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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交通新制:過隧道開頭燈.遊動廣告車禁停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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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8月一號台北市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從今天開始,汽機車經過台北市隧道、地下道,或者涵洞,都要強制規定開頭燈,違者會被處以六百到一千兩百元不等的罰款,行駛仰德大道、陽金公路等五個路段,同樣也要強制全天開頭燈。另外,非假日上午七點都九點,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邊,違者警方將依規定立即取締拖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修正規定,車輛在夜間、隧道、或者天色昏暗視線不清的時候,都要開亮頭燈,因此,配合修法,8月一號開始,汽機車行經自強、莊敬、辛亥、懷恩等九條隧道,都要在進入前開亮頭燈,調撥車道和車行地下道也要比照辦理,違著可處六百到一千兩百元罰款。

另外,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汽機車行駛仰德大道、陽金公路、格致路、巴拉卡公路等五處山區路段,也要強制全天候開頭燈,保障行車安全。

8月一號還有一項新措施,為了維護交通順暢,全市道路非假日上午七點到晚上九點,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邊,如有違規,兩個小時之內依規定取締拖吊,民眾發現,也可以立即向交通大隊檢舉,警方將馬上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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