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將中共區黨委辦主任扭送中共公安局

維權紀實小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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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信訪條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五一」假期後上班第一天, 是台州市市長信訪接待日,記者赴台州市信訪局作現場採訪時,目擊行為藝術家嚴正學在中共信訪局將中共區黨委辦主任扭送中共公安局。經現場採訪,特報導如下:

  早在2000年,椒江區文化局撥國庫公款198萬元,在離中山小學校門不到十五米處,創辦色情夜總會。大跳脫衣裸體舞、同性戀舞,誨淫誨盜進行色情嫖娼,毒害青少年。行為藝術家嚴正學將文化局告上法庭,被國內外傳媒廣泛報導和曝光為《嚴正學起訴政府賣淫》,人稱「王海打假、司馬南打邪、嚴正學打『鬼』(官)」是江澤民三講、三個代表後的三打……

  記家鏡頭隨嚴正學先生進入了信訪局,今天有台州市市長張鴻銘坐鎮,幾十號來自公安、法院、檢察、政法委、紀委、城建、國土辦等……為官的人,扮演著紅臉白臉粉墨登場,信訪局顯得特別擁擠又特別紛紛嚷嚷。盼了幾千年的明君清官中國人,稱當官的為父母官; 但父母官卻只會魚肉百姓、中飽私裹。

  經過了排隊領表、填表領號,又經過了漫長的排隊和焦慮的等待,約10時多終於等到了被接待。嚴正學沒有能見到市長,因為張鴻銘市長坐鎮二摟,那裏有一道鐵柵門和幾員大漢把持。

  接待嚴正學的是中共區黨委書記黃明掌掛帥的椒江區黨政兩套班子約六、七位紅頂官員。輪到嚴正學,書記黃明掌已走人,局長金彪也離崗……接待行為藝術家的是中共區黨委辦主任葉開華。葉主任翻看著嚴正學先生的上訪材料,皺著眉心,不願正視幾十天前轄下椒江法院暴打籠囚致嚴先生遍體鱗傷的事實。對著在場眾多的上訪人員,訓斥起嚴先生,給嚴戴上民運分子、自由化分子、反動……公安局掛號等等大帽。此時,黨委辦主任葉開華手機響了,一個嬌甜的聲音正約他中午「大酒店赴宴」。嚴先生奮起回擊說:「作為公務員的黨委辦葉主任,中午赴宴有違法紀,公務員午餐不准喝酒是明文規定的,特別是小姐請喝的酒。」

  此時,中共區黨委黃明掌書記和信訪局金彪局長都回到了官位上,行為藝術家嚴正學即宣佈:

  「上訪結束,維權開始。」

  同時斥責黨委辦主任葉開華:「你當眾誣陷我是民運分子、自由化分子、反動……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是捏造事實,公然侮辱誣陷他人,是誹謗罪;你在公眾前說我是『公安局掛號的』,如果我真的是『公安局掛號的』,那你就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洩露國家秘密罪。」

  嚴接著說:「如果葉主任不當眾向我賠理道歉,我就會提起『刑事自訴』把你送上中共法庭的被告席,讓中共的法官審判你。」葉開華的臉一會紅一會白地變著顏色,張著口卻說不出一句話來。嚴繼續說: 「葉主任,你不願接受私了,我就喊公安來立案取證。」……

  少傾,嚴先生拿出手機撥打「110」,但怎麼也撥不通。旁邊的上訪者就遞上手機借嚴報案,打通「110」後,只聽見嚴在嚷嚷:「我叫嚴正學,在市信訪局一樓接待室,我遭誹謗誣陷,現報案,請出警拘傳疑犯到案……甚麼,你們不來……要我讓信訪處的公安或維持治安的警察處理,這是那一條法律規定的,你們不接警,那就等著我來起訴公安不作為……」

  大約過了十幾分鐘,手機響個不停,嚴接電,警察說已到信訪局,但找不到嚴。

  嚴正學外出,片刻引來了兩個警察和兩個聯防隊員,其中一個是信訪局維持治安的警察,見嚴指著區黨委辦主任葉開華報案就黃了臉。喊了聲:「葉主任」,領著110警員扭頭就走。嚴先生緊跟出去問那個維持治安的警察:「他是甚麼葉主任?」「原是公安局辦公室葉主任, 現在是區黨委辦葉主任。」對方回答道,嚴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官的犯法同樣要受到制裁。我抄下你的警號071839,等著我打110讓督察來查辦!」

