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衛平 : 擁有權力並不等於擁有真相

【大紀元8月11日訊】署名為「吉林藝術學院發言人」的《關於吉林藝術學院盧雪松停課情況的公開說明》(下簡稱「說明」),其中三處用了「事實真相」的字眼:第一段宣稱,這份 「說明」是「為使社會瞭解事實真相,以正視聽」;「說明」的第三條涉及對於盧雪松的「進一步作出處理」,理由是「盧雪松迴避問題的關鍵,掩蓋事實的真相,利用互聯網公開惑眾」;「說明」的第四條涉及關心盧雪松事件的人們——「希望各方面人士在發表自己的言論前,首先要瞭解事實的真相,這樣才能真正對個人、對組織、對社會負責」,這就有必要關於「真相」說幾句。

  一、兩個「真相」

  需要將圍繞這件事情的「真相」做一個分析。因為其中所涉及到的「真相」,擁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層面。一個是到底發生了「甚麼(what)?」另一個是「為甚麼」(why)停掉盧雪松的課? 這兩者之間有聯繫,但並不等同。

  前者(what)是一個既成事實,是無法改變和移動的。比如盧雪松私下對某個學生說過甚麼,是在甚麼樣的情景、氣氛、上下文之中,在這場談話中這個學生又是怎麼說的,她們兩人之間是如何互動的,等等。這一切無論如何都已經逝去,成為不可更改的,儘管不同的人轉述起來可能有不同的面貌。對於兩位當事人來說,都沒有料到後來發生的事情。因此對於眼下和今後的所有人來說,那場談話已經成為人力所不可及的既定事實。

  而後者(why)則完全在人力所及的範圍之內,是由一個小圈子的人們來決定的。他們為甚麼要停掉盧雪松的課?根據甚麼來加以判斷?是上課的時候播放和討論有關林昭的記錄片,還是她在課後與同學的交流,以及她曾經的背景如何作為一個參與因素,這種參與的成分有多大?到底是根據這其中的哪一條,來判定取消盧雪松的課,這僅僅掌握在極少數有關人士的手中。換句話說,這個「真相」是在若干可能之間,它是一個「移動能指」,是可以重新推敲的。因此,對於這種「真相」(why)人們可以認可它,也可以不認可它;可以與之分享,也可以不與之分享。

  因為始終沒有一個正式的書面文本,又有「戲劇學院的書記」向盧雪鬆口頭告知「你在課堂上使用的《尋找林昭的靈魂》等,不符合中央對歷次政治運動的書面決議,不符合教育部對高校教師授課的要求」(《我等待著一場愉快的談話》),那麼盧雪松認為問題出在林昭的記錄片上面,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二 誰有權力頒布「真相」(why)和如何頒布

  停課的「真相」(why),不僅掌握在吉藝有關人士手中,而且在甚麼時間頒布這個「真相」(why)、向誰頒布、如何頒布,也掌握在同樣的人手中。
  為甚麼不在停掉盧雪松上課的第一時間明確告訴她本人,她為甚麼應該遭此處罰?而且在她本人連續寫了幾封信之後,仍然沒有回音?在學生面前停掉一位老師的課,這件事情實在太重大了,無論多忙,都是應該及時給出一個說法的。這不僅是給盧雪松老師本人,也是給班上的全體同學以及全校師生的。

  盧雪松 5月份在上課的途中被攔住,與這份「公開說明」在時間上相隔兩個多月。而即使在7月31日頒布的這個「說明」,也不是面向盧雪松本人的,而是面向社會的(「為使社會瞭解事實真相」),盧老師籲請一個書面文本的要求,仍然被置之不理。如此對待自己學校的老師,也是不多見的。

  「說明」中的有關表述,讀來十分微妙。且看第二條,共有四層含義。第一,它交代了盧雪松曾經的「背景」;第二,近半年來,有學生「反映盧雪松在課堂上時有對黨對政府的過激言論」;第三條,「對盧雪松進行了批評教育」;但是卻沒有交代這種「批評教育」是在近來「學生反映課堂」情況之後,還是此前更早時候。因為據盧雪松稱,最近大半年來,「基層黨組織」並沒有與她打過甚麼交道,宣佈停課「是第一次遭遇」(《送給我的一位「學生」的三句話》)。那麼,運用「進行了批評教育」這樣時間上含混的說法,是甚麼意思呢?

