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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巡署警備車採購弊案 北檢起訴圍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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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十日電)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在民國九十、九十一年間,辦理一百餘輛警備車採購案時發生圍標弊端,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起訴匯豐汽車業務員黃淑滿、匯豐汽車前專案組長葉岳龍、曠野汽車負責人林德隆,至於先前遭調查的海巡署承辦軍官林作達,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九十年三月間,海岸巡防總局採購十六輛客貨兩用警備車,限定採購規格為四輪傳動,黃淑滿認為公司經銷的「Space Gear」型車輛符合規格,於是與葉岳龍協議,以匯豐子公司協新公司與另家無意參與競標的廠商福輪公司投標,不過第一次投標因未入底價而廢標。

到第二次投標時雖僅有協新公司參與,依規定不受三家以上廠商限制而開標,岸巡總局在議價後,由協新得標,並議定由匯豐公司出車,再以協新名義交貨驗收。九十一年二月,岸巡總局又辦理五十八輛客貨兩用警備車、四十五輛警備車等採購案時,黃、葉又以協新、福輪公司投標,並找來曠野公司陪標。

檢方查出,這兩起採購案,黃、葉等人以找廠商陪榜的圍標方式,分別以四千二百餘萬、二千萬餘元得標,兩案中一百零三輛警備車附屬配屬,則交由曠野公司施作,曠野公司並給付佣金四百二十萬元予黃淑滿,三人均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至於先前遭檢調懷疑利用辦牌與保險重複發包、索取回扣,還以限制性招標讓匯豐汽車得標的岸巡總局後勤組前中校採購科長林作達,則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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