110警員不敢再回到區黨委黃明掌書記辦公處。嚴先生回來後黃明掌書記對嚴反映的兩個問題作了批字,就到了下班的時間,書記、主任、局長們開始走出信訪局,鑽入各自的轎車準備打道回府。但其中一輛,也就是區黨委辦主任葉開華的轎車被嚴正學擋住了。此刻,信訪局門口的馬路上,這一邊聚集起越來越多的民眾,近200多人;那一邊越來越多的官員的轎車魚貫而去;擔心嚴先生會被葉開華的轎車撞倒的一個女訪民正用家用攝像機對現場進行錄像。

  此時,一個60多歲穿著白襯衣的大爺抓住了葉開華喊道:「葉主任,我上訪了十幾年,年年上北京現在是傾家蕩產一貧如洗了!你害得我好苦呀!我的兒子倪來德被兇手張文聰一夥砍成重傷後,在椒江人民醫院救治後出來,再次遭這幫兇犯追殺,光天化日之下被亂刀肢解砍殺在大街之上!被砍三十餘刀血肉模糊慘不忍睹!張犯用上百萬元賭賂,上下串通,篡改案情……蒼天在上呀!葉開華,當時你是公安預審科長……公安卷做得『好』呀……殺人犯逍遙法外…… 大爺語無論次……而當年的公安預審科長如今區黨委辦主任的葉開華臉色灰白,只是喃喃道:「記不清,記不清了!」正是怨家路狹,都在《信訪條例》5月起施行的第一天,在市信訪局前的馬路上堵了個嚴嚴實實!

  嚴先生再次報110後,來了兩輛警車。數名警察聯防下車後,慾保駕葉開華開轎車脫離困境,被圍觀公民和上訪者堵住。幾十名現場目擊者要求警察對他們做筆錄作證,出警的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區西派出所邵警官一再解釋,公共場合不適宜取證,只有在分開的地方做的筆錄才符合法律要求。群情激憤,許多現場的目擊者開始簽名並留下電話號碼……

  穿著白襯衣的大爺一邊喝著:「貪贓枉法……我兒沉冤十三年何日伸張……」,一邊散發著上訪材料。記者從一份蓋著「台州市椒江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公章的文件中看到這位大爺呼籲的案件,現予以抄錄:

  「原椒江邊防大隊政委陳曉敏故意殺人毀容拋屍案,情節十分惡劣,僅判死緩,群眾反響大。另有張文聰故意殺人一案,當時市中院上報省高院時,第一被告張文聰死刑,第二被告李建斌死緩,另三人無期。省高院發回重審,市中院把張、李兩人都作了死刑重新上報,省高院遲遲不批。1994年4月 12日,省高院一副處級審判員來椒,當夜提審人犯,第二天上午即聽取區有關單位負責人意見,並傳達夏仲烈院長對此案的意見:「行兇者肯定要重判,為首者肯定要殺 」。後來卻不負責任地說:「嚴格來講,張文聰連殺人都夠不上。」當場就有人指出他昨夜與當事人的代理人—起吃飯,他啞口無言。後來張文聰判死緩,第二被告人李建斌判死刑,造成執行死刑時,現場較為混亂。罪犯親友甚至打出「叫天天不靈,喊地地不應,有錢好買命,無錢枉送命」的橫幅……」

  如此冤情,不知當日的辦案者,今日的接訪官葉開華能否也一言以蔽之:「記不清!」而推托……

  在110警員的保駕勸說以及千夫所指下,區黨委辦主任葉開華只得當眾承認了他在接訪中說的誹謗上訪者嚴先生的言論。嚴先生同意邵警官傳喚當事人到派出所處理的建議。此時的葉開華急忙往轎車裡鑽,仍被嚴正學先生擋住。嚴對邵警官說 :「若是傳喚,葉主任只能坐警車去派出所,否則他還會以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自持,那麼我就不同意去公安派出所解決。」葉主任只好交出官車匙鑰,由一警員代其開回信訪局。

  到了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區西派出所巳是下午兩時,葉主任的那頓美味佳餚是給搞黃了。派出所立即作出了如下調解: 「2005年5月8日上午,甲方(嚴正學)到台州市信訪局上訪時由乙方(葉開華)接見,由於上訪內容所致,使得乙方對甲方說了類似『民運分子、自由化分子、公安局掛號』等不適合該場合的話語,從而引起甲方不滿,發生糾紛,甲方報了110。……現乙方向甲方就5月8日上午說過的不適合該場合的話表示歉意。……」       
        (雙方簽名)2005年5月8日

  以上事件的當事人嚴正學、葉開華,已於2005年5月8日在本派出所進行和解處理,特此證明。

   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區西派出所(蓋印)
   2005年5月8日

《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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