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奉孝:草嵐子看守所紀事

陳奉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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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一)

提起“草嵐子看守所”許多人並不陌生。解放前,這裡是專門關押政治犯的地方,許多老一代共產黨人像彭真、薄一波等都在這裡被關押過。新中國“沒有”政治犯,把政治犯一律叫作“反革命”。這一罪名最初不知道是誰起的,我懷疑起這一罪名的人是否真正學過法律。一個罪名要成立,首先必須要有受侵害的客體,而“革命”這個詞的含義是相當廣泛的,譬如說,瓦特發明瞭蒸汽機,使當年的英國由手工業勞動進入了機械化大生產,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從而使英國最早進入了資本主義社會,歷史上這叫作工業革命。可是當時也有許多認識不到機械化生產的優越性的人,反對使用機器,英國的工人也曾反對過使用機器,認為機器搶了他們的飯碗,起來破壞機器,難道也要把英國工人階級打成“反革命”嗎?“反革命”這一詞的確是中國的一大發明創造,完全可以與我國古代的四大發明相媲美。這一罪名不僅資本主義國家、第三世界國家沒有,就連當年社會主義陣營各國除中國外都沒有。多年來我國也有不少知名的法學家提出過這一罪名定義的不恰當,可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九屆人大會議上才決定取消這一罪名。當然,換一個名字,譬如換成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只不過是換了個商標罷了,絕不會減輕對當事人的懲罰。不過中國的“反革命”罪是有它特定的含義的,那就是指的“反對現政權”。“反革命”罪在我國是最嚴重的罪名,因為它指的是政治上的犯罪(可我們國家至今不承認有政治犯,,當然,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反革命”罪指的是什麼)它甚至比殺人、放火這樣嚴重的罪行還嚴重。舉例來說,人們大概還都記得,在“文革”期間,有些犯有嚴重的殺人、放火、流氓盜竊罪的人,被判了死刑,在槍斃人的布告上寫的都是“反革命殺人犯”、“反革命盜竊犯”、“反革命流氓犯”等。這些人的犯罪與當局所指的“反革命”的含義根本挨不上邊,簡直是一大笑話!不知研究法學史的人對此有何感想。不過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反革命”這一罪名是多麼嚴重。

進了草嵐子看守所第一道大門是公安局預審科的一排審訊室。我們國家審訊犯人主要的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公安局的預審科,法庭上的審訊那不過是走走形式(直到目前也還是如此),真正到了法庭上,那就是最後宣判了。在公安局預審期間,不光是審問你的犯罪經過,甚至連如何判刑基本上也定下來了,因為在預審結束後,公安局預審科向檢察院提供預審報告時,都附有處理意見,一般情況下,檢察院和法院都會採納的。因為在中國,公、檢、法是一家嘛!

通過預審科長長的院子,再往裡走就是第二道大門,進了第二道大門才是關押犯人的地方。當然,兩道大門都有全付武裝的軍警把守。監捨分甲、乙、丙三監,這都是解放前留下的,已很破舊,監號裡的條件十分惡劣。丙監是一幢破舊的二層樓,樓底是監捨,樓上晝夜有武裝人員站崗,時刻監視著院子裡的動靜。穿過丙監,後面又蓋了一幢監捨叫丁監,而犯人管它叫“新號”。

因為是夜裡兩點多了,將我的姓名、年齡、家庭出身、個人成分以及案由(即逮捕證上的罪名)登記下來後,就把我塞進了丙監的七號牢房。深更半夜管理員一開牢門,監號裡的犯人都爬起來了,我一看,監號裡有對面兩盤土炕,關著二十多個犯人,每人睡的地方不超過五十公分。監號的大組長叫王正波,聽口音好像是東北人。後來聽說這個人的背景很複雜,當過日本、美蔣和蘇聯特務,五一年就被抓起來了,到現在還沒有結案。管理員告訴王正波:“給新來的犯人擠出個地方!”然後就出去了。王正波讓別的犯人往裡擠了擠,騰出了靠門口放著兩個尿桶的地方,(新來的犯人睡在靠尿桶的地方,這是規矩)我就坐下了。一股刺鼻的尿騷味衝的我直想吐。管理員出去後,犯人們就小聲問我叫什麼名字,因為什麼進來的。我一一都告訴了他們,王正波還說:“你就是在北大搞學運的陳奉孝?”還衝我伸了伸大拇指。其他犯人也以驚奇的眼光看我。

