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堅稱 在反恐戰爭中竊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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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八日法新電)美國政府今天堅稱,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布希總統下令在國內竊聽電話與秘密監視電子郵件是合法行為。但如今即使是與布希總統同屬共和黨的資深國會議員,也加入反對黨民主黨陣營,對布希總統的這種反恐戰術提出質疑。

美國國務卿萊斯指出,紐約時報週五揭露竊聽的報導是個「嚴重行為。」

布希總統週六承認他下令進行竊聽,但是布希同時表示,在二○○一年九月十一日恐佈攻擊事件發生後,他准許在沒有取得法庭命令的情形下進行竊聽,是反恐戰爭中的重要戰術。

萊斯在福斯電視台週日播出的訪問中說:「布希總統非常瞭解,根據憲法與政府擁有的權利,他有權採取此一行動。」

萊斯指出,「布希總統下令竊聽是運用憲法與政府賦與他的權力」,布希總統採取此一行動是為了「確保美國境內的人,不能境外的恐怖份子相互聯繫,而使得美國再度遇到恐怖攻擊。」

萊斯與布希總統,同聲譴責紐約時報揭露政府進行竊聽的報導。萊斯說:「揭露諸如此類的計畫真是相當嚴重的行為,因為畢竟我們的所作所為,是為設法保護我們以後不會受到傷害。」萊斯指出,政府有關當局一度曾追蹤到蓋達恐佈組織頭目賓拉登的私人電話。

但是共和黨資深參議員馬侃也加入民主黨國會議員的陣營,質疑布希總統為何不引用一九七八年的「外國情報監督法」,在取得法院命令後再進行竊聽與監視活動。布希總統下令竊聽後,可能有數千名美國人的國際電話與電子郵件被情報人員竊聽監視。

馬侃表示,當美國政府表示布希總統有權核准執行秘密竊聽任務時,他相信政府的說法。

馬侃接受美國廣播公司電視網訪問時說:「我認為布希總統有權這樣做,可是我也想知道,他為何沒有遵循﹃外國情報監督法﹄的程序。換言之,進行竊聽監視需要經過法院這道程序。我認為我們應該瞭解,布希總統為什麼沒有經過這個法定程序。」美國國會少數黨民主黨要求調查這些竊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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