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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 外國人歸化須具基本中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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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國人申請歸化台灣國籍,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外籍人士包含外籍配偶,但不包括大陸新娘。

  草案明訂,﹁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標準,由內政部訂定。

  內政部常務次長簡太郎列席備詢表示,包括美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對於外籍人士申請歸化其國籍時,多訂有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規定。

  簡太郎說,草案通過後,可加強外籍人士學習台灣語言的動機,解決語言溝通、障礙或認知差異,所衍生的相關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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