管理員出去後並沒有離開,而是在門外偷聽。門上還有一個大約十五公分見方的觀察孔,通過觀察孔可以監視監號裡犯人的動靜。監規上規定犯人是不允許互相交談案情的,他在外面聽到有人問我的案情,馬上開門進來,命令我出去,把我押到丁監去了。

丁監(即犯人們所稱的“新號”)的條件比甲、乙、丙三監要好得多,監號都不大,水泥地面,不像那三個監號都是土地面。犯人都是單獨關押,最多兩個人在一起,因此相對來說比較寬敞。在丁監關押的犯人似乎也比在甲、乙、丙三監關押的犯人“高一等”。我的對面號裡關押的是一位大中華橡膠廠的經理(那時候的經理跟現在不一樣,實際上是政府幹部),斜對面號裡關的是兩個在抗美援朝期間在長白山的空降特務,美國人。靠近一頭關的好像是一位級別不低的軍官,他的監號門口專門有一個解放軍站崗,每頓飯給他送的都是四菜一湯。另一頭關的是一個小老頭,長年戴著手銬腳鐐,腳鐐後面還拖著一個大鐵球,每次出來解大便,他拖著個大鐵球,在水泥地上咕嚕嚕的響,我通過觀察孔的縫隙看見過。後來聽說這個人會武術,所以腳鐐後面給他加了一個大鐵球,別的犯人每天還可以出來放十到十五分鐘的風,他卻不行。我的隔壁關的是當年哄動一時的北師大的“女特務”謝忻。每個監號的窗戶上除有鐵欄桿外,在窗戶外面還掛著一塊擋布,防止犯人看到院子裡的情況,但擋的不太嚴,我通過縫隙看到過她被叫去提審。此人細高條,人很漂亮,穿一件旗袍,腳上戴著一付很輕的腳鐐(那時公安部規定,重鐐十八斤,輕鐐八斤),走起路看起來滿不在乎的樣子,我還經常聽到她在監號裡唱“囚辭”這首曲子。這首曲子在解放前很流行,舞廳裡經常放。據說這首曲子的辭是大漢奸陳壁君寫的,很淒惋傷感,我不僅會唱,而且至今歌詞記得一字不差。

第二天我被叫去提審。犯人被提審,提出監號必須低頭走路,不准東張西望,後面有一個端衝鋒槍的士兵押著。院子牆上和大門的迎壁牆上到處都寫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八個大字。我進了第十六審訊室,那個士兵就在審訊室外面等著。審訊員態度對我還算客氣,簡單問了我幾句,就給了我一本“親筆供詞”,叫我回去好好交代自己的“罪行”,爭取“寬大處理”。

我回監號後發現又進來一個人,他的名字叫張進元,北京市通縣人,五十來歲,過去在偽鄉政府幹過事,罪名是“歷史反革命”,一九五五年肅反時被捕。他預審已結束,等待判刑。這個人是比較“認罪服法”的,屬於思想“積極靠攏政府”的一類。後來我知道,他是被派進來監視我的,因為隔兩天管理員就叫他出去談話,他已經結了案,還談什麼話呢?當然是匯報我在監號裡的表現,了解我是否不認罪、是否有“反動言論”、是否有逃跑思想、是否想“畏罪自殺”等等。在炕上已經預備好了一張小炕桌、一瓶墨水和一支蘸水筆,這顯然是讓我寫親筆供詞用的。

我用了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寫完了親筆供詞,一共寫了一百一十多頁,從我與張景中、楊路等人貼第一張大字報“自由論壇”到“百花學社”成立的經過和主要活動內容以及我個人寫的四張大字報等都寫了。這些都是公開的,人人都知道,不寫也不行,可是有些東西我沒有寫,像“百花學社”成立前的“花神廟會議”、我跟趙清、林樹國等人開的“長河秘密會議”、賀永增、譚金水跟我的一些談話以及我與北京石油學院和北師大等院校的“右派”的一些活動等我都沒有寫進去,我當時的想法是牽連的人越少越好,我基本上把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了。

我把親筆供詞交上去,第二天又提審我,這一次審訊員的態度大變了,非常嚴肅。他一開口就說:“陳奉孝!你的親筆供詞我們看過了,你的態度極不老實!避重就輕,只交待公開的活動,不交待秘密的活動,你的犯罪動機一個字也沒有交待,我們再次向你交待黨的政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交待自己的罪行和犯罪動機,後果是很危險的!”我回答說:“北大右派的活動都是公開的,無秘密可言,至於犯罪動機,我們只不過是要求共產黨實行民主,沒有別的動機。”他一拍桌子說:“沒有秘密活動?!我給你提一點,長河會議你交待了嗎?還有你的其他一些秘密活動,我們早就掌握了,你休想蒙混過去!你說你們的動機是要求共產黨發揚民主,什麼樣的民主?你們要求的是資產階級的民主,我們實行的是無產階級的民主,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對階級敵人實行專政!你們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就是想要推翻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我剛要說話,他就打斷我,警告我說:“你回去好好反省,老老實實交待問題,如果像這樣繼續避重就輕、狡滑抵賴、抗拒到底,那只有死路一條!”第二次提審就這樣結束了。

