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影后老舞蹈家江青 向“劉三姐”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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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據中華網5月5日報導)曾因主演瓊瑤影片《幾度夕陽紅》而獲金馬影后的老電影人、舞蹈家江青,日前給記者發來函件,準備向由張藝謀擔任總導演的山水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討個說法。

她認為,在她最初被邀請擔任實景歌劇《劉三姐》舞蹈總監之後,為此付出了兩年的勞動,但之後劇組視之前的合同於不顧,對於《劉三姐》投資方變動等一系列變化,並沒有人與她聯繫,這種做法令人十分遺憾。

而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的製作人梅帥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歌劇《劉三姐》在改變為《印象•劉三姐》後投資方發生了變化,江青之前的創意和策劃也完全沒有體現在《印象•劉三姐》中,因此,她的相關要求並不合理。
  
美籍華人江青現定居瑞典,上世紀六十年代從影7年期間主演影片29部,並擔任4部影片的舞蹈編排。1967年以《幾度夕陽紅》獲臺灣金馬獎“最佳女主角”。

1970年,江青退出影壇,前往美國重新開始舞蹈事業。1973年至1985年,江青在紐約創辦“江青舞蹈團”,她經常和世界各地的舞蹈家共同合作,完成了很多頗具影響的舞蹈作品。

江青表示,1999年,張藝謀輾轉找到她擔任歌劇《劉三姐》的舞蹈總監,同年11月初至第二年初,她與張藝謀、舞美、編劇等討論劇本、搜集資料,並赴廣西實地考察,討論工作計畫,還專門在美國觀看了相關歌劇演出。

並於1999年12月16日與當時的製作公司“桂林大自然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簽訂合約。在從事創作的過程中,她並沒有執意要求投資方支付應該提前給付的部分酬勞。

2000年4月至當年夏天,江青先後參加了歌劇《劉三姐》的二稿創作和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佈會。而在這期間,項目的投資方已經變更,江青之後回到瑞典家中,便再沒收到關於劇組的任何消息。

2004年夏,江青獲悉《印象•劉三姐》在桂林上演,在某媒體的報導上還寫明“舞蹈家江青擔任《印象•劉三姐》舞蹈總監的職務”。本以為《劉三姐》已經遭遇“流產”的江青深感受到愚弄,她回國多方聯繫,希望能夠討回自己應有的權利,但沒有成功。

此後,梅帥元答應付給她低於原來合約中規定的一半的酬勞,也沒有在最後的期限內履行承諾。江青認為,無論是中間換製作公司還是改變整個項目的創作框架以及最終上演,劇組都未事先對她說明。

這是對一個人缺乏起碼的尊重,也是缺乏起碼的商業誠信。江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曾參與了國際上許多不同類型的文藝專案及不同性質的合作,從未見過這類現象。

而在國內,幾年前我也曾有過知識產權不被尊重的不愉快經驗,頗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擔憂,因此,對於《劉三姐》的合作,我以為是謹慎地簽了約,但仍然未能被保護。我之所以採取將事實公之於眾的方式,是想使大家引以為戒。”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印象•劉三姐》的製片人兼總策劃梅帥元,他表示:“當初與江青女士簽訂合同的是香港的一家公司,他當時是公司的執行人員,代表合約中的甲方(投資方)簽字的並不是他。

在歌劇《劉三姐》中途改為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之後,張藝謀導演並沒有採用江青女士的任何創意和舞蹈上的編排,因此《印象•劉三姐》與江青的創作沒有任何關係。”

梅帥元表示,在《劉三姐》改變投資方之後,新的投資方並沒有再要求江青做任何工作,因此雙方也不存在合約關係。

至於某媒體寫明“江青擔任《印象•劉三姐》舞蹈總監”的說法,他說,我們已經進行了調查,該媒體的記者並沒有認真採訪,因此寫出了錯誤的報導,我們已經對此予以糾正。

梅帥元說:“江青最後要求我們公司支付給她35萬元人民幣,但因為她並沒有為《印象•劉三姐》做任何工作,因此我不能接受。

但從私人的角度來說,我自己已經拿出5萬元作為對她之前工作的補償。”
  
最早找到江青尋求藝術合作的張藝謀,日前已經收到了江青的相關信件。記者獲悉,張藝謀在回復給江青的信中寫道:“我不願意看到有任何的糾紛出現。”他表示將協助江青女士妥善解決問題,但江青表示目前張藝謀並沒有給她進一步的答復。(每日新報/易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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