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售 美韓等國停售4.5公分以下果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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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因為生產的「小果凍噎死人」,〔盛香珍〕多次遭美國法院判賠天價賠償金!面對這類商品的潛在風險,各國作法不一:歐盟已經全面禁售;美國、南韓、澳紐、加拿大等國則停售直徑4.5公分以下球形果凍。

「果凍噎死人」早就不是新聞;美國第一起訴訟案例,被告台灣盛香珍2003年遭判賠1670萬美金;「再上訴」又失利後,盛香珍就返回台灣、不再面對訴訟。因此同年、在美國的第二跟第三起訴訟,都是在盛香珍沒有出庭答辯的情況下、遭判賠5000萬美金。不過因為盛香珍對訴訟一概不予回應,美國原告即使勝訴,也無法獲得賠償;原告律師甚至表示:將前來台灣追討。

而目前在台灣生產「盛香珍」品牌果凍的成偉食品公司業務部經理吳建文表示:他們是在美國訴訟判決之後才取得「盛香珍」商標;之前幾起「果凍噎死人」事件跟他們沒有關係,更無法對美國訴訟情況作出回應。

對於果凍食品的販售規販:歐盟早已全面禁售;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則要求「球形果凍」直徑必須大於一點七五吋(也就是4.45公分);南韓、紐澳、加拿大等國立刻跟進。而中國大陸雖然沒有訂出管制標準,不過相關討論和呼籲其實不少;根據大陸「央視國際」網站:中央電視台上週日播出特別節目:就曾提出大陸從2001年以來、因為吃果凍死亡至少13例;年齡最小的只有8個月、最大的剛滿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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