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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拍屋虧損 台灣金服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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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協助司法院及各地法院,推動金拍屋業務,至今已有2年的時間,不過,由於先前試辦的收費方式,與實際執行成本出現高達4萬元的落差,產生「做一件、賠一件」的情形,台灣金服董事長洪三雄,已決定在本月底的董事會中提案,向董事們陳述台灣金服無法貼錢服務的立場。

為了協助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加速處理法拍屋的拍賣作業,因此成立台灣金服,希望藉由「公正第三人」的定位,提升法院處理法拍案件的效率,進而加速消化法院累積的不動產法拍案件。

不過,由於過去台灣並無此類的法拍委外經驗,也不知道處理一個案件,須負擔多少成本,因此,先前司法院以每件9800元的價格委託台灣金服,去年更編列了4300萬元的委外預算,讓台灣金服大力執行金拍屋業務。

不過,由於1件法拍案件的處理期間長達6個月,法院的付款方式,也是根據個別結案時的執行狀況,依據代辦費總額9800元,給予4成6成或全額不等的費用,導致一件受託拍賣案件,平均收到的代辦費用,僅有9800元的6至7成。

台灣金服去年的會計師簽證財報日前出爐,經由會計師計算,每件金拍屋的收費水準,應達4萬7千元,目前1件9800元的收費方式,將使今年台灣金服出現龐大虧損。

台灣金服董事長洪三雄分析,台灣金服資本額17億元,每月僅利息收入就有400萬元,不過,今年1至3月為止,盈餘卻僅有30萬元,就是為了積極進行金拍屋業務,投注大量人力物力,卻出現「做越多、賠越多」的現象。

洪三雄強調,每件拍賣案件,法院向銀行業者收取千分之7的費用,卻僅給台灣金服千分之0.6,如果不是千分之0.6的收費過低,就是千分之7的費用過高,值得銀行同業嚴肅思考。

目前台灣金服除了金拍屋業務外,還有股票拍賣、債權拍賣、破產案件拍賣、不良債權評價及標售等業務,洪三雄強調,該公司高達9成的人力,都在處理金拍屋業務,但卻因為預算編列偏離成本,導致出現虧損,該公司今年因此要求每件代辦費,需提高至4萬7千元。

由於法院對此價格尚未做出決策,最後也極可能因為價格因素,停止委託台灣金服處理,洪三雄強調,在本月底的董事會中,他將向董事會正式提案,說明金拍屋成本問題,即使未來沒有金拍屋業務,也可藉由「公正第三人」的立場,積極拓展相關業務,希望獲得董事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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