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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警方提供嫌犯解毒品畫面破壞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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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四日電)日前台中警方將嫌犯肛門藏毒、上廁所取出毒品的偵蒐錄影帶提供媒體播放;警察改革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指出,警方做法嚴重破壞人權,應嚴格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革除警界洩露偵蒐錄影帶給媒體公然播放的行徑。

警察改革聯盟、民間司改會等今天舉行「我再壞,也不能看我上廁所」記者會,播放側錄到警方提供毒販解毒品的偵蒐影帶予媒體播放的畫面。

警察改革聯盟召集人、律師馬在勤表示,毒犯上廁所與犯罪行為無關,警方卻提供偵蒐影帶畫面,供媒體播放,搏版面、彰顯辦案績效,這種與公益無關、業績掛帥的行為,嚴重破壞人權。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根據法務部頒佈的「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必要時,才可以發布犯罪嫌疑人聲音、畫面等,但毒犯私藏毒品,並無指認問題,警方做法顯有不當。

檢察官改革協會、檢察官林在培也發表三點聲明指出,警方常以媒體報導案件的版面大小做為績效評估、許多嫌犯頓時成為大角頭,或以誇大犯罪手法突顯犯罪行為、將檢舉人資料公開,做法與觀念應修正。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呂東熹認為,警方新聞發佈應嚴守刑事訴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不能侵犯人權。他另舉例林明樺犯罪集團綁架案,有媒體偷跑危及人質安全,媒體除了要有合理採訪空間,也應重視人權保障。近日與媒體發起「綁架新聞報導與採訪公約」簽署運動,呼籲警方與媒體共同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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