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7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 )2005年5月19日,阜新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從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拿到了撫望檢刑不訴【2005】第四號不起訴決定書,同時,望花區檢察院也通知了王亞忱本人和阜新市公安局。
決定書中對阜新市公安局移交審查起訴認定高文華涉嫌:一、挪用資金罪﹔二、職務侵佔罪﹔三、虛假出資罪﹔四、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後認為:阜新市公安局指控的四項罪名均不成立,該決定書最後指出:
上述事實,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察,本院仍然認為阜新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高文華不起訴。
與此同時,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下達了解除高文華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早在2004年,退休高官王亞忱就以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虛假出資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了高文華。
2004年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指派多名警察在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將高文華抓獲。
2005年2月3日,高文華被取保候審,前後被關押長達11個月之久。
但是,在2005年5月20日這天,退休高官王亞忱又以商貿城的文件,無視黨紀國法,不顧檢察院的結論,公然撒下彌天大謊以達到繼續欺騙群眾,繼續侵佔商貿城的目的。
1、高文華是否出資,挪用等問題,檢察機關已下達了明確的結論,而王亞忱卻以董事會的文件暫停高文華的董事長的職權,並暫停高文華的一切工作,說什麼讓高文華“償還欠款,交回股本金”。
請讀者注意,王亞忱繼續以阜新市公安局所羅列的罪名說什麼“業經阜新市公安局偵查無誤”,這些早被檢察機關否定了的罪名,退休高官仍然用來欺騙讀者,我們不禁要問:難道阜新市公安局真是他家開的嗎?
2、王亞忱在《華隆公司董事會的聲明》中說:“國務院新聞辦已令國內全部網站撤除這條不實的文章”,如果讀者想驗証王亞忱是不是說謊,可以直接上網搜索“退休高官”一詞,就會真相大白。
3、通過他的這篇聲明,大家可以看出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到目前為止仍然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大家也不難看出,退休高官王亞忱這不是利用公權力肆無忌憚的明搶豪奪嗎?
編者注:這份聲明是退休高官王亞忱在中國青年報報道其醜聞後,給當地的媒體刊登的樣本,但被媒體拒絕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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