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民被錯關13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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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被關押于河南省第一監獄13年的胥敬祥,3月15日終于在檢察機關宣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情況下,無罪釋放,讓蒙冤十餘載的胥敬祥終于重獲自由!

據河南報業網3月23報導,胥敬祥在13年前因爲身上穿著一件織錯花紋的毛背心,被當作幾起入室搶劫盜竊案的歹徒而被抓,一審被判16年有期徒刑。

蒙冤13年 家破人亡

胥敬祥表示,他對13年的苦難歲月死都忘不了,他要向辦案機關提出國家賠償,這起錯案讓他家破人亡,父母過早去世,妻子和兩個女兒早已下落不明。

3月16日,胥敬祥終于回到闊別13年的鹿邑縣楊湖口鄉閻胥莊村。他不停地望著村裏的孩子們,好奇的目光打量著一位腰背佝僂、沒有頭髮、面色蒼白的中年男子,原來是他二哥。那人奇怪的目光,胥敬祥連忙解釋:“二哥,你不認識我了?我是敬祥啊,我被無罪釋放了!”兄弟倆抱頭痛哭。

胥敬祥回到家才知道父母因爲他的事,連氣帶恨,已經于1994年和1997年相繼去世。胥敬劍說:“父母死時都在喊著‘敬祥冤枉’,倆老人到死都不相信敬祥會幹那傷天害理的事。

胥敬祥回家後,才發現自己已是家破人亡,除了父母去世外,妻子因爲李傳貴(胥敬祥案的預審員)的案子,三次被拘留。兩個女兒背著“勞改犯的孩子”的包袱,沒上完中學就輟學了。妻子因受不了打擊,兩年前帶著兩個女兒到南方打工,一去杳無音信。胥敬祥家多次遭盜賊光顧,“值點兒錢的東西都被偷光了”。

司法機關濫用職權

胥敬祥說,當初的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沒有一個人來找過他,連聲“對不起”的都沒有。我長期被人跟踪,沒有人身安全,上級警告不准接受記者採訪,也不准上告,否則後果自負。

鄭州大學刑法學教授劉德法對此案深表震驚,他分析說,此案的發生原因有三:

一、陳舊的執法理念造成的,辦案機關沒有貫徹刑法中無罪推定的原則,辦案人員重口供輕證據,辦案過程中是靠口供收集證據,不是靠證據來印證口供。

二、只注重打擊,不注重保護,法律是一把雙刃劍,政法機關應注重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讓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讓無罪的人免于受到法律的懲罰。

三、公檢法在辦案時本應相互配合、監督、制約的地位,但本案卻是配合多于制約,如果有一家守土有責,此案就不可能發生。

此案暴露出中國司法體制的漏洞,劉德法建議此案應該向全省政法機關通報,引以爲戒。同時除了按照規定給當事人國家賠償外,還要查清此案在辦理過程中有沒有辦案人員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如果有,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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