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案又起紛紜 當事人發表公開信

北京市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涉嫌非法出版、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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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掃黃打非辦:
北京市司法局並律管處: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北京市律師協會:
首都各媒體:

我是遼寧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華,現向您反映北京市正仁律師事務所及該所主任李偉民侵害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尊嚴、違背職業倫理﹔違反出版法規,非法出版刊物,擾亂社會秩序﹔設立非法組織,以不正當手段攬業務﹔進行虛假宣傳,暗示影響司法能力,涉嫌招搖撞騙﹔等等問題。

侵害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尊嚴、違背職業倫理

先後擔任過遼寧省阜新市市長、市人大主任、市委書記的王亞忱利用自己子女(其女兒王曉雲與兒子王曉剛分別為阜新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和治案支隊副隊長)的權力及自己在阜新的影響力,巧取豪奪,將我上億元的資產掠為己有。在王亞忱及其子女掠奪我的財產的過程中,王家父女、父子曾經為我羅織了挪用資金、虛假出資等多項罪名,並利用王家的權勢對我進行非法逮捕和關押,終止了我的人大代表職務。最後,在公安部及最高檢察院的直接干預下,由遼寧省檢察院指定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審查,証實我被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而未予起訴,阜新市人大常委會也恢復了我的職務,但王家仍然將我上億元的資產據為己,並不允許我到自己擔任董事長的企業上班。

今年5月18日,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揭露了王家父女、父子對我的財產進行巧取豪奪的問題後不久,我及我的家人就發現,王家在阜新市及遼寧省的黨政機關廣泛散發一本名稱為“中國法制”的雜志。這本雜志用二十多個頁碼發表了所謂“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疑難刑事問題研究咨詢專家委員會關於高文華涉嫌挪用資金等罪案的專家論証意見”(下稱人大專家意見)及由北京正仁律師事務所邀請專家所作的“專家會診意見”(下稱正仁專家會診意見)。“人大專家意見”和“正仁專家會診意見”的結論都是我有罪。

雜志反映,人大專家論証意見作於2004年12月,是王亞忱舉報我犯罪挪用資金等犯罪的案件被檢察機關二次退回阜新市公安局補充偵查後,該局委託所謂的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疑難刑事問題研究咨詢專家委員會做的。由於阜新市公安局的常務副局長王曉雲就是利用權力幫助其父親王亞忱對我的財產巧取豪奪的人,阜新市公安局委託人大專家進行論証提供的是什麼材料以及以這些材料會論証出什麼來可想而知。

然而,在檢察機關已於2005年5月12日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對我不起訴,且中國青年報也於5月18日對王亞忱父女、父子利用權勢對我的財產進行巧取豪奪的問題已予以披露後,正仁律師事務所又搞所謂的專家論証,並宣稱是“為正確界定高文華的行為所涉的罪名是否成立、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撫望檢刑不訴(2005)第4號)不起訴書是否存在問題”,並由該所主任李偉民以教授的身份進行點評,論定我構成犯罪,並對決定不起訴我的檢察機關枉加指責。這就令人十分費解了: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到底意欲何為?!

同時,我們注意到,刊載上述“人大專家意見”和“正仁專家會診意見”的“中國法制”的“總編輯”就是正仁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李偉民,副總編則是該所律師張承鵬,編輯廉軍輝、趙錚、劉小峰、郎元靖也都是該所工作人員。該雜志版權頁所留香港、北京、廣州三地的電話中的北京電話,就是正仁律師事務所的電話,雜志封底也直接標明了正仁律師事務所及電話,而雜志發布的關於由正仁律師事務所和中國法制出版社組織專家對對企業重大、疑難問題進行會診的專家會診規則署明的執行機構就是正仁律師事務所。“雜志”上的文章也大多是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寫的,有的還署了“本刊記者”。顯而易見,所謂的“中國法制”雜志,就是由正仁律師事務所編輯、出版的。也就是說,該雜志對“人大專家意見”和“正仁專家會診意見”的刊載,都是該律師事務所策劃和實施的。這就成問題了:一個律師事務所,理應捍衛法律的尊嚴,尊重公民權利,在檢察機關已經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且媒體已報道我系被人羅織罪名陷害的情況下,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組織所謂的專家論証,根據片面的材料,為我定罪,並通過出版物予以宣揚,嚴重侵害了我的名譽。而且,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在檢察機關已經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意在否定檢察機關的結論的作法,不僅違背了法律的原則和精神,也損害了司法的尊嚴! 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的行為也違背了律師的職業倫理!

