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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回饋費明年開徵 每度水加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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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七日電)台行政院核定公告「自來水法施行細則」及「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經濟部水利署預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民生用水每度加收新台幣0.5元,專款專用, 可能以隨水費附徵的方式收取。

水利署表示,全台劃入「水質水量保護區」的面積約為9012平方公里,占台灣總面積25%,區域內居民土 地利用遭受限制。去年修正的自來水法基於「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納入回饋機制,由經濟部向受益者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供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水利署主任秘書吳約西表示,這項新制需訂定6個 配套子法,現已完成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其餘包括管理委員會設置、專戶管理辦法等還在研擬,預定明年1月1日開徵。

依據自來水法,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費率為5%至15% 。為降低對民生經濟衝擊,水利署規劃開徵初期費率訂為5%,民生用水每度收取0.5元回饋費,兼具生態保育 功能的農業用水每度加收0.009元,無污染且可完全再 利用的水力用水費率更低,每度收0.0009元回饋費。

吳約西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由經濟部向取水單位,即自來水公司收取;根據「合理水價」概念,這筆費用應納入成本,反映在水價上,但為免造成民眾疑慮,未來可能比照垃圾費隨水費徵收模式,以隨水費附徵方式收取。

水利署估計,未來全國107處水質水量保護區每年 約可獲得10億元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以台灣地區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25度估算,每人每月約僅增加12.5元支出,對民生衝擊有限。另考量農業用水者大多為經濟弱勢,未來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將由經濟部及農委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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