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家分析中國新版《宗教事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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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方媛採訪報導) 中國新版《宗教事務條例》3月1日生效。它和以前的條例有什麼不同?將怎樣影響中國宗教自由的前景?中國為什麼至今沒有通過宗教法?香港的宗教專家對此進行了分析。與此同時,家庭教會和法輪功人士在中國受迫害的消息,仍頻頻傳出。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3月1日正式生效。《宗教事務條例》共分七章十四條,涵蓋了原有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對於條例給中國帶來的變化,香港天主教研究中心研究員林瑞琪表示審慎樂觀。據他對比分析,新條例最顯著的變化是增加了兩點:一、宗教事務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將給予行政處份,二、宗教團體的房子等財務將受法律保護;但是仍然保留了不少限制宗教發展的條文,比如禁止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

林瑞琪認為單獨對宗教界提出警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帶有嚴重的歧視,他還認為執行宗教管理的中央及地方機構,掌握了解釋行政法規的權利,為了維持目前對宗教團體隨心所欲的控制,他們不願意提請人大進行宗教法的立法工作。

林瑞琪說:「現在最理想的情況,應該是全國人大立個宗教法,不過現在他卻又立個宗教條例,條例前提是從國務院2004年7月7日會議當中通過。條例解釋權還是控制在國務院,跟它相關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可以看到是,國務院一直不願意將行政權,跟司法、立法的權利一起移交給全國人大,所以宗教事務條例出來以後,他們對宗教推廣的事情就算做一個段落了。」

宗教條例生效的同時,家庭教會被打壓的消息頻頻傳出,基督教河南家庭教會領袖張義南是家庭教會史專家,他起草了兩份文件,催化了中國家庭教會的合一。2003年9月,河南警方指控張義南的言論顛覆國家政權,處以兩年勞動教養,至今仍在關押期,3月2日張義南的妻子丁桂珍介紹情況說—-

丁桂珍:他一直都是嚴管,他沒有別的被勞教人的那種權力,人家家人去看的時候,去了多少人都可以進去,但是我們不行,父母不讓看。本來像勞教的人不是有減刑嘛,前一段時間找他談了,說叫他寫保證,你不寫這個了,就說你沒有自然減刑。

記者:那他寫了嗎?

丁桂珍:他肯定不會寫的。

張義南的被補,引起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意拘禁工作組的關注,去年12月人權委員會促進中國政府糾正對張義南的處罰,認為對他採取強制性措施是非法的,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

法輪功在法輪功組織看來是個煉功團體,但外在表現形式被認為具有宗教性。3月2日法輪功網站《明慧網》報導山東威海市學員田麗因為修煉法輪功被抓進看守所受到折磨,全身癱瘓二年多後病死在家中,他的丈夫對記者表示,田麗全身癱瘓,在家裡躺了二、三年。

田麗丈夫:全身癱瘓,在家躺了三年。

記者:那你要不要追究責任呢?

田麗丈夫:我追究,誰來替我追究?我那裡有能力來追究?我還得上班,我還得養活兒。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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