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貪官們的「最後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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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在人們心目中,女性一般比男性更溫和善良,可近年來媒體暴光的女貪官們的「窮兇惡極」,卻絲毫「巾幗不讓鬚眉」。博訊網5月13日列出了個名單,從蔣艷萍、焦玫瑰、楊秀珠,周開建、安惠君到韓桂芝,在她們身上,看不到女性的自然美,相反確是變本加厲的最後瘋狂,她們搞腐敗的惡劣手段與囂張氣焰簡直讓人心驚膽戰。

蔣艷萍原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 1992年11月至1999年6月,蔣艷萍先後擔任湖南省第六建築工程公司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七分公司與六建公司經理。同時她還擔任了湖南省第六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黨委書記及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在此期間,蔣艷萍先後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874589元,并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蔣還先後13次侵吞公款724981元,并有 4936433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此外,蔣艷萍還出於為恆基公司謀取非法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2003年2月,蔣艷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與其所犯貪污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的刑罰合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焦玫瑰,50歲,研究生畢業,遼寧大學法律系教師,致公黨遼寧省副主委、瀋陽市主委、瀋陽市政協副主席,後調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劉湧等人財物,數額巨大,且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公款非法佔為己有。「慕馬案」案 發後,焦玫瑰先後被免去法院副院長、市政協副主席職務。2003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其受賄罪、貪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外孫一行四人,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逃往美國。其犯罪情況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用「彌天大罪」來形容?

周開建在1993年至2003年間,利用先後擔任上虞市建設土地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上虞市土地管理局局長、上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39萬元,個人實得33萬元。此外,周開建多次挪用公款6450萬元給相關公司用於經營活動。2004年12月,周開建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關於安惠君案件,深圳市紀委的通報說,現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港幣24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採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後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其實,這個案件的「新看點」在於「性賄賂」,沸沸揚揚的,早已經「路人皆知」,不再囉嗦什麼了!

韓桂芝,生於1943年2月。1968年起,在大興安嶺林區工作。1988年,韓桂芝回到哈爾濱,先後任黑龍江省監察廳副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等職務。2004年2月,韓桂芝被中紀委來人帶走,3月份被「雙規」。10月,中紀委給予韓桂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韓的賣官與受賄是驚人的,經過檢方初步核實確定是8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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