟」的原因是「不好護理、要偷東西吃、打人、吵鬧得厲害」,於是福利院想出一條「妙計」,派兩名工作人員先開車把他們「送到」浙江某城市。孩子喜歡坐汽車,然後就把他們放在另外的公共汽車上,工作人員假裝上廁所,然後溜之大吉,這樣就順利完成了任務。如今,兩名當時的執行人1位已經升任福利院總務科長,其中一名具體執行人,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證實了這一事情經過。

婦女團體清一色裝聾作啞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號稱為女性爭權益、龐大的從中央到各省、市、區、鄉、鎮、街道無所不有的全國婦女聯合會,及非政府的大大小小的婦女團體,竟也無一擔負起道義的責任,站出來聲援兩少女,公開督促找出真相,追究涉案者刑事及民事責任,直至為那兩個沒有機會表達她們的身體遭受痛苦和直接影響一生的孤兒討回公道。就算那些受西方國家基金會,如福特(Ford Foundation)、福布斯(Forbes)、摩托羅拉等等資助的婦女兒童團體,也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僅1個江蘇省婦聯繫統至少就有2,353個組織,無論是保護婦女、兒童或殘疾弱勢的權益,她們都是責無旁貸。可是這個龐大的系統所有大大小小的報紙、雜誌、網站就連對這個事件的轉載都難以找到,更別說採訪報導、抗議示威了,當筆者電話諮詢南通市婦聯時,他們自上而下的人員第一時間就推得乾淨利落,就像怕惹上麻瘋病,一口咬定福利院不歸他們管轄,與他們無關;遇上好一點的就叫你去找民政局或福利院,說他們不是主管單位和當事人,可無論找到哪個相關機構和團體,結果都一樣,一問三不知。

不久前,在北京大肆紀念第四屆聯合國婦女大會的時候,也沒有一個婦女團體關注過那些無助的女孩、那些基本人權和生命權正受著嚴重侵害的孤兒,沒有一個代表的發言中提及這起違反人權、婦權的嚴重侵權事件。在中共高層奢談人權的時候,還是彎下腰來,好好聽聽國內那些無端被割掉了身體器官的殘障孤兒們的哭聲吧!

【注】部份資料來自《東方早報》、《南方都市報》等。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世界人權日前夕 法輪功籲日本領館工作人員退黨
上海律師鄭恩寵獲德國人權獎
世界人權日兩岸自由與極權面面觀
紀念世界人權日林樹枝來洛演講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