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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務官 不得罷工、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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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台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明定政務人員共分六級,不得罷工、兼職,有重大決策錯誤或言行重大瑕疵時應辭職,離職後一個月內應搬離官舍;另政務人員接受提名或任命前,應辦理品德及忠誠查核,以維護人民及國家的利益。

草案是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規劃,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對該草案適用對象、職級區分、政治中立及政治活動行為的禁止,分別提出不同的意見或版本。

司法院主張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具法官資格的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具法官身分,非政治性任命、不隨政黨進退或政策去留,應同意「準用」該法,而非直接列為政務人員,要求在說明中列出上述不同意見。

另行政院主張各部會應可依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設五名以內職級「政務六級」的政務參議,但考試院不同意;考試院主張政務人員應秉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或個人,也不得在辦公場所有協助政黨或候選人宣傳的行為,但行政院認為政務官屬政治性任命,無法做到政治中立,所謂「辦公場所」也很難明確界定,主張應限定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即可。前述行政院與考試院的不同主張版本,均以「兩案併陳」方式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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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將通過「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明定各級政務官俸點,副院長及部長級薪給可望調漲;另薪給屢受爭議而被立法院從「院長級」刪減為「部長級」的國安會及總統府秘書長,草案均列為「院長級」的「政務一級」官員,除非立法院未來審查時予以更動,否則其薪給將可望獲明確的法律保障。

此外,為避免有「自肥」嫌疑與爭議,草案明定各機關不得自訂俸給,否則審計機關不得核銷,並應予追回相關款項。

草案明定,未來總統府有給職資政將可比照副院長級支領月俸及政務加給,有給職國策顧問及國安會諮詢委員,則列為部長級待遇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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