違反出版法規,非法出版刊物,擾亂社會秩序

正仁律師事務所利用“中國法制”,刊發片面的“人大專家意見”和“正仁專家會診意見”,論証舉報退休高官王亞忱及其子女,利用權勢巧取豪奪的舉報人(即我)“有罪”,否定檢察機關認定我不構成犯罪而不起訴的結論,不僅侵害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尊嚴、違背職業倫理,而且違背了出版法規,已經構成非法出版,擾亂了社會秩序。

我們注意到,正仁律師事務所主任自稱是中國法制出版社(HK)總編輯兼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法制”版權頁表明,該雜志就是由所謂的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然而,這本在國內發行的“雜志”卻隻有“1606-0202”這樣一個不知真偽的“國際期刊號”(一般都稱為“國際標准刊號”),對出版物需要載明的定價等事項也沒有。而且,該雜志編輯和裝幀非常粗糙,內容也十分簡陋。據我們向新聞出版部門咨詢得知,境外出版物的進口必須通過圖書進出口機構,而在國內出版刊物必有國內統一刊號,否則出版、發行行為是違法的。顯然,“中國法制”系非出版物。同時,法律專家告訴我們,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服務機構,其營業範圍隻能是法律服務,而不會包括出版業務,正仁律師事務所律師以“本刊記者”進行採訪,編輯、出版“中國法制”,屬於非法出版活動。

王亞忱及其家人將正仁律師事務所非法出版的“中國法制”在阜新市及遼寧省城一些黨政機關廣為散發後,引起了人們極大的思想混亂。對王亞忱父女、父子利用非法出版物抵制輿論監督的行為,很多人私下都說:“老王家就是厲害,中國青年報才報道他家的問題,人家就上了‘中國法制’!”也有人說,“中國青年報是給老百姓看的,人家‘中國法制’是送給中央領導人看的,老百姓看了管什麼用?中央領導領導人看了才管用。”有些不明真相的人,還將王亞忱父女、父子利用權勢對我的財產進行巧取奪的問題,當成了“狗咬狗”的斗爭,而忽略了其中的原則和是非﹔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了雜志上刊載的否定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我的結論的“人大專家意見”和“正仁專家會診意見”,甚至認為是公安局與檢察院在打架,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

設立非法組織,以不正當手段攬業務﹔進行虛假宣傳,暗示影響司法能力,涉嫌招搖撞騙

在正仁律師事務所編輯、出版的“中國法制”上,我們看到,正仁律師事務所與所謂的中國法制出版社組織了一個所謂的“企業重大、疑難法律問題專家會診委員會”,該事務所擔任執行機構,宣稱該委員會將“面向全國各大、中型企業開展法律義務診斷活動,並提供相應法律服務”。據我們了解,該委員會並未經過任何部門批准或登記備案,屬於非法組織。而該委員會並不屬於法律服務機構,其“面向全國各大、中型企業開展法律義務診斷活動,並提供相應法律服務”,違背了律師法的規定﹔而正仁律師事務所以該委員會執行機構的名義開展的所謂“面向全國各大、中型企業開展法律義務診斷活動,並提供相應法律服務”,則有違律師法的規定,系以不正當手段攬業務。

另外,我們注意到,所謂的“中國法制”雜志還用大量的篇幅來吹噓正仁律師事務所,稱該所與歐洲、美洲、大洋洲、亞洲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政界和法律界有良好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關系,主編、出版了一百多部法學專著和大型辭書,在法學領域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同時,這期雜志對正仁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的介紹也近於邪乎,稱李是教授,中國律師研究所所所長,中國法制出版社(HK)總編輯兼學術委員會主席,香港法學院院長,央行專家組成員,民航總局《今日民航》及央視《中國報道》的首席顧問﹔主要著作有《中國審判學》、《法學辭源》、《中國法律全書》、《起訴北約》、《法經考釋》等共96部,在國內外報刊和國際會議發表學術論文120篇,填補多項國際空白。其論著被國家立法機關,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著名學府、美國國會圖書館、聯合國國際法院收藏﹔1998年榮獲理論研究特別獎,1992年被評為中國青年法學家,1994年榮獲中華英才獎,1997年入載《世界名人錄》,1998年入選《東方之子》,2002年被評為二十一世紀傑出專家。

我們經檢索發現,“中國法制”介紹的正仁律師事務所及其主任李偉民的榮譽和頭銜,大多是子虛烏有,或者誇大其辭。有的情況,稍有常識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虛假的,比如“香港法學院院長”這樣的頭銜以及“中國青年法學家”這樣的榮譽。一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這樣宣傳、介紹自己,無疑是在欺騙和誤導當事人,不僅有損律師的社會形象,且也經違背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關於“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的規定。

更違反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正仁律師事務所編輯、出版的“中國法制”雜志宣稱,其發行範圍是“贈閱: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央和國家部委領導,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工商總局、証監委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儼然就是新聞華內參。據我們了解,中央領導看什麼讀物,根本不是由哪個出版機構贈閱的,而且誰也不可將自己的刊物贈給中央領導閱。正仁律師事務所宣稱其非法編輯、出版的“中國法制”雜志向中央領導“贈閱”,以暗示該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能直通中央,完全具有影響司法裁判的能力,以蠱惑當事人,完全是招搖撞騙。

遼寧省阜新市人大代表 高文華
2005年8月18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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