(二)

草嵐子看守所的審訊方式

公安局、監獄、勞改隊的審訊方式基本上可歸納為“逼”、“誘”、“詐”、“拖”四個字。所謂“逼”,當然就是逼供了。逼供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發動同監號的犯人整你,在草嵐子看守所,這種辦法用的最多。在審訊過程中,如果審訊員認為你有問題拒不交待,他會告訴管理員說:“這傢伙態度不老實,好好整整他”於是當你回到監號以後,管理員就對號裡的犯人大組長(即常說的牢頭)說:“×××在提審當中抗拒交待,態度極不老實,你們大伙幫助幫助他,整整他的態度!”一聽這話,犯人大組長立刻就會跳下來對你拳打腳踢,其他那些想表現自己靠攏政府,爭取在判刑時從寬處理的犯人,也會跟著對你發起進攻。國民黨當年曾搜羅過一些地皮流氓充當他們的打手,這些人解放後被抓起來了,可這些傢伙大都是一些沒有頭腦的東西,在犯人整犯人當中表現非常積極。其實這一招是非常陰險的。因為管理員只是說“幫助幫助他”,並沒有明說叫你們揍他,再說管理員也沒有親自動手,因此一旦把人打壞了或打死了,就可以把責任推到犯人身上。不過在一般情況下,當犯人整犯人時,管理員會通過觀察窗注意著裡面的情況,一旦發現可能要出事情了,他也會進來制止,打打圓場,對被打的人說兩句好話,進行攻心戰術。

第二種逼供的方式就是給犯人戴刑具,用小繩綁,這些都是“法律”允許的,不算刑訊逼供。後來我調到丙監遇到一個叫楊百萬的犯人,他在日偽時期當過警察。審訊員說他有人命案,多次提審拒不交待。楊一直說:“我不就是替日本人當過幾天看街狗嗎(老百姓對警察的稱呼)?敲詐老百姓幾個小錢是有的,但我從來沒有殺過人。”於是給他砸上腳鐐、戴上背銬。請注意,在公安局、勞改隊裡,犯人犯了“錯誤”,戴的手銬跟抓人時戴的手銬是大不一樣的。抓人時用的手銬中間有三個環,因此戴上後兩隻手仍有一定的活動餘地,吃飯、拉屎撒尿都不妨礙。犯人管這種手銬叫“洋銬”,而在公安局、勞改隊裡給犯人戴的是“土銬”。所謂“土銬”即兩個大半圓,一隻手腕上戴一隻,然後兩隻手緊緊並起來,中間插上一根穿釘,再鎖起來,這樣你兩隻手只能緊緊並在一起。如果是前銬,那還好些,如果是背銬,那就難受多了。國家規定戴背銬不能超過七天,因為時間長了會致殘,可楊百萬的背銬卻戴了一個多月。吃飯時給他扔在炕上一個窩窩頭,讓他自己像狗一樣趴著啃,不許別人幫他。有一次他把窩窩頭拱的快掉在地下了,我就給他把窩窩頭往裡推了推,結果我還挨了批鬥。拉屎撒尿指定一個犯人幫他解褲帶、系褲帶。他實在受不了啦,就胡亂承認殺過張三、李四,審訊時又對不上號,受的罪太慘了。他的兩隻手腫的像饅頭似的。兩隻手腕子都磨爛了,最後給他摘背銬時,是用鉗子將爛肉撥開才拿下來的,好長時間兩隻胳膊拿不到前面來。