  接下來的第四點最耐人尋味——並不在於其表達的內容,而在於它與前面幾點的銜接——「此次學院決定盧雪松停課檢查,其在課堂上發表個人觀點並不是直接原因。」有這一句,好,倒是交代了停課處分與課堂教學沒有直接關係,那麼為甚麼還要提及有學生「反映課堂」上如何如何呢?而既然停課與課堂教學沒有關係,即使是課堂上的「過激言論」也不構成停課的「直接原因」,那麼它與盧雪松曾經的「背景」則更加沒有關係,因為沒有具體的事實表明,盧雪松把「背景」帶到了課堂上,否則肯定會以課堂講課論處的。「說明」的這種寫法就像電影中的「蒙太奇」——造成某種特定的前後銜接,讓人產生特定的聯想。但是,應該提醒的是,這個文本應該不是藝術創作,而是只能根據一字一板的事實來說話。需要回答的只是:盧雪松曾經的「背景」與這半年來課堂教學到底有沒有看得見的直接關係?如果沒有,做這種罕見的公佈,唯恐天下不知道,又有甚麼含義呢?真可謂費盡心機。

  再追問一句——有關盧雪松曾經的「背景」,盧雪松自己能夠說嗎?她能夠把某些字眼鑲嵌到自己所寫的任何東西裡嗎?因為存在這樣那樣的禁忌,這樣的「真相」只能有由「發言人」來說了。他們為甚麼這樣說,為甚麼能夠這樣說,只有他們自己知道,至少這不能用來論證盧雪松本人「迴避問題的關鍵,掩蓋事實的真相」。

  三、如何確立「真相」(what)

  雖然我們知道無法復原一場沒有第三者在場的談話,但是,關於這場談話的內容、起因、上下文,也應該同時聽取盧雪松本人的解釋,讓盧雪松也有機會就自己所說的以及怎樣的上下文作出申述,而不是僅僅聽取來自學生一方的意見。如果必要的話,可以有旁人在場,讓兩個當事人當面對質,讓她們各自對自己所說的負起公開的責任。這本來是一場私人談話,不管其內容涉及甚麼,談話的前提是在兩個人互相之間,是兩個人之間的互相認同和認可,在這場談話中,學生說了甚麼,也是不可忽視的「真相」(what)之一。

  包括這份「說明」中提到的盧雪松的其他做法,她給學生提供過甚麼樣的閱讀材料,也需要展開嚴格細緻的調查,同樣需要向盧雪松本人求證,問詢其上下文;也不排除讓盧雪松與這些學生當面對質,各自承擔自己所做的事情。學生並不是一張白紙,他們也有他們自己的要求和想法。某些交流沒有在課堂上進行,就說明其中沒有任何強制性、強迫性,是雙方認可和情願的。本來,老師與學生之間互相介紹網站和提供軟件,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除非有關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不准許去往某些網站,否則就應該視為正常。

  而校方是如何向學生求證的?他們對學生說了甚麼?說話的口氣如何?談到甚麼程度?學生對校方所匯報的內容,與原來的場景、氣氛、內容是否有出入,有多大的出入、出入多少就不該視為有效?所有這些,都應該視為「真相」(what)所包含的內容,因為它們是導出「真相」的途徑。

  迄今沒有證據表明,校方在「經初步調查」之後,拿這些「真相」去找過盧雪松本人,讓它們得到盧雪松本人的認可。至於學生向校方到底說了甚麼,盧雪松始終蒙在鼓裡。她無權指認其中哪些屬於事實,哪些不屬於事實。

  這種情況令人擔憂:吉藝校方如此倚重盧雪松與學生私下接觸所涉及的內容,倚重這樣一種由學生「反映」問題的途徑,勢必把這些學生牽連進來,造成這些學生的某些心理壓力和對於他們的傷害,使得他們的良心難以安寧,一輩子揹負沉重的良心負擔。將私人領域歸私人領域,私人關係歸私人關係,私人談話歸私人談話,這個由若干年慘痛經驗付出的代價,難道還不應該汲取嗎?當年打擊「胡風反黨集團」不也是大量利用了私人之間的書信,釀成大面積嚴重的後果嗎?

  四、「真相」與「罪名」

  人們從「說明」中瞭解到所謂的「真相」,並不僅僅是原本的「真相」(what)本身,而是伴隨著對於「真相」的解釋和定性。聲稱盧雪松曾經習練過某門功法,它除了是一個「真相」之外,還是一個罪名;或者說,它更是一個罪名,一個直截了當的罪名,而較少是一個「真相」。這個罪名它所說出的東西,遠遠超出了盧雪松在課堂上或者課後做了甚麼;它所期待的效果,也遠遠超出人們對於盧雪松到底做了甚麼或沒有做甚麼的關心。

  所以,這份「公開說明」,與其說是在向社會公佈「真相」,毋寧說是在宣佈盧雪松的「不容置疑之罪」。那麼同樣,對於這樣如同「真相」一般的「罪名」,人們可以採取與之合作的態度,也可以採取與之不合作的態度,即不認可的態度。試問如果這就是罪名,這項罪名早就已經成立,那麼盧雪松為何在這個學校教書至今呢?

  對於「說明」中所說的——「希望各方面人士在發表自己的言論之前,首先要瞭解事實的真相」,現在可以作此回答——由你所頒布的這個「真相」(你的why以及你的what),實在無法說服人、無法令人苟同。

  而對於「公開說明」中所稱——要對盧雪松老師「進一步作出處理」,我們表示強烈關注。
  2005年8月6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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