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子遊:醫療保險 又是隻跳蚤

衛子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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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以為了解決原來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支出增長過快、易滋生腐敗等弊端,達到“保障職工基本醫療”(《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原文)的目的,1998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啟動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轉眼過去7年,這項制度成果如何呢?是不是實現了或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儘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照例在為這項改革列出長長的成績單,筆者卻認為,這項改革實施的結果正越來越走向其反面,“種下龍種,收穫跳蚤”,並沒有真正起到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的作用,社會醫療支出費用表面上有所降低,實則是以職工待遇降低沖抵企業和財政支出,是負擔轉嫁,本應成為改革得利者的職工群體,現在反而再一次成了利益受損害方,同時,腐敗也沒有得到根除,只是換了一種形態。

——退休費用不計入繳費基數的“單基數”沒有得到認真落實。很多省裏從醫療保險啟動至今一直是“雙基數”,退休人員個人雖然不繳費,單位卻必須為其繳納6%,沒有繳6%的其醫療保險待遇就會自動停止。這種明顯違反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原則的作法,即使不是通行全國,起碼也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各地失去為其繳費單位的退休人員,自然而然地失去了醫療保險,所謂“年輕的養年老的”徒具虛名。

——下崗人員被一腳踢開。一是再就業中心為其代繳的政策事實上從未得到執行,成為一塊止不了渴的“望梅”,二是權力屬於統籌地區的終身買斷政策的門檻總是被定得很高,職工下崗清算得到的錢,除非是國有壟斷行業如銀行等企業的,買斷時醫療問題往往採取“甩死砣子”的辦法,每一年工齡算個百把塊錢的已經相當不錯,一個有20年工齡的職工,終身買斷後算到手上的醫療費全部不過2000元左右,很多單位破產後打發職工的所有錢籠統也不過萬把塊錢或者更低,而終身買斷醫療保險的門檻起碼是一萬以上,職工原來的工齡對醫療保險構不成“保齡”,職工二三十年幹下來,簽賣身契得到的幾個錢全部交給醫療保險可能還不夠。四十多歲以上的職工,一旦下崗,便等於今後看病完全得由自己買單,正是所謂屋漏偏逢連陰雨,欲哭無淚。雖然現在有些地方實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但各地政府在制定這項政策時,基本上是以基金安全為本位的,在精算時,安全係數打得很大,在參保費用與給付水準之間預留的結餘空間通常超過20%,如果考慮具體操作時的七折八扣,職工參加這樣的保險並不划算,儘管如此,各地還要在這項政策中給職工投保設置很多限制。

——職工報銷住院費用比例偏低,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更低,與此相對應的是,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部分結餘過多。以湖北省為例,據筆者所知,該省全省參保職工的住院費用報銷總體水準不超過60%,慢性病的報銷在必須由職工用現金越過大幾百元的門檻後,也只兌付50%。國務院設定的社會統籌結餘比例為8%,但實際上,很多地方這個比例超過50%。由於報銷水準很低,社會統籌大量沉澱在醫保局帳戶上,睡在銀行裏,或者被醫保局“合法”地用於蓋辦公樓和建住宅,或者為政府臨時挪作他用,資金利用效率非常低,也不能實現保值增值。

——各地醫療保險局成為新的利益集團,成為食利者,成為改革中的贏家,也成為新的腐敗源。每個成立3年以上的醫療保險局,帳戶上的資金少說也有千把萬,有這些錢在手,有管理醫院藥店這些能獲取高額利潤的單位的權力在手,有給頭頭腦腦們報費用的實權在手,局長們就開始各顯神通,一是在銀行間尋租,利用存款套利;二是在醫院藥店安排親屬子女;三是靈活利用政策給有權者多報,為自己廣結“善緣”,對無權者則想方設法克扣,美其名曰維護基金安全,筆者接觸過一位基層醫保局醫審科科長,喝酒中他說漏了嘴,他說,報銷費用達到一萬左右的,即使全部符合規定,也要給他核減幾百塊錢下來,不這樣,局長不會滿意,他這個醫審科長也不會有人把他當數;四是吃“死魂靈”,虛造醫療消費單據,算在已經死了的職工或其他並未報過帳的人的戶頭上,套取醫療保險基金;五是向藥店醫院收管理費,藥店或醫院再加價到醫療消費上,等於間接增加職工帳戶負擔和統籌支出;六是利用轉診轉院審批權和定點醫院(藥店)批准權及定額結算決定權,吃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好處或回扣;七是利用新部門開張基建等開支,從中牟取賄賂;八是蓋樓房或買公房私用,錢當然還是從社會統籌中支出,但方式和管道卻只有主管人員和財務人員心裡清楚;九是實行大額補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費捆綁在一起徵收,有意抬高這部分費用的徵收標準,然後從商業保險公司索取回扣。十是……反正這個時代,誰有錢誰就是大爺,誰有錢在手誰就會有辦法瀟酒,有錢不會瀟灑的是傻瓜。據一位業內人士說,在業內人士面前,深圳市某醫保局長非常牛,公開吹噓:勞動局長算個屁,他有我錢多?

醫療保險應該是一件由民間出資,還用於民間的事業,也是一件國際上有成功經驗的行業。

為什麼又一次走到其他改革的老路上,出現種下龍種收穫跳蚤的尷尬結局呢?筆者認為,根本原因不外兩條:一是職工這個主體的權利缺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國務院以44號檔示範,剝奪職工的參與權,各地方案的草擬和最終決定權更是分別掌握在醫療保險局籌辦機構和常委政府手中,利益分配全由肉食者決定,可肉食者鄙,胳膊不往外拐,職工利益自然被輕視;同時,職工對由自己出資、與自己利害攸關的資金也沒有任何事實上的監督權,目前對醫保資金的監督主要是審計和財政監督,這兩種監督充其量只能在既定政策的框架內實施監督,能否解決錢不落進個人腰包和專款專用已經是個問題,哪裡能指望他們解決政策層面存在的不正義?二是醫保資金成了無主人的公產,醫保的錢並不是政府的——單位所交是算在職工應得待遇中的,不過是薪資的一部分,財政的錢則是由納稅人負擔,也不是醫保局的,醫保的法人身份不是自負盈虧的公司,只是經辦機構,只是代管代辦,但代誰管代誰辦呢?不清楚。不清楚就成了“大鍋飯”,“大鍋飯”嘛,它的倫理自然是掌勺者多吃。

──轉載自《觀察》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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