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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 下月上路 解決勞資爭議 縣市扛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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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為避免8月爆發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遭減薪,台灣勞委會研擬本週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科,要求各縣市政府負起勞資爭議處理任務,讓發生工資爭議的勞工能在最快時間內解決問題,此請求權的主張時間為5年。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表示,少數雇主有不當做法,比如員工薪資3萬元,也向勞保局申報3萬元薪資等級,卻私下扣除員工薪資,而非善盡雇主提撥責任,此種做法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勞工發現此種現象時,可有3種作為,分別為向雇主反映、向地方勞工局科申訴、向檢查機構申訴。

勞委會指出,薪資內含提撥退休金的問題相當棘手,有賴地方勞工局科共同解決,勞工也提出檢舉及舉證,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若未經勞資協商,雇主片面更動勞動契約及勞動條件,勞工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發給資遣費。

對於勞工如何查詢個人退休金提撥情況,勞委會表示,10月之前,勞工可先透過網路、語音、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自然人憑證等4種管道查詢,預計10月之後再開放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晶片卡查詢作業。

關於資深勞工如何爭取年資,勞委會表示,有少數年資長的勞工希望爭取較多舊年資,再轉進新制,因而選擇在6月30日之前選暫不選擇或舊制,改在7月1日新制上路後,再改選新制,如此一來,就可賺得舊制轉新制之年資,換算起來,可能多獲半年年資,此做法雖然依法可行,但就得看事業單位是否對勞工「另眼相看」,以免引發勞資糾紛。

勞委會也指出,勞退新制提繳作業將與勞健保申報作業同步進行,只有例外情形才需另填專用表,不適用勞基法單位仍可自願參加勞退新制,事業單位若未參加勞保及就保者,在辦理單位開戶後,應以勞退專用表格申報。

節稅 自提愈多愈划算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將於今年7月起實施,勞工除了要決定選新制或舊制之外,選擇新制者,也要決定是否自提、自提多少等,財政部表示,從節稅觀點來看,勞工自提愈多愈有利,因為自提時可免稅,領取退休金時則享有定額免稅,根據估算,月薪7萬8千元以下者,退職所得幾乎都課不到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目前財政部正研擬修正「所得稅法」,讓勞工不管是選擇「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自提時都可以免稅。

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勞工自提退休金可以免併入綜合所得淨額課稅,因此,勞工自提愈多,愈有節稅的效果,不願意自提者,因為薪資都要併入綜合所得淨額課稅,因此,相對必須負擔較重的稅負,目前勞退條例規定,勞工最多可以自提薪資的6%,如果勞工薪資夠用的話,考慮節稅問題,最好選擇自提6%。

此外,賦稅署官員進一步指出,雖然未來勞工領取退休金,必須視為「退職所得」課稅,但「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而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6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退職所得額為零。」以此計算,月薪7萬8千元以下者,未來的退職所得幾乎都課不到稅。

因此,賦稅署官員表示,如果是月薪7萬8千元以下的勞工,不僅自提退休金時可享受免稅優惠,領取退休金時也幾乎不用繳稅,實際上等於是「兩頭免稅」,可說是相當優惠。

部分勞工擔心「勞退基金」操作績效不佳,而不願意自提退休金,賦稅署官員說明,勞退基金操作績效的確會影響到未來勞工領取退休金多寡,不過,政府保證勞退基金報酬率至少是2年期定存利率,不足部分政府會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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