戴手銬除了前銬、背銬外,還有兩種戴法,一種叫“蘇秦背劍”,就是將你的一隻胳膊從肩膀上彎下去,另一隻胳膊從背後彎上來銬在一起。再一種辦法就是將你的兩隻胳膊彎到膝蓋下面銬起來,這樣你便站不起來也蹲不下。這兩種銬法滋味比戴起前銬和背銬來更難受。腳鐐除輕鐐、重鐐外,還有“寸鐐”。所謂“寸鐐”就是鐐子中間只有三個小環,戴上這種鐐子,你乾脆走不了路,只能扶著牆一寸一寸地往前蹭,所以叫“寸鐐”。除銬、鐐以外,再一種逼供的辦法就是用小繩綁。公安人員從背後照你腿彎處猛的一腳把你踹倒,然後兩個人把你的胳膊擰到背後,先纏肘部,再纏腕子,最後從脖子後的小繩穿過來,用膝蓋頂著你的腰眼猛的往上一拉,把你的手從背後勒到脖子。這種綁法用不了十分鐘就會讓你疼的渾身冒汗。這種逼供辦法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第二種辦法就是“誘”。所謂“誘”,即誘供。誘供的對象多半是一些年輕初次入監或是知道你沒有什麼文化,頭腦比較簡單好糊弄的犯人。審訊員會和顏悅色的對你說:“你的問題並不是很嚴重嘛,只要好好坦白交待出來就沒事了,再說你還年輕,還有前途,你犯罪背後肯定有人指使,是這些人把你害了,你應該恨他們,把他們檢舉出來等等。”這樣的誘供我多次領教過,但我沒有信他們這一套。

第三種辦法就是“詐”。所謂“詐”,即詐供。犯人一進審訊室,審訊員問不了你三句兩句,就從桌子上拿起一打子“材料”來(裡面究竟寫的什麼誰也不知道)衝你恍恍說:“xxx,你的罪行我們全部掌握了,這是關於你的檢舉材料,現在就看你的態度了,如果你能徹底坦白交待,檢舉揭發,我們會對你從寬處理,否則我們根據這些檢舉材料就可以對你進行嚴懲!”這種辦法很管用。因為被審訊的人不知到裡面寫的是些什麼東西,有些問題他本來不想交待,可又怕“檢舉材料”裡萬一有了會受到嚴懲,因此就稀裡糊塗把問題交待了,可交待了以後又有點害怕。我認識一個叫宋人起的歷反,山東萊陽人,鎮反時他跑了,沒有逮住他,五五年肅反時被抓住了。他有一條血債,就是這樣被詐出來的。可交待了以後他又嚇哭了。審訊員還對他說,一定會對他從寬處理,可結果還是被押送回原籍槍斃了。這種辦法我不僅領教過,而且被我當場揭穿,為此吃了不少苦頭,這是後話。

第四種辦法是“拖”。“拖”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將你抓起來以後,關進監號里長時間不提審,不理你,讓你摸不著頭腦,這是一種精神戰術。對那些案情比較複雜而又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的人,往往用這種辦法。我調到丙監以後認識一個叫鄭國棟的人就是這種情況。此人一九五五年被捕,一直到一九五七年,一次也沒有提審過他,他沉不住氣了,多次寫條子打報告要求提審、交待問題,可是審訊員就是不理他,最後逼的他咬破手指寫血書要求提審,這次真的提審他了,可是不到十分鐘就回來了。審訊員說他避重就輕,只交待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主要罪行不交待,逼的這傢伙簡直要瘋了。聽說這人歷史比較複雜,在日本侵華期間的漢奸組織“維持會”幹過,後來又在國民黨政權裡幹過。據他自己說,幹的都是一些混飯吃的差事,從來沒有欺壓過老百姓。可是政府懷疑他與兩個共產黨地下工作者被捕有關。後來這兩個地下工作者被殺害了,被捕前曾與他來往過,懷疑是他告的密,可是又沒有檢舉材料,從檔案裡也查不到什麼證據。他說他根本不知到被捕的兩個人是共產黨地下工作者,於是就把他抓起來,用“拖”的精神戰術,逼他自己交待。對他倒是沒有用刑,這傢伙好像喝過幾天墨水,可是精神很脆弱。審訊員對他說,要交待就交待你的“血債”問題,雞毛蒜皮的事少囉嗦。人命關天的事,他又不敢胡說,後來弄的他簡直像瘋了一樣,整天自言自語:“我沒有殺過人哪!我沒有殺過人哪!”管理員還說他裝瘋賣傻。

那時看守所規定,犯人結案前是不允許家屬接見的,有不少人被抓進草嵐子看守所以後,好幾年結不了案,因此便見不到自己的父母妻子,這種精神上的折磨是很殘酷的,不少人因此而精神失常。

最讓審訊員頭疼的是那些“二進宮”、“三進宮”的犯人。這些傢伙跟公安局多次打過交道,對審訊員的這套審訊辦法他們很門清,你對他講什麼“坦白從寬”,他才不信你那一套呢,只要他認為你沒有掌握他的問題,整死他,他也不會交待,唯一的辦法就是加重判刑。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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