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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受害者 社運界建議視為難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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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十五日電)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表一篇報告指出,中國偷渡女子來台賣淫,多數年齡都在十六至十八歲,因被人蛇集團債務約束,每天平均工作竟達十五個小時,處境堪憐。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建議,應在移民法中設置專章,將人口販運受害者視為「難民」,給予三年暫時居留。

民進黨婦女部和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今天共同舉辦「移民政策與台灣未來發展」研討會,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致詞時表示,這波全球化中,台灣面臨許多國際移民帶來的不同影響,這群國際移民總數已比台灣第四大族原住民還要多。

國際移民為台灣帶來影響,非法移民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陳琬惠下午將在會中發表「台灣人口販運現況初探」報告,這篇報告是從去年起,以半年時間訪談新竹、宜蘭兩地靖盧的來台偷渡女子,共計一百七十八人次,其中有一百一十八人願意接受記錄。

報告中指出,這些大陸女子上岸時的年齡,超過一半的比率都在十六至十八歲,其中還有部分未滿十六歲,每人每天平均接客九人,每天平均工作十五個小時,普遍都遭到人身控制和剝削,身心俱創。

在訪問過程中,大陸女子對台灣嫖客的評語是「很色、很變態、花招很多、很討厭、很差勁」等。根據受訪結果,受害者願意乖乖聽話從事性交易,是因債務約束,受害者平均需償還新台幣十五萬至三十萬元給人蛇集團。

除了中國籍偷渡者外,可能被販來台的還包括東南亞女子,伊甸雙福基金會舉出實例。一對越南籍的阮氏姐妹,在越南經由仲介介紹後,與台灣老公結婚,並辦好證件來台,一到台灣機場,就被仲介派人接走,帶到北縣住宅居住,被強迫從事性交易,平均每天接客七到十人,卻拿不到一毛錢。

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下午也將在這項研討會中發表「人口販運受害人保護機制」論文,她在論文中建議,應在移民法中設置難民專章,將「返國會遭到立即危險」的人口販運受害者視為「難民」。

她指出,應提供受害人等同難民身分的福利服務,給予三年暫時居留,必要時簽發旅行文件,使其有旅行或移民至第三國的自由,三年後,若危險已消失,協助遣返回自己的國家,若危險仍然存在,可以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協助移民至第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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